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工減料害115死 維冠建商最重只判5年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jiern)時間10年前 (2016/04/07 16:08), 編輯推噓2(3115)
留言19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偷工減料害115死 維冠建商林明輝最重只判5年 蘋果日報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還有2名營造商今天遭檢方起訴,他們被控偷工減料、蓋危樓釀災,明顯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但5人犯行雖造成百餘人死亡,但司法只能依照競合犯論處一罪,就算判他最重的刑度,也只是5年有期徒刑。 律師許世烜說,林明輝等人偷工減料,是因梁柱箍筋綁紮不確實釀災,涉犯《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不過本案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只能《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沒有追溯期問題,最重可判刑5年。 律師許世烜說,雖然林明輝刑罰上不能予以重懲,但民事訴訟部分,如果法院全數判准災民的請求,屆時林明輝恐將賠償數10億元。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長蕭博仁說,台南市政府、法扶基金會共提三件聲請假扣押案,受災戶有83人,聲請總額達3億1000萬元,3件聲請案法院已執行完畢。目前已知扣得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人名下現值約6000多萬元資產。 蕭博仁說,台南地檢署新增兩名被告,市府將行文台南地檢署索取洪仙汗、鄭東旭的個人資料,向兩人追加假扣押。他強調,台南市政府會持續關心林明輝等人的案件審理進度,協助災民向建商求償。 新聞連結 http://goo.gl/tbZY9j ========================================================== 當年負責審核維冠大樓相關公務人員共有9人 被地檢署認為難以期待公務員專業評估,判定公務人員在核發相關執照方面沒有過失 嗯,有權無責!!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97.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0016506.A.357.html

04/07 16:15, , 1F
就是要相對推修法。
04/07 16:15, 1F

04/07 16:15, , 2F
不能燒到公務員上啊 搞不好有的都還在市政府內 唉
04/07 16:15, 2F

04/07 16:24, , 3F
賴神難道不用出來負責嗎?
04/07 16:24, 3F

04/07 16:28, , 4F
23年前的建案扯到賴神,樓上真厲害!
04/07 16:28, 4F

04/07 16:32, , 5F
不扯賴神怎麼領錢~
04/07 16:32, 5F

04/07 16:36, , 6F
1992年始建的時候台南縣縣長是KMT的李雅樵,完工時是DDP
04/07 16:36, 6F

04/07 16:36, , 7F
的陳唐山,一個沒好好審圖,一個沒好好驗收
04/07 16:36, 7F

04/07 16:43, , 8F
發照是kmt李雅樵~驗收要看當時法規規定~這是私人建案~
04/07 16:43, 8F

04/07 16:43, , 9F
不是公家建案~
04/07 16:43, 9F

04/07 17:58, , 10F
23年前的建築法律誰定的?
04/07 17:58, 10F

04/07 21:07, , 11F
坦白說如果能判到5年要偷笑了...鬼島法律跟司法...你懂的
04/07 21:07, 11F

04/07 21:09, , 12F
建管本來就不審圖阿 交給建築師簽證負責
04/07 21:09, 12F

04/07 21:10, , 13F
說句難聽的 那些建管公務員是哪來的專業可以審圖阿
04/07 21:10, 13F

04/07 21:11, , 14F
大多都考試進的 有些連業界都沒摸過 要審圖也只能透過
04/07 21:11, 14F

04/07 21:12, , 15F
公會協助 結果又嫌公會會包庇 怕事的公務員怎敢自己審
04/07 21:12, 15F

04/08 00:55, , 16F
科科 能判到5年算有進步了 看看我國優秀的法律
04/08 00:55, 16F

04/08 00:55, , 17F
要罵賴結果罵到自己主子XD
04/08 00:55, 17F

04/08 00:56, , 18F
造成這麼多人死傷只有5年~
04/08 00:56, 18F

04/08 07:24, , 19F
鬼到殺人都不會判死了… 這個判5年剛好而已
04/08 07:24, 19F
文章代碼(AID): #1N1XLwDN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N1XLwDN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