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決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Ryumi)時間10年前 (2015/09/16 00:10), 10年前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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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L-3dVfN ] 作者: nauty (龜龜兒的Vie)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申訴]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決 時間: Tue Sep 15 23:31:39 2015 申訴人:nauty 被申訴人:Liumi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請版主撤銷退文以及水桶處分 申訴內容: 先說明,申訴並非覺得版主管理不當 也不覺得版規過嚴或是處罰過重 而是在板規文字有疏漏情況之下 沒有明文條列的部份, 以及閱讀者無從推斷判斷部份 尤其對於會影響使用者權益的退文/禁言權利的執行, 應審慎用之 以下詳述經過: 原台中版 可以分享的文章包括大台中地區 台中 彰化 南投相關文章 新版主1040802修改之新版規,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因為對大台中地區認知的誤解,加上版面上也有旅遊相關詢問文 之前也在台中板發過南投旅遊資訊文章,就一樣發了文, 板主S文章的期間,我並不在線上,沒能及向板主詢問了解 也沒能來得及自刪文章,版主以版規5.7劣文+水桶60日懲處 關於大台中地區的認定,版主已經解釋,南投已經有專版, 希望台中版內能夠單純化,因此做了修正,這部完全了解也支持 我的文章應該刪除無誤 主要的爭議在於版主依照版規5.7懲處 5.7 :[食記]、[遊記]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4日。 同一帳號7日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板主的見解,認為這樣的描述,是完整的一句話,不是分段的兩個句子 且足以概括管理 台中跟非台中的食記以及遊記 往來信件當中,版主也確認 "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4日。" "同一帳號7日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這兩個罰則都是針對接受招待試吃的文章 板主堅持,這一段是概括懲處通則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如依版主的見解,本段文字完整描述便是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很明顯的,本段文字所規範的是 "在大台中" 食記,旅遊文章 且 接受招待,試吃者 的確沒有明文條列出非台中相關文章的懲處方式, 閱讀版規者,也找不到足以判定/推斷概括的詞彙依據 再者,在版規當中,皆可見到版主相當用心的對於不同類別非台中文章之規定 如政治文,新聞,請益文...等等,在食記遊記的部份未標註,近日也見到跟我相同狀況的違 規,表示這的確是個疏漏,自然不適合以現行規範接受招待試吃相關罰則來概括裁決 如關於遊記,食記的管理規則當中,也比照其他項目明文列出 或是原始版規通則當中關於違反1.1通則的罰則沒有在最新版規公告時被刪除 那麼對於版主的判決與逞楚,完全支持沒有爭議 在往來溝通的最後,版主表示 能明白我方陳述的意思,但改判她覺得無法對曾經受到相同懲處的版友交代 建議利用申訴方式,交由組長群協助處裡 較無爭議,依版主建議,提出申訴 還請協助處理,謝謝大家辛苦了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16.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42331103.A.A57.html ※ 編輯: nauty (220.129.116.222), 09/15/2015 23:51: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umi (122.118.61.237), 09/16/2015 00:10:02

09/16 00:11, , 1F
轉錄此篇文章是讓大家知道板務的方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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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12, , 2F
如果有板規的疏漏,要如何進行處理,因為即便是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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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13, , 3F
也無法馬上適用當前狀況,這部分還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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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15, , 4F
待組務那邊有回應我會再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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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19, , 5F
依照版規跟判例去判看起來是對的 但是看組務怎看
09/16 00:19, 5F

09/16 00:42, , 6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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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45, , 7F
像這種例子,組務通常判板主勝訴而且可能還會速審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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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45, , 8F
印象中之前有人貼不是台中相關的遊記時,推文就有人不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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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47, , 9F
又不是沒有該旅遊景點所屬的地區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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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9:22, , 10F
辛苦了
09/16 09:22, 10F
文章代碼(AID): #1L-4BRj0 (TaichungBun)
文章代碼(AID): #1L-4BRj0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