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加強提醒-合購為[交易]分類適用板規8-4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阿湯哥)時間9年前 (2017/04/08 09:38), 編輯推噓10(1008)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因為最近合購文章(湊金額一起買)暴增, 但不少人使用了[徵求]為分類發表而被改標提醒。 由於違規太過頻繁以及詢問度過高,故以本公告再次要加強宣導 根據板規: 1-1 [交易] 凡私人需求涉及金錢之任何事件皆需使用[交易]主標題, 例如: 買賣二手物品 找工作或員工 租屋住宿 合購 代買 團報 共乘車資 等等 換句話說:所有涉及金錢的主題都是都是[交易]分類, 不管你是要買、要賣、要揪人買,都是[交易]分類。 例外的部分:找合購的社團或LINE群,可以[徵求]發表 那麼,既然合購為[交易]分類,那就適用板規1-1系列的全文, 也適用板規8-2、8-3、8-4,在文中不得出現8-2~8-4相關物品 本來依照板規,違規的部分最重可以水桶處置, 但板主群還是本著以提醒為主,不輕易水桶為原則。 在本公告之前合購類文章被標記水桶者,不會執行, 但違規的部分還是要修正,不然會一直被改標。 而本公告之後的合購文,一律依照板規之[交易]文規範。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06.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91615480.A.9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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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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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次解決,不然一個一個回有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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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其實板規很清楚啊,分錯標根本是沒在看加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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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太多人違規,也是需要解釋一下,但之後就依規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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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辛苦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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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夠改版規合購能夠可能一個月一篇同商品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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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然依照版規商品只要在版上合購過,同 ID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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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完全不能在版上合購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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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可以去合購板啊...合購板復活了不是?一個月一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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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不錯,問題板主只有兩個,還幫忙留意一個月一篇有點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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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我相信s大提議就表示自己能做到一個月一篇,但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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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根本沒在看板規的,怎麼定都一樣,反而增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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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的難度(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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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些團購尤其食物方面在台南版徵集會比在合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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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方便與快速、再加上合購版文章量多很容易被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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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QQ......但是還是以板主方便管版為主~只是一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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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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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在台南版徵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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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w3xubg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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