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 求復合被控性侵 男賠錢、緩刑3年
台南 求復合被控性侵 男賠錢、緩刑3年
從重判到減刑 如洗三溫暖
04:10 2025/09/14
中國時報 洪榮志 、台南
吳姓男子性侵前女友,一審重判4年2月,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
審時,因坦承犯行並賠償25萬元被判刑2年,緩刑3年,過程如同洗三溫暖。(本報資料照
片)
吳姓男子想與前女友復合,透過共同友人邀約對方一起出遊,卻在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一
審重判吳男4年2月後,二審以被害人供詞前後不一為由改判無罪。
經最高法院發回,吳男於更一審坦承犯行並賠償25萬元,被減刑輕判2年,還宣告緩刑3年
,過程如同洗三溫暖,還可上訴。
吳男2021年10月底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女子,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但交往數日即分手。
吳男為與對方復合,透過雙方共同認識的吳姓女子邀前任一起出遊,他再邀林姓男子開車
搭載。
同年12月9日凌晨4人共同入住某汽車旅館同一房間時,吳男卻利用與前女友同床、對方熟
睡的機會,性侵已懷孕6個月的前女友得逞。
嘉義地檢署原本依刑責較重的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吳男辯稱,前任並未拒絕,兩人是合意
性交,嘉義地方法院根據被害人及2名證人的供述,認定吳男犯下乘機性交罪判4年2月。
吳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被害人前後供詞不一,且檢方也舉證不足,逆轉判吳男
無罪。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此案有不少細節沒有查清楚,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期間,吳男坦
承犯行,並賠償前任25萬,還主張他犯下的乘機性交罪有情輕法重之情,請求從輕量刑並
諭知緩刑。
更一審認為,吳男未能深思熟慮,僅因一時衝動趁前任熟睡之際性交,顯係一時失慮的犯
行;加上已坦承犯行,且主動賠償被害人25萬元,顯見犯後已知悔悟,並積極彌補過錯,
如依乘機性交罪的最輕法定本刑判刑3年猶嫌過重,因此處刑2年;另衡酌他經此教訓後當
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0914000451-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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