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膽依法使用警械 捍衛警察執法尊嚴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剛好路過的鄉民)時間9年前 (2016/10/14 19:21),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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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五分局 秘書室 發布日期: 105.10.14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所長李旼暾、警員翁誌晧10月12日23時巡邏時,在 北門路2段547巷62號前發現男子騎乘重機車,未開啟大燈且車牌註銷。遂趨前攔查,男子 郭〇泉(男60年次,有毒品、竊盜、傷害及3次妨害公務前科)拒絕盤查,並至機車置物箱 取出一把疑似尖銳長釘,意圖攻擊執勤同仁。所長李旼暾見狀出言嚇阻不聽,對空鳴槍示 警無效,嫌犯仍繼續趨前逼近挑釁意圖攻擊,所長遂朝嫌犯非致命部位右小腿方向射擊一 發,嫌犯始停止攻擊行為。警員翁誌晧確認安全無虞逮捕上銬,發現嫌犯右小腿中彈受傷 ,立即予以按壓止血,通知救護車將嫌犯送往成大醫院,警方派員戒護,郭嫌於13日11時 許開刀治療後已無大礙。所長李旼暾基於急迫需要,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使用槍械,符合比 例原則。分局長黃光榮表示為確保同仁執勤安全,捍衛警察執法尊嚴,對挑戰公權力之行 為,依法追究、決不寬貸。 影片內容請點相關連結「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治安、交通、宣導團」粉絲專頁參閱 並不吝按「讚」,給予支持與肯定。 相關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precinct5.tnpd 新聞來源:台南市警察局 https://goo.gl/drjgMv - 終於有警局長官支持的新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40.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76444110.A.0AF.html

10/14 19:45, , 1F
應該效法美國,拒捕 一槍斃掉
10/14 19:45, 1F

10/14 20:47, , 2F
開槍是正確的,只是美國現在好像也很亂!
10/14 20:47, 2F

10/14 20:54, , 3F
美國:不管怎樣先開槍就對了 台灣日本:死都不能開槍
10/14 20:54, 3F

10/15 09:29, , 4F
支持一下警察 挑釁太白目
10/15 09:29, 4F

10/15 15:38, , 5F
你這種抗辯不會被採納啦~武器早被打落地上,他也沒回
10/15 15:38, 5F

10/15 15:38, , 6F
去撿,兩手空空嗆聲而已,要拼無罪換個說法哦
10/15 15:38, 6F
文章代碼(AID): #1O0B_E2l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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