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車被拖吊也不該如此吧?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coosla)時間10年前 (2016/05/08 00:09), 10年前編輯推噓1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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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ijingman ( )》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poyu.lin.982/videos/10204683446721185/ : 好強大的抓力啊,車被拖走了就坐計程車去車場繳錢就好,有必要這麼危險嗎 : 被拖也是活該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87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民間拖吊車暨保管場實施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 及服務品質查核規定」 四、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人員執行拖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五)執行拖吊已開始或拖吊完成尚未駛離現場而駕駛人或車主即時到達    ,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惟其違規部分應予舉發,並令其    立即駛離現場,但已吊離現場正在行駛途中之車輛,不得停止執行    ;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拖吊停放至拖吊車上者,亦不得停止執行    。 簡單說,如果拖吊車已經駛離現場,汽車車主不可以要求放車,如果還沒有駛離現場 汽車車主可以要求放車繳罰單了事,但是如果是機車已經被吊上去就不可以要求放車。 可是這法條很有趣喔,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 他用的是"得",不是"應",意思是可放可不放喔。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8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2637356.A.E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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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影片看起來應該是未駛離~不然他就是蜘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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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准予放行=一定要放行 除非有寫“不得”准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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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才是一定放,得是可以放不是一定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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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規定內 你能找出“不得”准予放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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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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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條只會寫不得放行,不會寫"不得""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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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沒看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裡面幾乎是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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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的解釋,得就是"可以",應才是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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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去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不得+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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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看一下 有滿多寫得 有些條文並不是准不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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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比較有執行空間,寫"應"就是強制,完全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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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現場就是可以牽,就看跟鳥牌怎麼談,司機只聽鳥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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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鳥牌刁不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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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鑽牛角尖在某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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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ㄉㄜˊ” 就是可以 應就是一定 這有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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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執法就是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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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個字當然差很多 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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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本來就是 可以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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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ㄉㄟˇ就是一定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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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defined/definedView.action? id=2314&lgno=00022&stage=8&atcid=2314 自己接 出處立法院法律小百科 法律用語「得」與「應」之差別 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 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 得」究應讀為「ㄉㄜˊ」或「ㄉㄟˇ」,有不同意見,因此鬧上法庭。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 為或不作為之自由。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 ※ 編輯: coosla (1.173.182.16), 05/08/2016 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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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法學緒論看ㄧ看啦 3樓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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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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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才正確啦!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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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正解,應 完全沒妥協空間, 得 還有裁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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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拖吊已開始或拖吊完成尚未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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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駕駛人或車主即時到達,要求停止執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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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條件才適用這一法條喔,那部分沒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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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吊業者還沒開始動作,車主已經到現場,是必須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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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紅單還是要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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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正解,不過我以為這是法學小常識,原來是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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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很多人都不知道差異,認為讀作ㄉㄟ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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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02,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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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BXCixn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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