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被慣老闆坑工時,提出後就被離職了已回收
你好,看到妳爭取自身的權益,的確是讓人滿振奮的
本人自學勞動法一段時間,幫您補充一下一些概念,如果往後有機會上調解委員會也能吵
得有理有據,增加勝率
※ 引述《annie0412 (Annie)》之銘言:
: 小妹在美味潛艇堡做了一個夢。
: 在夢裡....計算薪水的規則,在領薪水的那天如風雨驟變,殺的小妹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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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話不多說,因為夢境就像全面啟動那樣複雜,讓我們先來看看夢境VCR(懶人包)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rmluxLEUSk
: 文長,慎入。
: 看完影片,且讓小妹來說說夢境的大略經過。(文末有完整對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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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味潛艇堡的這間加盟店有個規定,
: 兼職人員當日工作滿6小時(含)以上,可以用員工優惠買一個堡,
: 「下班吃、或帶走」,但工作期間沒有休息。
: 也就是說....即使今天上了8小時甚至10小時的班,都沒有吃飯、休息的時間。
: 領薪水那天,小妹打開薪資袋,發現少了很多時數。
: 一問老闆才知道.....這個規定,在領薪水這一天,「被消失」了.....
: 舉凡工作6小時(含)以上,都被扣掉了30分鐘的休息時間。
: 小妹感覺怪怪der,再向老闆提出疑問
: 老闆卻說,有員工餐自然就有用餐時間啊!我們剛開幕,你要相信一切只是過程~~
: 隨後,也不是第一天出來走跳的小妹,向老闆提出前後說法不一的證據,
: 本以為可以來一記神打臉....
: 殊不知,稍後就接到組長來電,告訴小妹「被離職」的消息.......
: 柯P因為說實話當上台北市長,而小妹卻因為說實話被離職了。
: 慣老闆的神邏輯,小妹實在無法參透,只能由夢境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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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夢境線索整理:
: 1.兼職工作人員,休息時間薪及資算計方式,領薪前後說法不一。
: 2.無論兼職或正職人員,加班超過23點,皆不給薪。
: 3.國定假日,兼職人員時薪未加倍給付。
: 4.漏算員工薪水,員工提出後,並無試圖解決意願。
: 直到員工主動向實習的店家詢問,並得到回覆,老闆才被動地願意給付薪資。
: 5.以不正當的理由,無預警解僱員工。
: 6.一個解僱,三種說法。究竟是原因,還是藉口?
: 7.非自願離職,未依法給付遣散費。
: 聽到這裡,是否覺得事有蹊翹?
: 下方是詳細的夢境細節,若大家願意撥空看完,以替小妹解夢,實在感激不盡!
:
首先提到勞動契約(妳給付勞務、雇主發給工資)的狀態
雇主應該要用《勞基法》11條的五個法定事由之一或12條的六個法定事由之一來解僱妳,
那麼勞動契約才算是合法終止狀態
看了一下雇主勉強可以用11條第一項第五款的「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
,但以妳提出的高工作效率,料想是不能成立的,於是目前個人的看法是「此為非法解僱
」
相對來說,此時勞工可以主張同法第14條
一項一款或六款,學理稱勞工的「被迫辭職權」,回頭向雇主討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在就業服務會有助益)
至於超過晚上十一點沒給工資
每四小時沒有休息但也不計工資
國定假日沒有加倍給予工資(10/10、10/25、10/31、11/12這幾天注意一下)
上揭三項也都有很明確的違法事實,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提出證據以利該時間工資之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在工資的給付上,是可以採「一部實物給付」,所以每超過六個小時
的員工價潛艇堡跟每日扣除半小時薪水,可能有對價性(員工價跟售客價價差≧半小時工
資=63
元),但前提是勞雇雙方有約定並且對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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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發生在我身上的勞資糾紛真實事件,po出此文章之原因,便是希望不再姑息慣老
闆
: ,
: 不要再讓別人笑我們台南是慣老闆天堂。
: 文章所言句句屬實,文中有相關截圖佐證,最下方亦有全程對話紀錄截圖。若有任何疑
問
: ,
: 請直接向我求證。】
: *事件完整經過
: 本人於今年9月底,在Subway的「O寧店」組長臉書(先前已是認識的朋友),
: 得知此新開幕店家徵人的訊息,依約前往面試「兼職人員」一職,並得到錄取。
: 關於公司的福利與相關規定為:
: 1.享勞健保。
: 2.時薪$126。
: 3.薪水一半匯款,一半領現。
: 因「O寧店」10/17才正式開幕,組長安排本人先至另一間加盟店:致O店,實習上班,
以
: 提
: 早熟悉工作。實習期間為10/3-10/10。
: 在「O寧店」開幕前,所有將到「O寧店」上班的員工,
: 也在10/14-10/16,直接到店內進行三天的職前訓練,為10/17的正式開幕做準備。
: 而在上班前,我亦針對排班表上之時數計算方式提出疑問,以求釐清公司的規定。
: 如班表上的班別:
: (A),上班時間為8:00-16:30,
: 實際上班時間為8.5小時,後面括號計算的時數只寫8小時。
: 但有些班別如:(A1)8:00-14:30,實際上班時數與括號內的時數,則又相同皆是6.5
小
: 時
: 。
: http://i.imgur.com/HF9lxFF.jpg?1
: 關於此疑問,在我向組長提出後,經組長再向老闆確認而得的答覆為:
: 「正職班為(A)(C)(D) ,因為含30分鐘的吃飯時間,所以會寫上班(8)小時。其餘兼職
,
: 算
: 時數上班,所以沒有吃飯的30分鐘。但上班含6小時 就可以員工價買一個堡,下班吃、
或
: 帶
: 在我詢問後,組長亦因此在班表上,新增這條向老闆確認後的資訊,以釐清其他員工可
能
: 會
: 有的疑慮。
: http://i.imgur.com/rsso933.jpg


: http://i.imgur.com/93YHMuq.jpg?1
: 10月份上班期間,我也以這條規定為準則,
: 即使工作了6小時以上(甚至是8、9、10個小時),未曾有30分鐘的吃飯休息時間,
: 也就是說,上班期間都在工作,中途未曾停下休息。
: 只有在下班後,以員工價購買店內的堡,帶回食用。
: 在這段工作期間,全體員工皆清楚此規定,而所有兼職員工亦與我相同,依循規定,
: 未曾在工作期間休息。
: 直到,10/31,老闆更換了排班工作表的格式,
: 才開始在上班時數達其標準的兼職人員工作時間中,排入休息、用餐的時間。
: (關於更換表格此事,大多員工也並無特別在意,因店內剛開幕,一切皆在上軌道的步
伐
: ,
: 故老闆不斷更新店內相關事務之各式表格,大家亦都將其視為工作方法之調整。)
: http://i.imgur.com/rcy2BMY.jpg

: 但是,在11/10領薪日這天,
: 我的薪資條所寫之總工時為129小時,
: 但與我平常記錄工時,計算而得的149.5小時,有許多的落差。
: http://i.imgur.com/UksoOww.jpg

: 此疑問,因非組長負責範疇,故組長建議,可直接向老闆詢問,能得到較清楚的回覆。
: 詢問老闆後,我得到的回覆為,「怎麼可能差那麼多。休息時間都不算」。
: 還加碼告知,工作超過23點都不會給薪。
: (店內表定23點下班,但大多收拾到23:30,甚至是24:00,後面有10/20打卡紀錄為證
。
: )
: (附帶一提,老闆在國定假日10/10,亦未依規定加倍給付薪資,但此疑慮本人來不及
在
: 對
: 話中提出。)
: 再向老闆確認,「所以工作6小時以上,就會扣掉半小時的時間嗎?」
: 得到的答案是....摁,賓果!正解!
: 我向老闆反映,這與當初在班表所公布的有出入,我在許多日子,工作了6小時以上,
甚
: 至
: 10小時,皆未曾休息過。
: http://i.imgur.com/4o71pvG.jpg


: 老闆怎麼說呢?
: 她的回覆是「開店時很多事都沒上軌道,只有一個字『亂』」。
: http://i.imgur.com/Fllxs2q.jpg


: 之後,我依著在領薪日才得知的規定,
: 重新計算自己的的時數是否與老闆計算的相符。
: 卻發現,還是有出入
: (薪資條:129小時;本人依據紀錄計算:140小時)。
: 便再向老闆提出疑問,並將計算的方式、有拍到的打卡表,提供給老闆對照。
: 更進一步向老闆表達,我對休息時數計算,說法前後不一的情形之不滿。
: http://i.imgur.com/SwMIH0x.jpg




: 而老闆除了允諾,會重新對照之外,
: 並將此說法前後不一的責任歸咎於:組長的管理與執行有問題。
: 但我亦告訴老闆,組長的回覆與規定之公布,乃是與老闆確認後的訊息,希望日後能將
規
: 則
: 講清楚,以免造成彼此的誤會與不快。
: http://i.imgur.com/kOwcUlK.jpg




: 隨後,老闆針對我的計算,提出:10/3、10/4兩日並無打卡紀錄。
: 我便告訴老闆,月初實習的致O店,曾因打卡鐘故障,更換過機器與打卡表。
: 因事出突然,亦來不及拍下舊的打卡表為證。
: 但老闆卻只一昧推卸,「沒有拿到。」「我這邊真的沒有,有我就會算給你」。
: 直到我主動提出,由我致電給致O店確認,才發現是因為該店流程疏失,未將舊版打卡
表
: 交
: 給老闆。
: 該店隨後即將舊版打卡表拍照、傳給組長,並由其轉給老闆。老闆才接受我的說法,
: 並補上短少的薪資。
: http://i.imgur.com/RRJLO2W.jpg


: 事發不久後,我便接到組長的來電。告知我不適合此工作,已被老闆解雇。
: 隨後,我在line對話中詢問組長,被解雇的原因為何,
: 得到的是,老闆覺得
: 「態度很會計較。因為老闆也算得很精,你這樣算,老闆會覺得:是怎樣」。
: http://i.imgur.com/Nw2oE0m.jpg

: 而我亦在得知消息後,立刻告訴店內其他同事,被解雇的詳細情形。
: 關於解雇我的決定,老闆在隔日,便在其他員工面前,告知她不再錄用我的原因,
: 乃是有些事太會計較,她受不了。
: 而同事告訴老闆,當事人在工作時,並無不良情形,動作也很快。
: 老闆加碼回覆,當事人自己份內工作都沒做好,反而都在做同事的工作。
: 此說法仍遭同事懷疑,老闆卻也回覆了更多認為我不適任的理由。
: 同事基於情誼,事後便以line告知我,老闆如何在店內,評論我這位「不適任」的員工
。
: http://i.imgur.com/CjtPerK.jpg


: 基於追根究底的精神,我直接向老闆詢問解僱我的原因為何,
: 得到的回覆乃是排了太多假,店內無法配合,他們需要一個正常輪班的員工。
: (說明:關於排假,本人為「兼職人員」。
: 10月份實際上班時數,若以老闆新制計算,為140小時。
: 11月劃假10天,截至11/10,共上班46.5小時,;12月劃假4天。
: 上班的時數,並沒有過份地少。)
: http://i.imgur.com/itwhoRJ.jpg


: 隨後我向老闆提出,店內不只我有這樣的狀況,
: 其他兼職人員亦有因課業或其他原因彈性排班,為何只針對我?
: 且排班時有狀況應告知我調整,而非突然將我解僱。
: 但後續這些,也只得到老闆的「已讀不回」。
: http://i.imgur.com/cYzxWOe.jpg?1
: http://i.imgur.com/xp3cVA1.jpg

: 解僱一個員工,卻有三個說法。
: 這樣的做法,不免更讓人懷疑,是否乃是因為提出勞資的疑慮遭到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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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為完整事件經過,有許多違反勞基法之嫌疑,我已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
: 此案例「並非」針對Subway此品牌,亦非無辜的致O店與東O店組長。
: 乃是對於O寧店,加盟老闆枉顧勞基法、壓榨勞工所提出的抗議與聲明。
: 從今年10/17開幕至今,O寧店雇用了約14-15位員工,
: 經過老闆的「精挑細選」,目前約只剩7位。(確切人數,因已被解雇,故無法得知。
)
: ---------------------------------------------------------------------
: 希望求職者、消費者能睜大雪亮的眼睛,抵制惡劣店家。
: 讓我們不再沉默,以行動告訴無良慣老闆:
: 年輕人可以努力工作、可以打拼,但不是奴,不能被平白壓榨!
: 文章最後,附上與老闆對話的完整截圖,(手機版觀看請另外點開視窗,較清楚)
: 以資證明與參考。並感謝耐心讀到最後的你!
: http://i.imgur.com/yU3aNYj.jpg

目前想到如上,可能還會增補,如果有疑問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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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7.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79260214.A.B46.html
※ 編輯: st49002 (101.12.97.81), 11/16/2016 09: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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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iamcnc大大指教
但我的立場是證據不嫌多啦。
另外,一個月的資遣費照新制走,算下來就是1.25天的日薪,雖少,但也是歸屬於自己的
權益。
另外,調解一旦成立並做成調解書,送至該管法院審核通過就有等同判決的效力(可以遂
行民事的強制執行吧我猜)
相較於直接提訴訟要寫狀子請律師還要請假開庭等等,是比較經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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