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獨/她騎車壓人孔蓋彈跳飛高摔死 永康區公所需國賠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usmarine2008)時間6小時前 (2025/03/18 14:27), 6小時前編輯推噓14(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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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sH8aY- ]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獨/她騎車壓人孔蓋彈跳飛高摔死 永康區公所需國賠 時間: Tue Mar 18 14:26:42 2025 獨/她騎車壓人孔蓋彈跳飛高摔死 永康區公所需國賠 2025-03-16 14:26 聯合新聞網/袁志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611368 許姓婦人騎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因人孔蓋導致機車彈跳飛起失控自摔倒地,傷 重不治死亡;家屬主張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向永康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法院認定人孔 蓋設置與許姓婦人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判決應賠償許姓婦人國小女兒41萬5286元。 判決書指出,許姓婦人2021年9月10日下午5時許,騎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道路由 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國光五街、崑山街之交岔路口處時,因見前方林姓女騎士欲左轉崑山 街,許婦緊急煞車,往左側閃避,過程中輾壓國光五街車道上設置人孔蓋。 由於人孔蓋未與路面齊平而有凹凸,凹處深度與路面相差約1公分,許婦機車因輾壓人孔 蓋彈跳飛起並失控自摔倒地,許婦往左側傾倒,頭部、身體與對向呂姓女子駕駛的轎車左 前車頭、左前輪發生碰撞。 許婦倒地後持續向前滑行再撞擊到林女機車車尾,許婦因此受到頭部與下肢多處擦挫傷與 雙側耳漏併口部大量出血、顱顏損傷、中樞神經損傷併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急救,於同 日晚間6時43分不治死亡。 許婦女兒當時年僅7歲,許婦家屬向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主張國光五 街道路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屬於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存有欠缺,與許婦騎車失控自 摔倒地傷重不治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許婦家人主張,永康區公所應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林姓女 騎士也有未於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並禮讓直行車先行的過失駕車行為,應依民法負擔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許婦女兒事發時年僅7歲,尚有約13年受扶養權利,許婦丈夫及母親則依據喪葬費支出、 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以及已經領取的強制險給付50萬元等,主張許婦女兒、許婦母親 、許婦丈夫分別請求賠償178萬8216、61萬9000元、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永康區公所辯稱許婦家人並無舉證國光五街道路設置、管理有何欠缺,亦未 指出與車禍事故因果關係;本案經送請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鑑定 、覆議,均無法認定許婦失控摔倒原因為何。 楊姓女目擊證人雖證述,許婦跌倒是因騎車行經路面凹凸的人孔蓋而自摔,但楊女當時距 離事故現場大約100公尺,以一般正常視力,實難以清楚辨明前方行車狀況及所處確切位 置;且她說許婦疑似於第3、4人孔蓋位置發生彈跳,既稱「疑似」,顯示指證顯有推論臆 測成分。 另依警方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顯示,許婦機車刮地痕起點,位在現場圖所有人孔蓋北 側邊緣更北邊,與最接近的人孔蓋東西間隔約1公尺以上,且刮地痕向西北方向延伸,依 慣性原理,機車當時應呈東南往西北方向移動,故產生刮地痕前自不會行經或接觸人孔蓋 。 且許婦摔倒位置已接近道路中央雙黃線,與現場圖中標示人孔蓋有一定之距離,難認其摔 倒與行經人孔蓋有關聯;另依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顯示,無法辨識摔車位置在人孔蓋 上,亦無法看出路面有高低不平而影響行車情形。 永康區公所指出,該路段平常都有車流,未曾發生過因設置人孔蓋致機車摔倒情形;許婦 當時車速極快,並不斷左右超車,又遇路口號誌變換或閃避欲左轉的林姓女騎士,於操控 不當情況下失控自摔,為肇事原因,許婦家人主張並非可採。 法院認為,本案車禍在極短時間內發生,楊姓女目擊證人在對向車道目睹事故發生,僅能 辨識許婦發生彈跳情形位置大約在第3、第4孔蓋處,實與常情無違,有可能是因她對於空 間、距離感受估算及判斷有所誤差所致,難以證詞與監視器客觀證據所示情形不足,即認 定其證述不可採。 法院說明,依楊女證詞,許婦行經路面人孔蓋出現彈跳情形後,始因重心失衡倒地;依許 婦當時有車速較快情形,自出現彈跳,至因重心失衡倒地為止,機車應仍有向前行駛,因 此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機車刮地痕起點與最接近人孔蓋東西間隔約1公尺,與常理無違。 法院認定,許婦摔倒後,身體朝左前方摔出,機車則向左側傾倒後朝右前方滑行,益徵許 婦機車是行經未與路面齊平而有高低落差人孔蓋,始因路面顛簸出現不規則彈跳情形,致 其人、車受有不同方向且非均勻之外力作用而自摔倒地。 法院認為,永康區公所身為道路養護管理機關,本應盡可能維持路面平整,以維護行車安 全,縱因故未能及時施作道路養護工程重新鋪設平整路面柏油,亦應促請主管機關於接近 該路段處,設置路面顛簸警告標誌。 法院指出,永康區公所既未積極有效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難認已為及時且必要具體措施 ,應認公有公共設施設置及管理均有欠缺,與許婦生命權遭受侵害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 係,許婦家人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請求國賠,洵屬有據。 法院審酌,因許婦有車速較快、前方路口號誌已轉換為黃燈亦未減速且仍超車欲搶快通過 路口等駕駛行為,應負擔車禍六成肇事責任,永康區公所應負擔四成;經計算負擔比例, 加上強制險各賠償3位家屬50萬元,許婦母親、許婦丈夫已無餘額可請求,區公所應賠償 許婦女兒41萬5286元。 至於林姓女騎士涉犯刑事過失致死案件部分,經台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難認林女駕 駛行為與車禍事故發生具有因果關係。 6.備註: 這個如果在美國,至少幾千萬起跳 真的是用路人的地獄,沒有人行道也不願意維護道路 不愧是台灣的京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98.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279204.A.8BE.html ※ 轉錄者: usnavyseal (220.129.198.202 臺灣), 03/18/2025 14:27:57 ※ 編輯: usnavyseal (220.129.198.202 臺灣), 03/18/2025 14:28:12

03/18 14:39, 6小時前 , 1F
才4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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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4:51, 6小時前 , 2F
車速過快、遇黃燈未減速,駕駛肇責6成,又各賠償3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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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4:51, 6小時前 , 3F
屬50萬,算一下法院評估婦人約值25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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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4:56, 5小時前 , 4F
台南市道路除了人孔蓋與道路落差過大,還有道路改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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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4:56, 5小時前 , 5F
程品質不佳問題,柏油路維護補丁隨便舖一舖,與台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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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4:56, 5小時前 , 6F
天壤之別,不知市府工作人員心態及如何驗收,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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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04, 5小時前 , 7F
國賠好慘 家人真可憐 這金額連喪葬費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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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6, 5小時前 , 8F
吐槽炮校旁邊剛弄好,那個路整個超不平,騎車超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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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9, 5小時前 , 9F
台灣重鋪也只是相對較平,騎車都能感受到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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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9, 5小時前 , 10F
尤其是晚上看對面車燈最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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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00, 4小時前 , 11F
飛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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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07, 4小時前 , 12F
可怕,意外險保1000萬才敢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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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30, 4小時前 , 13F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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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37, 4小時前 , 14F
高差1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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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02, 3小時前 , 15F
解決方法:成為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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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04, 3小時前 , 16F
一公分也能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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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08, 3小時前 , 17F
好扯 人命值那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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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09, 3小時前 , 18F
還他一個媽媽吧 一個月薪水3萬算 小孩還沒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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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1, 3小時前 , 19F
一審而已,慢慢來不要急,2021年9月的事故現在才一審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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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1, 3小時前 , 20F
簡易程序,判41萬, 這樣大家有開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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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8, 3小時前 , 21F
viginia66 市府工作人員心態及如何驗收,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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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8, 3小時前 , 22F
沒想法的就得過且過啊,混口飯吃而已啊,年金又被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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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8, 3小時前 , 23F
苦幹時幹撤職查辦,幹嘛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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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8, 3小時前 , 24F
另一種就是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撈夠了就可以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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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8, 3小時前 , 25F
至於別人家的媽媽死在路上跟他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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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12, 2小時前 , 26F
文中有說她車速極快,且左右超車,又搶黃燈欸,路上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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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12, 2小時前 , 27F
到這種機車族真的會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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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16, 2小時前 , 28F
那遇到就檢舉啊, 幹嘛自己在那邊生氣氣,他又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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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16, 2小時前 , 29F
所以法院認定死者要自己付六成的責任, 沒有全部歸責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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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16, 2小時前 , 30F
所。 不過也沒差也是用納稅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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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24, 2小時前 , 31F
幸好我騎車都是慢慢騎,不會用生命捍衛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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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sH9kBQ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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