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某國中附幼前教保員控違反勞基法
台南某國中附幼前教保員控違反勞基法 提告討回3千多元加班費
14:30 2025/11/11
中時 郭良傑
台南市某國中幼兒園的許姓前教保員指控校方違反勞基法未給加班費及資遣費,台南地院
認定只能補發有LINE對話紀錄的加班費3109元,資遣費部分則駁回。(本報資料圖片/郭
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市某國中附設幼兒園離職的許姓教保員,指控自民國110年9月至112年10月間加班 42
39分鐘,遭校方以不得支領或未滿1小時之加班時數不得累積等為由,拒絕他請領加班費1
9643元及資遣費19萬餘元。校方反駁是許員未依規定申請加班費,非校方拒給。經台南地
院審理後,認定許員未申請加班費,只有疫情期間的加班有LINE對話紀錄,校方應給付31
09元,資遣費部分則駁回。
許姓教保員指控,他未能請領加班費在2小時以內共3764分鐘,超過2小時的加班時數共47
5分鐘,校方以公務單位不得支領加班費、未滿1小時的加班時數不得累積等為由,拒絕他
請領加班費,且他若加班,校方的打卡系統會自動轉為加班補休,導致他根本無從申請加
班費。
他另指控,校方利用勞資會議紀錄魚目混珠,誤導成他同意以補休取代請領加班費,讓他
少領加班費1萬9千餘元,校方還被勞工局查獲違反勞基法,裁罰中明確指出,校方有加班
未徵求勞工同意、未給付加班費等2項違規事項。
許姓教保員還指控校方利用職權優勢,讓他處於長期被孤立、高壓、受針對且惡意的勞動
環境,意圖逼迫他主動終止勞僱契約,校方漠視、踐踏,嚴重損害他的工作權、生存權,
且校方提出自願離職申請書,僅是為完成離職的手續文件,並非代表他是自願離職,他單
方面告知校方離職日,並未表示自願離職,且未和校方達成合意離職。他長期遭校方霸凌
、不當對待,被迫無法繼續工作而離職,要求追討19萬餘元資遣費。
校方反駁指出,雙方簽立教保員勞動契約時,差勤系統除可針對延長工時申請補休,亦有
加班費申請功能,許姓教保員可自由依其意願選擇申請補休或申請加班費,而他從未申請
,校方未強迫許員加班。
而且他是在112年9月檢舉校方未給付加班費,他自願離職原因為家庭因素;台南市勞工局
於113年9月19日裁罰校方,顯見許員離職原因與校方被勞工局開罰無關,他請求加班費及
資遣費均無理由。
法官審結認為,110年疫情期間,校方基於安全性,許姓教保員在校方指揮、監督下加班
,他雖未提出申請,卻是在校方知悉及要求下所進行,依LINE的對話紀錄,認定是加班,
另112年班親會補休少半小時,亦可請求給付加班費,因此校方應付給許姓教保員3109元
加班費;而他是因家庭因素自願離職,沒有理由申請資遣費,此部分予以駁回,全案可上
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1100282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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