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麻豆] 情侶國道吵架拉手煞車 害2命被訴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時間10年前 (2016/03/09 10:36)推噓-5(2推 7噓 3→)留言12則, 10人參與討論串1/1
情侶國道吵架拉手煞車 害2命被訴
2016-03-09
直接將車停在國道上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情侶檔陳弘傑與賴宥霖開車上國道,途中發生爭吵,坐副駕駛
座的男友陳弘傑氣得拉手煞車,還把排檔排入N檔(空檔),開車的女友緊急煞車,造成
後車追撞,釀成2死7傷慘劇,台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分別起訴這對情侶
與半聯結車司機3人。
起訴書指出,104年12月29日下午,男子陳弘傑(29歲)與駕車的女友賴宥霖(43歲)在
車內吵架,當時車子行駛在國道1號麻豆路段,陳男竟拉起手煞車、將排檔桿排入N檔;賴
女發現後,未把車滑離到路肩,直接煞車將車停在1號國道上。
釀2死7傷 2人吃官司
後方由司機彭瑞明駕駛的半聯結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閃煞不及,先撞上計程車,
再追撞最前方情侶檔的小客車,導致計程車上乘客蔡?敏、許淑蓮2人傷重不治,3車有7名
乘客分受輕、重傷。
檢方表示,陳弘傑的危險動作,從刑法第185條第2項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而致人於死的
重罪處斷,此法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賴宥霖涉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嫌,
可判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彭瑞明則涉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
罪嫌,可判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檢方指出,陳弘傑之前曾犯其他刑案,104年3月才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是累犯,請法官依法加重量刑;賴宥霖與彭瑞明於車禍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是
駕車肇事者,請法官減輕量刑。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6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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