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男四度酒駕又闖紅燈奪命(文長)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say)時間4周前 (2025/08/15 15:53), 4周前編輯推噓36(42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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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19日當天下午4時50分左右,對杜建志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 : 度達每公升0.77毫克。 :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組的合議庭認為,杜建志無照駕駛、三度酒駕前科、闖紅燈、酒測 ============================================================================== : 值高且完全肇責,且肇事初期一度推責,屬經常性酒駕、風險極高行為,從重量刑;惟其 ============================================================================== : 犯後認罪、已調解賠償485萬元(含強制險200萬元)獲死者家屬諒解,且有穩定工作並履 ============================================================================== : 行賠償義務,予以從輕考量。 ============================ : 因其到案自首,依刑法第62條減輕刑度,判5年徒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4/3015462.htm?from=ettoday_app ***先說,這篇文比較長,試圖用比較白話、符合法學邏輯的方式來解讀這個判決 如果你單純只想新聞看一看就開始靠背法官和國民法官的話, 這篇文可能不適合你,畢竟網路嘴嘴不用讀書。 但如果你有想了解判決量刑的考量,相信這篇文會有點幫助。*** 看推文,多數鄉民覺得無照加酒駕就該死, 然後還一堆推文叫法官家人去給酒駕仔撞一撞。 決定出來幫法官+國民法官說說話 首先要了解這是國民參審的案件,刑度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共同議定 所以按鄉民邏輯,去當國民法官的鄉民家人也應該抓來獻祭一下。 老實說,很多鄉民都覺得自己很屌,比法官會判, 但判決刑度本來就要考量很多事情,天天只會雲法官、雲判決沒比較猛。 不信的話,自己去看看國民參審的案件,真的讓人民共同決定, 判下去鄉民還是不滿意(攤手),只能說當法官就是活該被人嘴(?) 來看一下法條 刑法第 185-3 條 I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是單純酒駕的罰則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則是加重結果犯,酒駕+過失撞死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也就是法官判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 刑法上給法官量刑的空間,目的是針對個案的情節輕重給予不等對待, 最嚴重的類型給予最重之處罰。 我們設想一下這條最重的情況可能是啥 酒駕累犯+高度酒測值+拒絕賠償(當然就不會和解)+ 逃逸+犯後態度不佳+撞死人 我不確定還有沒有沒考量進來的,但初步覺得最嚴重就這樣, 這樣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所以鄉民推文中的 黑道應該學學這招 要等法官家人被撞死 ……等發言,可能要先去找立法委員talk一下, 畢竟法官判再重也不能超過法條規定, 而且依鄉民的憤怒程度,我覺得十年應該是不太夠的。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 1.賠償金偏高 台灣過失死人的平均價碼在250-400萬之間, 我知道這時候一定會有鄉民跳出來罵罵號,人民不值錢三小的, 但不好意思,判決賠個一千萬只是看起來很爽而已,事實上真的設 定這麼高,多數犯罪行為人也賠不出來,以台灣一般人所得來看, 這個金額就是「不會太低且被害家屬比較拿的到」的數字 這個案子行為人賠了485萬,雖然聽來殘忍,但已經是對家屬比較好的情況 2.刑度中等 回到量刑最重最重也只能十年這件事上,本案行為人符合自首、達成和解 (而且和解條件不差) 二個要件,抓5-7年差不多,5年算合理範圍中較低的年限, 但我們需要連下一個條件一起看 3.對被害人家屬的保障 這是多數鄉民在罵罵號的時候不會想到的事,關很久對被害人家屬沒比較好 從情感上來說,如果在意的是懲罰對方以換來憤怒情緒的紓解, 當然關久一點會比較好。 多數鄉民一直喊重罰也是基於此一觀點 但是!人生最重要就是這個 BUT,賠償要怎麼辦? 關很久=沒辦法賺錢=沒辦法賠家屬,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公式 除非加害人財力驚人,隨隨便便就現金四五百萬拿出來賠, 否則多數情況都是達成和解後讓加害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 你不讓加害人工作,要怎麼還被害人家屬? 這邊就要反問鄉民了,真的抓去關很久,鄉民的正義是爽到了 被害人家屬家人死了可能沒經濟來源,還拿不到賠償,真的對被害人家屬有比較好? 你可能會說「說不定家屬不缺錢啊?」 這邊就回到最前面和解的問題了,真的不缺錢的話, 可以拒絕和解,沒達成和解那量刑就會比較重。 結論 綜合上述,我認為這個判決的量刑算剛好,就算要再重一點, 可能差距也是多半年到一年。 其實現在查判決很方便,法源、柒法的系統就算是一般鄉民用起來也很簡單 很多事情不要新聞看一看就「憑感覺開罵」這不會讓我們的社會比較好, 法官量刑的考量、事情的始末,判決書才會講清楚, 真的要罵等把事情搞清楚再說。 附論,平常鄉民很愛嘴記者製造業,但只要新聞內容符合自己的喜好 馬上就隨之起舞。那何必嘴記者呢?不就是這種閱聽習慣導致記者愛這樣寫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3.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5244435.A.2FF.html

08/15 15:58, 4周前 , 1F
我只知道台灣人對司法已經毫無信心了,有錢判生無錢
08/15 15:58, 1F

08/15 15:59, 4周前 , 2F
判死,權貴犯罪不是輕判就是無罪,這已經是深植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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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59, 4周前 , 3F
有台灣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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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0, 4周前 , 4F
所以要不要討論一下這種想法是來自事實還是「新聞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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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2, 4周前 , 5F
酒駕累犯撞死人,不關死它,難保有下位受害者。看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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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2, 4周前 , 6F
人林克穎的案例,回到家就沒事了,反正沒有引渡條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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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2, 4周前 , 7F
司一直打、一直上訴,也奈何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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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3, 4周前 , 8F
所以你是從再犯的角度考量,但一來,這法條刑度最重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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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3, 4周前 , 9F
二來,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你希望關到死還是拿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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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8, 4周前 , 10F
另補充,拿林克穎的案子來說其實很奇怪,你把刑度調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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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09, 4周前 , 11F
年,他逃回去英國你還是拿他沒辦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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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14, 4周前 , 12F
有依據給推,但如何讓這些人不再酒駕好像也是較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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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14, 4周前 , 13F
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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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7, 4周前 , 14F
回覆樓上,實務上,各國的犯罪研究都顯示,在刑度達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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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8, 4周前 , 15F
程度後,刑度的上升與犯罪率降低並非呈現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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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8, 4周前 , 16F
白話的說法,把刑度從1年拉到3年,或是3年拉到7年,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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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9, 4周前 , 17F
通常會產生威懾力上升,犯罪率下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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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29, 4周前 , 18F
但再上去,會不會犯罪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遠大於刑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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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4, 4周前 , 19F
要加重刑罰只能反應給立委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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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5, 4周前 , 20F
沒錯,但一來單純加重真的好嗎?其實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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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6, 4周前 , 21F
二來,鄉民一直叫法官家人去被撞根本莫明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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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6, 4周前 , 22F
我在文章中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事實 關久=沒工作=沒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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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6, 4周前 , 23F
但多數鄉民不會想到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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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38, 4周前 , 24F
懷念以前治安好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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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0, 4周前 , 25F
另回樓上,台灣的治安其實比以前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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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1, 4周前 , 26F
以這篇文所討論的酒駕為例,台灣酒駕的狀況其實有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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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1, 4周前 , 27F
的好轉。另外你可以思考一下,台灣多久沒出現過去十大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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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1, 4周前 , 28F
要犯等級的犯罪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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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2, 4周前 , 29F
單純說治安變好可能過於武斷,但嚴重暴力犯罪的比例是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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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2, 4周前 , 30F
不知道你以前治安好是哪來的錯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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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3, 4周前 , 31F
搶劫、擄人勒贖,現在N年不見得有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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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3, 4周前 , 32F
理性回文推,現在ptt推文充滿太多民粹,反串,反串你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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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3, 4周前 , 33F
串,各種帶風向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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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4, 4周前 , 34F
感謝樓上,認真回文遇到單純來槓的真很累 我也越來越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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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4, 4周前 , 35F
長文了,講一堆也阻止不了那種來嘴二句就跑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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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6, 4周前 , 36F
我個人覺得,這種人賠不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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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8, 4周前 , 37F
推內行 只是還是覺得可以加點賠償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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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8, 4周前 , 38F
最高三百萬沒罰到 是考量賠償完可能沒錢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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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49, 4周前 , 39F
這我就不知道了,畢竟判決也只寫了一句考量行為人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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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16 17:59, 4周前 , 232F
增加再犯的風險嚇阻 這點卻一堆聖母都不敢提到只想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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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0, 4周前 , 233F
低加害者重犯的"風險" 風險那麼低當然一犯再犯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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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1, 4周前 , 234F
像這種地到四犯的 會不會繼續五犯六犯下去 大家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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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1, 4周前 , 235F
肚明 反正之前都輕判了 出來繼續喝繼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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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2, 4周前 , 236F
至於為啥酒駕一直不敢重罰 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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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4, 4周前 , 237F
對了 有誰統計一下所謂"和解賠償"的案例 最後有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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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4, 4周前 , 238F
PO說的那樣"理想的給付完整全部賠償金的比例"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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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5, 4周前 , 239F
我真的很好奇 看到一堆應徵打黑工自願說不要加保的XD
08/16 18:05, 239F

08/16 18:06, 4周前 , 240F
說得很理想 但是真的那些酒駕犯出來了有幾個努力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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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6, 4周前 , 241F
清應該清償的 也想問一下此案前幾個案的賠償又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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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6, 4周前 , 242F
樣XD
08/16 18:06, 242F

08/16 18:08, 4周前 , 243F

08/16 18:08, 4周前 , 244F
ee3-261.html 判決主文在這不用付費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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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13, 4周前 , 245F
看起來是直接賠了485萬 不知道這樣還有沒有原PO說的
08/16 18:13, 245F

08/16 18:13, 4周前 , 246F
需要出獄後繼續賠償的條件XD
08/16 18:13, 246F

08/16 18:13, 4周前 , 247F
對了485-200 200是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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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9:49, 4周前 , 248F
推一下
08/16 19:49, 248F

08/17 05:49, 3周前 , 249F
那你怎麼解釋柯P沒證據可以押到現在,而太子證據確鑿
08/17 05:49, 249F

08/17 05:49, 3周前 , 250F
卻不用被押?
08/17 05:49, 250F

08/17 05:52, 3周前 , 251F
你說羈押三要件其中一個是要5年以上,多數詐欺犯罪不
08/17 05:52, 251F

08/17 05:53, 3周前 , 252F
符合,那到底是為什麼不將詐期犯罪刑期提高?你說啊
08/17 05:53, 252F

08/17 05:54, 3周前 , 253F
而且還可以上網嗆聲我詐欺我驕傲
08/17 05:54, 253F

08/17 05:56, 3周前 , 254F

08/17 06:03, 3周前 , 255F
每個都輕判、假釋,讓詐欺犯馬上出來馬上犯罪,然後
08/17 06:03, 255F

08/17 06:04, 3周前 , 256F
再上哭說法官要審的詐欺案件太多,最後再放大絕已經
08/17 06:04, 256F

08/17 06:04, 3周前 , 257F
^網
08/17 06:04, 257F

08/17 06:04, 3周前 , 258F
很多法官不爽不要幹了,大家不要再逼法官了,是這樣
08/17 06:04, 258F

08/17 06:05, 3周前 , 259F
子的嗎?
08/17 06:05, 259F

08/17 23:28, 3周前 , 260F
唉呦,他就已經說了,這全都是立法院的責任了
08/17 23:28, 260F

08/17 23:28, 3周前 , 261F
難道這兩年的立法院不該負全責嗎
08/17 23:28, 261F

08/18 01:09, 3周前 , 262F
樓上二個我不知道是法盲還是怎樣
08/18 01:09, 262F

08/18 01:09, 3周前 , 263F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是法定刑,請問法官要怎麼改法定刑= =
08/18 01:09, 263F

08/18 01:10, 3周前 , 264F
你自己說那句話「為什麼不將詐欺犯刑期提高」不就是立院?
08/18 01:10, 264F

08/18 01:25, 3周前 , 265F
然後要拿柯P和鄭的事來說我真的沒力氣回,柯P的去看一下他
08/18 01:25, 265F

08/18 01:25, 3周前 , 266F
起訴書,再來跟我說全無證據= =a
08/18 01:25, 266F

08/18 01:34, 3周前 , 267F
另外,本人的政治立場是藍綠都不投,有意見可以找一下我在
08/18 01:34, 267F

08/18 01:34, 3周前 , 268F
本板的發文,看到別人認真回文就先預設別人的政治立場和低
08/18 01:34, 268F

08/18 01:35, 3周前 , 269F
能兒一樣
08/18 01:35, 269F

08/18 09:23, 3周前 , 270F
我完全同意你啊,這就全部都是近兩年立法院的責任
08/18 09:23, 270F

08/18 10:20, 3周前 , 271F
像我上次講的詐騙案,隔週就被違法收押了#1bWmCptc (Taina
08/18 10:20, 271F
文章代碼(AID): #1edkUJB_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edkUJB_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