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撞阿婆遭求償36萬!兒:我媽闖紅燈也不能撞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KiLoF)時間6年前 (2018/08/27 14:33), 編輯推噓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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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價值選擇時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 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 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看起來是對行人相當友善的規定,課予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相當多的義務,用以提升行人路 權 也就是違反上開規則不但有行政罰問題,還有刑事上注意義務違反,就有可能涉及過失,更 可能因為民法第184條二項推定有過失 聽起來真的很重啊,不過把這個規則拿掉,以後就不用讓行人囉~就可以瘋狂左右轉,行人 要過馬路請買車武裝自己好嗎 所以該繼續維持規定還是拿掉規定就變成價值選擇了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7.129.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35351590.A.B5A.html

08/27 14:43, 6年前 , 1F
其實民國57年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就有寫到
08/27 14:43, 1F

08/27 14:43, 6年前 , 2F
應該禮讓行人穿越道行人,那時候罰則50-150元
08/27 14:43, 2F

08/27 14:49, 6年前 , 3F
基本上國外你站在斑馬線邊,所有車都停下來讓你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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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4:52, 6年前 , 4F
小心現在連在斑馬線沒有跑步都會被大爺嘴說慢慢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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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4:52, 6年前 , 5F
反正版上可能都不會走路也沒有老的一天,所以才會覺得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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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4:52, 6年前 , 6F
馬線=阻礙交通的發明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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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4:53, 6年前 , 7F
去看看新天地前面那個路口就知道,一堆垃圾車輛各種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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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4:53, 6年前 , 8F
不讓路,唉,台南交通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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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4:54, 6年前 , 9F
反正自己沒有遇到都不重要啦,哪天自己被撞的時候才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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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4:54, 6年前 , 10F
來靠背的大概也是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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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5:18, 6年前 , 11F
主要阿嬤想闖紅燈欸..
08/27 15:18, 11F

08/27 15:38, 6年前 , 12F
拿掉這條不就等同可以合法殺人 紅燈一亮還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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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5:38, 6年前 , 13F
可以通通撞死 路權已換成綠燈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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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5:40, 6年前 , 14F
規則留著才是正確的,真正重要的是行人與駕駛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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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5:41, 6年前 , 15F
台灣太多不守規則的行人、駕駛習慣很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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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6:04, 6年前 , 16F
這不是尊重問題吧,就故意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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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6:05, 6年前 , 17F
看是要野蠻叢林還是文明進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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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8:49, 6年前 , 18F
合法殺人的說法都出來了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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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8:50, 6年前 , 19F
反正對某些人來說號誌燈只是參考 反正我有絕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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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8:51, 6年前 , 20F
然後整天在那邊腦補別人四輪大爺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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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9:30, 6年前 , 21F
嘻嘻,大爺好兇呢
08/27 19:30, 21F

08/28 08:39, 6年前 , 22F
跟四輪二輪根本無關。怎麼那麼喜歡酸啊...
08/28 08:39, 22F
文章代碼(AID): #1RWvicjQ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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