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家門前不能停? 這些台南人每天停車傷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好想放假...)時間10年前 (2016/04/16 15:09), 編輯推噓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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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8805082 (5秒中出手)》之銘言: : 我覺得很好,但是要做不能做半套啊 : 為何有些騎樓就不能停,有些騎樓還能誇張到擺桌椅用餐 : 沒錯啦 : 我就是在說山根和小茂屋之類的 : 每次經過都要閃來閃去,有夠幹的 : 而且用餐的人不會覺得在人行道吃飯很不衛生嗎 : 旁邊的汽機車排氣,免費吃到飽 : 政府如要搞騎樓不能停機車,最大尾的擺餐桌吃飯,難道不用管? : 但感覺背景好像很硬...政府連屁都不敢放 : 我要附不自殺聲明書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20/36446306/ 律師施宣旭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本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可處新臺幣 1200元到2400元不等罰鍰。但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認為,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行使的 限制必須有明確的規範,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而舊法未考量設攤地區之交通流 量、道路寬度或禁止之時段等因素而為之,故要求相關機關修法。 根據新修法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 鍰。因此讀者若欲繼續合法擺攤,應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現行法規,不論在騎 樓擺攤是否會影響行人行走或交通狀況,皆須先申請許可,以台北市為例,須經台北市市 場處審查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始得擺攤營業。 妨礙與否視警方認定 而騎樓如何利用才不致有礙通行,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問題,由交警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視個案認定。 - - - - - - 所以可以去檢舉看看,沒申請的就要被罰XD 然後騎樓停機車也可以去跟立委議員吵吵看 看他們能不能請出大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8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0790549.A.3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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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覆:未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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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人行道機(腳踏)車停用都處理不好,還來管騎樓,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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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恐怕是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布條告示貼貼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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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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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要乾淨,是在有錢賺的前提下,等店家聯手抗議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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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電視數位化一樣阿 問題超多還超爽的拿來炫耀台南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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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不是說騎樓淨空 雷聲大雨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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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人都是自私的 別人的門口都是我的停車場 自己的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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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讓人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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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神真令投他的人失望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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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 警察常用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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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路平專案_騎樓淨空_違停零容忍_廟會煙火管制,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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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雷聲大雨點小,執行當然有難度,但做好前可以別急著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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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績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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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八年了沒有一項做的真的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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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覺得都五分鐘熱度。不信大家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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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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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有人已經先過完三年了喔 太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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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不要這樣,因為3=8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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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4UKLDi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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