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客「客廳抽菸」釀火警燒毀電梯 管委會
租客「客廳抽菸」釀火警燒毀電梯! 管委會向房東求償結果曝
2025年10月20日 20:21
▲許男抽菸不慎引發火勢,燒毀社區電梯。(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馬姓男子將其名下房屋租給許男,未料許在客廳抽菸時未妥善熄滅菸蒂而引發火
勢,進而延燒至社區公共區域,管委會憤而提告,要求房東馬男負起責任,賠償清潔費、
電梯維修費等共17萬3400元。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火災發生原因難以歸責於馬男,
駁回社區管委會求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馬男為該棟房屋所有權人,111年12月間將該屋租予房客許男,未料許於112
年1月27日上午在屋內客廳抽菸,竟未妥善熄滅菸蒂即進入浴室盥洗,導致火星引燃附近
易燃物,進而引發火勢。
雖警消到場灌救,但仍造成社區公共區域多處受損,管委會基於安全管理維護,先僱請廠
商進行災損維修,支出現場清潔費5000元、電梯損壞維修費9萬6900元、天花板更換維修
費6萬9000元;電梯內攝影機損壞更新費用2500元,合計共17萬3400元。管委會認為馬男
為所有權人,上開維修費用係因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所致,應由馬男負擔,因此提告請求
給付費用。
對此,馬男表示,房客許男抽菸不慎引發火警,涉犯刑事失火燒燬物品罪,經高院台南分
院判決有罪確定;而馬男所涉之刑事公共危險部分,已獲不起訴,足認馬男就火災發生並
無故意或過失,與房屋設置或保管無關,自無可歸責事由,因此管委會所列之維修費不應
由他承擔,上開維修費用,應由管委會向租客許男求償。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警消於現場清理時發現大量香菸盒與打火機鋼頭殘跡,許筆錄時亦自
承「菸癮很大」,且客廳堆放大量易燃物,足認係許男菸蒂處理不當引發火警;而馬男將
房屋租予許使用,其在客廳未妥為處理之菸蒂,自不在馬男管領範圍,難認馬男就火災發
生有何未盡注意義務之可歸責事由存在,因此認為管委會求償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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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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