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在男友家洗澡被開窗 台南女見「半張臉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億載金城武)時間6小時前 (2025/03/17 08:20), 編輯推噓8(10212)
留言24則, 18人參與, 37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1
在男友家洗澡被開窗 台南女見「半張臉」驚嚇!噁男偷窺只罰3千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1名女子在家洗澡,窗戶卻遭人打開,猛抬頭竟然對上一雙男人眼睛,嚇得尖叫關窗 。警方查獲這名偷窺男,自承偷窺3次,被以社維法1次現行犯1千元,共罰3千元結案。對 此,被害人身心受創還看身心科,至今仍驚魂未定滿心陰影,無法接受此一結果,PO網悲 嘆:「女性安全誰來保障?」 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在台南市南區金華路附近,一名女子3月3日深夜11時50分許在男友 家中洗澡時,發現浴室窗戶被人打開,她抬頭見偷窺男子的臉直接出現在窗外,當場嚇得 大叫報警。 該處浴室後方是一片無人管理的空地,平時作為停車場使用,被害女子洗澡時,突然聽見 窗外有聲音,起初並未多想,直到聲音越來越大,回頭竟發現浴室的紗窗和玻璃門都被打 開,一名陌生男子正趴在窗戶邊偷窺,半張臉清晰可見,當場尖叫並立即關窗,但突來的 驚嚇恐懼讓她全身發抖,甚至無法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其叔聽見異樣後趕緊來敲浴室門 ,她才顫抖地說出「有人在偷看」。 被害人及家人在4日凌晨0時50分許報警,但警方到場時,偷窺男子已經離開現場;40分鐘 後,被害人的弟弟外出時,竟又在停車場撞見一名可疑男子,2人當場發生爭執,在被害 女子帶警方來到,對方迅速逃離,讓家人更加確定「偷窺者還在附近徘徊」。後續被害人 與家人積極調閱附近監視器,確認該男子確實是偷窺者後,且該男子早在2025年2月24日 就曾出現在窗外窺視,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 被害女子表示,自從事發後,她的心理狀態嚴重受影響,夜夜無法安睡,每天只睡不到4 小時,精神極度緊繃,就連白天外出,看到陌生男性都會感到害怕。洗澡時,她無法控制 地不斷盯著窗戶,擔心又有人在外偷窺,這樣的恐懼的心理陰影已嚴重影響到她的日常生 活,甚至影響到與男友之間的相處。 被害女子說,令人震驚地是,警方說根據現行法規,若偷窺者「僅以肉眼觀看」,未使用 任何攝影工具或設備,則不構成刑法「窺視罪」,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依該 法條偷窺男只會被裁罰最高6000元,不會因此入獄,並稱刑事部分只能做到這裡,被害女 子可另提民事告訴或申請調解。 被害女子認為,最後她接獲警方通知,本案犯人已經繳清罰鍰,因為每次偷窺罰鍰1千元 ,偷窺男自行承認偷看3次,所以繳交3千元而結案。被害女子憤怒地說,這個人3次偷窺 的犯行,最後代價僅是3000元罰款,這樣的法律如何讓人民安心,女性的安全又是誰能保 障? 網友對PO文引發熱議,許多網友同感憤怒,紛紛質疑現行法規對於偷窺行為的罰則過輕, 根本無法嚇阻類似犯罪的發生。網友們表示:「偷窺竟然比未禮讓行人還便宜?這樣的法 律太扯了吧」、「6000塊就能買來偷看女生洗澡的代價,這讓變態們更猖狂吧」、「如知 對方地址,我也要叫人去偷窺,1次1千元我還付得起」、「女生連在家裡洗澡都沒有安全 感,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法治社會」、「台灣法律有時候真的很爛」、「感覺真的很糟,沒 有保障」,一面倒直言法律有問題。 警界人士指出,目前《刑法》對於偷窺行為的規範仍有許多問題,依《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 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 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所以若未 使用工具偷拍,單純以肉眼偷窺,並不符此法犯罪要件。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且《跟騷法》也無法適用此案例,因此案雖然涉及多次偷窺,但並未明確針對特定物件 進行長期跟蹤或騷擾,因此不符跟騷罪構成要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17/2926342.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42170837.A.B52.html

03/17 08:47, 5小時前 , 1F
等在野就會想做事了,慢慢來
03/17 08:47, 1F

03/17 08:55, 5小時前 , 2F
誰在野都不會想做這種賺不了多少選票的事
03/17 08:55, 2F

03/17 09:01, 5小時前 , 3F
偷窺
03/17 09:01, 3F

03/17 09:27, 5小時前 , 4F
又是台南
03/17 09:27, 4F

03/17 09:31, 5小時前 , 5F
如果懲罰是挖眼就不會有人偷看了
03/17 09:31, 5F

03/17 09:31, 5小時前 , 6F
微罪不舉可是政府很重要的政策
03/17 09:31, 6F

03/17 09:31, 5小時前 , 7F
陳時中廁所偷窺.jpg
03/17 09:31, 7F

03/17 09:49, 4小時前 , 8F
被看又拿不到錢
03/17 09:49, 8F

03/17 10:05, 4小時前 , 9F
症腐好棒棒
03/17 10:05, 9F

03/17 10:53, 3小時前 , 10F
這三千應該要轉帳到被偷窺的帳戶吧 多少彌補一下
03/17 10:53, 10F

03/17 11:00, 3小時前 , 11F
三千又不是給被害者
03/17 11:00, 11F

03/17 11:04, 3小時前 , 12F
台女
03/17 11:04, 12F

03/17 11:12, 3小時前 , 13F
這家人也很大膽 緊鄰空地的窗戶不關不怕小偷進來嗎?
03/17 11:12, 13F

03/17 11:48, 2小時前 , 14F
不知道 但法律規定就那樣 不然找私法正義吧
03/17 11:48, 14F

03/17 12:37, 2小時前 , 15F
鹽酸直接噴下去
03/17 12:37, 15F

03/17 13:01, 1小時前 , 16F
人民受害政府收錢,嘻嘻,
03/17 13:01, 16F

03/17 13:01, 1小時前 , 17F
治安越不好政府罰金收越多,你認為這種制度下公權力會想要
03/17 13:01, 17F

03/17 13:01, 1小時前 , 18F
社會更好嗎?
03/17 13:01, 18F

03/17 13:01, 1小時前 , 19F
認為自己受到損害另外去民事訴訟,但是舉證損害,還要繳裁
03/17 13:01, 19F

03/17 13:01, 1小時前 , 20F
判費,花錢又花時間,判賠金額搞不好比罰金還少。
03/17 13:01, 20F

03/17 13:55, 45分鐘前 , 21F
那個噓台女的是想表達啥
03/17 13:55, 21F

03/17 14:01, 39分鐘前 , 22F
”紗窗跟玻璃門都被打開”好可怕 這哪裡只是偷窺而已
03/17 14:01, 22F

03/17 14:01, 39分鐘前 , 23F
至少要判刑還要賠償受害者身心靈吧
03/17 14:01, 23F

03/17 14:03, 37分鐘前 , 24F
性騷擾防治法也不適用?
03/17 14:03, 24F
文章代碼(AID): #1drshLjI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drshLjI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