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前女友到抽筋才罷台南男丟體液內褲
性侵前女友到抽筋才罷手!台南男丟體液內褲嗆:拿去報警
性侵情境照。(示意圖)
2025/09/02 06:43
首次上稿 09-01 22:59
更新時間 09-02 06:4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台南市張姓男子與前女友小宜在兩人分手後涉在租屋處強行發生性行為,並宣稱握有女方
的裸照與性愛照,揚言透過網路傳送給女方親友。
小宜報警提告後,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張男3年8月與4月徒刑,4月
部分可易科罰金,此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女子小宜(化名)曾是男女朋友關係,2023年1月底到2月初,張男在台
南市的租屋處與小宜見面,張男想要與女方嘿咻。他以體格優勢拉住對方、不讓女方離開
,小宜哭泣並要求張男住手,張男不顧女方的拒絕、強行脫去小宜的衣褲,對她性侵得逞
。
小宜說,前男友侵犯她的過程,她不斷哭泣、要求對方停止,但張男不理會,直到張男的
腳抽筋才罷手。
張男還把她的內褲丟還給她、挑釁地說「內褲有沾到我的體液,可拿去報警說我性侵你」
。
另到2023年12月下旬,張男得知小宜另有交往對象,從同年12月26日晚間到女方的住處外
守候、盯梢;同時從12月26日晚間10點多到隔天下午6點許,他持續以LINE、微信及手機
頻繁聯絡小宜,傳送包含小宜裸露與性愛畫面的照片給小宜,並揚言小宜若不復合,將公
開散布到網路社群平台及傳給小宜的親友觀看,讓女方心生畏懼。
法院開庭時,張男否認犯行、強調事發當晚「不記得是否有發生過性行為」,亦稱他與小
宜兩人當時關係和緩,沒有違反女方意願的情事。
但法官根據小宜在偵查及法庭多次證述,以及雙方訊息紀錄與物證,認定小宜陳述一致可
信,可以佐證小宜遭到張男性侵犯。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
02-7728-5098分機7☆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6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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