[閒聊] 志工徵求案後續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母雞)時間12年前 (2014/01/13 16:11), 編輯推噓30(32285)
留言119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台中點是這是前幾天板上的一篇志工徵求案的後續 我個人因對版主之裁決有異議 因此到組務版提出檢舉 並收到組務版組長之回信 要求我與法務聯絡,討論此案 我回應我會在三天內去電公家機關詢問此案之合法性 2014-01-13 15:50 我撥打了台中市社會局 施社工 (04)22289111轉37706 詢問內容: 請問我在網路看到有人招募志工,可是它不是法人,也沒有登記非營利單位 請問他這樣招募志工是合法的嗎? 對方答: 他這樣是違法的,請問您在哪邊看到的呢? 我答: 我會稍後把對方的資料e-mail到你們單位的信箱,感謝。 ==========end========= 做好事是做好事,但是有些法律訂出來就是有前因後果才會修訂出來。 今天只是想要保障那些有愛心的志願服務者, 一定要搞成這樣把對方違法抖出來被人抓才高興, 版主你還要曲解法規跟各項站規、組務規、板規到什麼時候!!!??? -- http://www.facebook.com/youngpo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1.5

01/13 16:17, , 1F
只怕又要跳針了! 最近看回覆都在跳針!
01/13 16:17, 1F

01/13 16:19, , 2F
法律搬出來了在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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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6:20, , 3F
在跳就申請罷免案,以板主利用學術網路支持非法為由
01/13 16:20, 3F

01/13 16:39, , 4F
此部份再煩請y大幫忙後續的回覆,謝謝。
01/13 16:39, 4F

01/13 17:05, , 5F
跳針 跳針 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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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7:13, , 6F
版主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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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7:24, , 7F
看完了 版主經典回覆:說真的這不是板主可以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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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7:24, , 8F
XDDDDDDDDDDDDDDDDDDDDD
01/13 17:24, 8F

01/13 17:51, , 9F
看到這種回覆~還真的一點都不意外!今天這句也很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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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7:54, , 10F
原文文章代碼 #1IpwVFEm 分享一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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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7:57, , 11F
公告文的文章代碼 #1Iq1V_SD 裡面有板主的經典回覆XD
01/13 17:57, 11F

01/13 18:06, , 12F
我認為發言有錯誤是該道歉一下! 不是丟一句話就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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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07, , 13F
等後續結果確認阿 我錯了我會道歉 沒有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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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08, , 14F
第一時間的答案就是違法無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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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08, , 15F
後續只是看他未受到甚麼樣的禁止或是懲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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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08, , 16F
也請Y大後面把政府單位的結果給大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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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08, , 17F
我是只社會局對於該原po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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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09, , 18F
該機關回覆出來的結果 我會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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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是我今天下午有寄局長信箱,只能靜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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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10, , 20F
嗯阿 現在就靜待回應 Y大這部份再麻煩您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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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11, , 21F
阿問題已經確認是違法了你還留文章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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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11, , 22F
你叫其他人打去問一樣的問題也是一樣的答案啊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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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11, , 23F
等他正式回覆出來看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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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16, , 24F
那以後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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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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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也等板友去提告,等法院判定成立之後再來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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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19, , 27F
都是板主先認定阿 差別是否成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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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2, , 28F
所以現在狀況是社會局說成立可是板主還是認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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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2, , 29F
所以就變成一定要社會局懲處下去原po,板主才要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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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3, , 30F
靜待他的回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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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4, , 31F
你看 在跳阿,第一時間回應就是違法了你又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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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6, , 32F
等確切結果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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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7, , 33F
我看得霧沙沙....
01/13 18:27, 33F

01/13 18:27, , 34F
法律白紙黑字在那裡還在版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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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28, , 35F
因為板主的關係原po要跑法院了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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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30, , 36F
這有什麼好跑..我又沒有狀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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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30, , 37F
到時候有相關訴訟也是社會局跟招募志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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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31, , 38F
我到是很想知道板主一直力挺到底在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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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8:31, , 39F
就說會跳針你還不相信! 看來我說對了! 繼續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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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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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堆「針對板主」的情緒性推文,歷史一再重演這樣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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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06, , 82F
板主並不需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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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09, , 83F
我很早就說過這個落落長的板規是有問題的,台中板並沒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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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10, , 84F
麼複雜,根本不需要這麼複雜的板規來做為管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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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複雜的結果你我都清楚,就是三不五時有板友在判決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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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裡跟板主戰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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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47, , 87F
社會局主管志願服務法相關內容都有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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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是衛服部裡面給的台中市政府的相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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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連衛福部也要否認就是了...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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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49, , 90F
你就憑你一點感覺,把社會局的辛苦都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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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在的板規就有規定禁止違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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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志工,麻將揪團就是明顯的聚眾賭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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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板主要不要對違法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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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責任統計========= 0113發文文章總類 公告 0 0 % 刪文 28 25.9% 閒聊 12 11.1% 交易 21 19.4% 請益 21 19.4% 揪團 6 5.5% 食記 9 8.3% 徵求 2 1.8% 其他 9 8.3% 刪文+交易 45.3% 我們真的得到一個具有召喚卡卡獸能力的人了 ※ 編輯: youngpool 來自: 111.246.67.161 (01/1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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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後果沒很了解,不過…連組務自已都無法判斷要找ptt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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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判斷了(我記得ptt法務會找有法律背景的),要求版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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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法務或法律的背景判斷違不違法,這要求對版主也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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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去找了資料&直接請政府給答案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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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給了他又懷疑政府單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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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22, , 99F
超神奇的清空異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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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指令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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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26, , 101F
那…政府機關的說法可以說服組務嗎? 還是說組務還是要等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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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的意見出來以後組務才會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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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的很不想看到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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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32, , 104F
但你的推文已明確跟他們講嚴重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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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32, , 105F
他們自己不願刪文也不願去察查...也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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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33, , 106F
如果組務都要等法務才能做判斷,版主等組務才做判斷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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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36, , 107F
至於原來徵志工的,版友提醒無效,版主禁文也一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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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46, , 108F
繞口令來說,知道徵志工違法的版眾比不知道違法的版主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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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49, , 109F
連版眾都說服不了徵志工者,怎麼會期望版主能說服徵志工者
01/14 00:49, 109F

01/14 00:56, , 110F
遺憾的是法務也對這條不熟,所以組務請我跟法務討論
01/14 00:56, 110F

01/14 01:02, , 111F
所以了,連法務都沒信心自己下判斷,要版主下判斷是強人所難
01/14 01:02, 111F

01/14 01:07, , 112F
所以了,法務沒信心,所以我去找公家單位了不是= =
01/14 01:07, 112F

01/14 01:35, , 113F
法務沒決定相信政府資料前,版主更沒立場相信政府資料
01/14 01:35, 113F

01/14 01:48, , 114F
版主都把違法與否的判斷交給有法律背景的法務和站務管理權限
01/14 01:48, 114F

01/14 01:49, , 115F
的組務絕對比自已下判斷合理
01/14 01:49, 115F

01/14 01:51, , 116F
徵志工違法與否,對有法律背景的法務來說都不算是理所當然的
01/14 01:51, 116F

01/14 01:51, , 117F
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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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1:57, , 118F
這是版組站務政治治理的合理性:沒法律判斷能力的版主別自已
01/14 01:57, 118F

01/14 01:58, , 119F
下判斷,尤其當法律判斷不是像闖紅燈這種常識性的case
01/14 01:58, 119F
文章代碼(AID): #1Iqv-qII (Taichung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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