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男酒駕2度被關 被抓第11次法官不忍了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6小時前 (2025/11/10 03:10), 編輯推噓-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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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酒駕2度被關 被抓第11次!法官不忍了加重判刑 10:58 2025/11/09 中時 洪榮志 台南市林姓男子第11次酒駕被台南地方法院加重判刑1年3月。(本報資料照片) 曾有10次酒駕前科且2度入獄的林姓男子,今年7月11日上午10時在台南安平區永華路檳榔 攤飲用保力達後騎機車上路,又因渾身酒氣被警方攔查,當場酒測發現呼氣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0.25毫克被法辦。 鑑於此次是他第11次酒駕,加上才剛關出來不到1年又酒駕,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他對刑罰 反應力薄弱,且對於此類犯罪有特別惡性,依法加重判刑1年3月,恐將第3度坐牢。可上 訴。 判決指出,林男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南地院判刑6月,併科罰金15萬元確定,有期徒 刑部分民國112年10月18日執行完畢;隨後又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南地院判刑1年,併科 罰金6萬元確定,有期徒刑部分於去年9月26日執行完畢。 法官認為,林男前有10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犯行經法院判罪確定,以判決確定時間計算: 2005年1次、2009年1次、2011年1次、2013年2次、2017年1次、2018年1次、2020年1次、2 023年2次,此案已屬第11次酒後駕車犯行,顯然漠視自己、他人及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所 為很不應該。 法官審酌,林男前案與此案所犯均為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兩案罪質相同,且前案執行完 畢距其再為此案犯行尚不及1年,足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對於此類犯罪有特別惡性,依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判刑1年3月。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09001164-2604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26.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62715423.A.5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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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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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駕容忍度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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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何時能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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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你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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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了.判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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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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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您容忍,行動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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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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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4ESVMA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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