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女律師變身寶石詐團共犯 南檢起訴求刑8年
台南女律師變身寶石詐團共犯 南檢起訴求刑8年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5日電)台南何姓女律師涉詐欺案,被視為詐騙集團共犯,今年
7月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台南地檢署今天宣布偵結,依組織犯罪、詐欺、洗錢、洩
密等起訴3人,其中何女遭求刑8年。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今天告訴媒體,何女於民國113年8月間起參與莫姓男子
、王姓男子指揮的假買賣、假投資詐欺集團,此集團透過網路社群媒體進行直播,以買賣
或投資翡翠、玉石等原石或成品可獲利,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匯款或面交金錢,事後
再以各種理由搪塞,閃人斷絕聯繫,藉以獲取暴利。
李駿逸指出,被害人將所購得寶石送鑑定,發現並非翡翠或玉石,而是石英染色或灌膠物
品後,才發現受騙,此案被害人數達十餘人,詐騙金額超過新台幣860萬元,仍持續追查
共犯與被害人。
檢察官調查發現,何女擔任詐欺集團法律顧問,會致電被害人表明律師身分及誆稱寶石真
實性,且曾於113年10月在自己經營法律事務所內,向被害人收取101萬元現金後,交予莫
男指定詐欺集團成員。
南檢查出,詐欺集團成員被警方查獲時,均委任何女為選任辯護人,何女將成員所供述,
以及掌握到檢警偵辦方向及內容回報給莫男,檢察官於今年1月拘提王男到案,何女擔任
選任辯護人,知悉王男指證莫男為集團成員的偵查秘密,隨即洩漏給莫男。
李駿逸表示,何女、王男、莫男涉犯組織犯罪、詐欺、洗錢、洩密等罪嫌,經檢察官偵結
提起公訴,對何女具體求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併科500萬元罰金;莫男應執行有期徒刑
16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併科100萬元罰金。(編輯:陳仁華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92501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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