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找做生意用的塑膠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破椅子吐麵)時間6年前 (2018/01/20 02:58), 6年前編輯推噓18(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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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2630 (二樓後座)》之銘言: : 因為家裡有在市場擺攤賣泡菜 : 最近想把泡菜放到網路賣 : 想要找做塑膠品的廠商或批發 : 不知道大家知道要去哪裡找嗎? : 感謝啊! 看你從最基本的容器開始問,想必你應該是第一次(在網路上)賣食品吧 提醒一下,(在網路)賣食品不是只把東西做出來然後裝瓶就好 首先你要申請食品業者登錄, 不只食品製造業,只要是有賣食品就要申請,小從雜貨店,大到大賣場都要申請 就算市場或路邊擺攤賣吃的也要申請 另外每樣產品都要做八大營養元素,還有各類食品添加物的檢驗(如防腐劑,漂白劑) 再標示在標籤上(有固定格式,少個空格都不行,可以參考市販產品) 另外還要投保產品責任險(最便宜的一千萬就可以) 除了八大營養元素標示,標籤上還要有生產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有效日期/保存期限,品名,原料,內容量,產地(台灣) 還有資源回收的小圖,像這樣 https://goo.gl/fsKgp7 你可以看一下超市裡面賣的所有食品,全部都會標示我上面講的東西,無一例外 忘了提到標籤字體的部分,字體每個字不得小於0.2公分, 上面的資源回收小圖長寬不得小於一公分; 標籤面積如果小於80平方公分的話,字體可以略小於0.2公分, 但仍必須能清楚辨識。 另外還有一個隱形的費用,就是購入容器時要另繳資源回收處理費(歸環保署管) 不過量少且低調點的話,不用申報也沒差,環保署也沒那麼多閒功夫找業者麻煩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姑且不論 上面我講的全部都是食安衛法規定 一 定 要 做 的, 特別是你打算在網路販賣,一個瓶子裡只裝泡菜,外面空空什麼標示都沒有的話, 這絕對會抓。 如果你只是突然興致一來的話,看你是要打消念頭,不然就是低調一點賣, 產品絕對不能上架任何網路平台; 如果是要做長久的話,我上面講的東西全部都要做,別跟錢過不去, 罰款三萬就足夠把我上面講的東西全辦了還有剩,不要省這種小錢。 另外商業登記沒申請的話,也記得要去申請一個(小規模營業人), 之前三姊弟布丁就是因為連商業登記都沒有才會被稽查 == 食安法規多如牛毛,這幾年還多了個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每次去衛生局洽公常常都會看到有業者被約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3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16388299.A.F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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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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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3:07, 6年前 , 2F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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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3:52, 6年前 , 3F
小的對標示這方面有經驗,有標示問題歡迎私訊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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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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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8:59, 6年前 , 7F
想請問 那有實體店面又在臉書上販售也是要比照上面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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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8:59, 6年前 , 8F
的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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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要!!只要是包裝食品就要。 更何況是在公開平台銷售,大家都做了你沒做,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箭靶 不需要跟政府賭說應該不會查到我。 用比較社會事的講法就是至少要做個樣子給主管機關看,不要連個樣子都不做 花沒幾個錢做一下比較安心,消費者選購也會比較放心

01/20 10:17, 6年前 , 9F
詳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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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3:35, 6年前 , 10F
只要食品都要按照食品法規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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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3:50, 6年前 , 11F
認真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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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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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4:26, 6年前 , 13F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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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共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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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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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25, 6年前 , 16F
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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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13, 6年前 , 17F
八大營養標示要誰判斷 送那機構啊
01/20 20:13, 17F
SGS就有。八大是固定一定要驗的項目 (熱量/蛋白質/脂肪/反式脂肪/飽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 只要跟檢驗單位說要驗八大營養元素就好了。 當然也可以加錢額外驗別的,例如維生素之類 SGS驗一個樣品好像是7000多吧忘了,杜夫萊茵比較便宜一點點,不過也是要7000多 檢驗單位只要是政府核可的認證實驗室都可以

01/21 01:07, 6年前 , 18F
如果泡菜為散裝 無啟封辨識性就不用有食品標示了 。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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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1:07, 6年前 , 19F
P 是很久很久以前就有 不是近幾年....。是產品表面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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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1:07, 6年前 , 20F
於80平方公分,不是標籤小於80公分。現在已經沒有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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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茵 改名為騰德姆斯。營養標示不一定要委外檢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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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1:07, 6年前 , 22F
者可以自行計算
01/21 01:07, 22F
感謝指正 食品標示法規主要是規範包裝食品 散裝(之即食)食品確不在規範之列,例如傳統市場裡各類蔬果魚肉,肉粽麵包之類, 但若為包裝食品的形式仍須標示(例如超市裡的包裝蔬菜,統一麵包等等)。 原PO的情形除了包裝食品(容器或可延長保存期限的密封包裝), 還有擴大販賣範圍的情形, 所以仍須標示!所以我才會叫他要賣就低調一點。 食安問題後食品製造業很難混。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的確是很早以前就有 (大概是90年左右,還是食衛法沒有安的時代)。 但是是自從食安問題發生後,大概是104或105年起, 食藥署才開始委由學術單位或私人機構密集宣導,並強力稽查。 (例如我接觸過的嘉義大學,屏科大,或中國生產力中心)。 在這之前就只有廠商自主管理而已,之後幾乎年年到廠。 而各個職業公會或衛生局也從那時起經常辦講習 ("最近"又多了一個食品來源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跟電發講習,頗煩人) 至於營養標示業者可自行計算這部分, 實務上除非是類似統一或義美這種大型企業, 因為產品線眾多,所以企業會設置自有認證實驗室。 中小企業一般多是委由第三方檢驗單位檢驗出報告 基本上不存在"業者自行計算","業者宣稱"這種做法(宣稱數據須負完全責任)。 至於杜夫萊茵改名這我就真的不知道了。杜夫我只送過一次件, 之後就全送SGS(楠梓加工區)了(SGS知名度比較高又好記) ※ 編輯: wagwag (218.166.31.3), 01/21/2018 04:15:42

01/21 08:29, 6年前 , 23F
詳細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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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1:43, 6年前 , 24F
詳細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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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01, 6年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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