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女警取締違停遭砍傷 2警立即逮人未用警械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射精)時間4小時前 (2025/12/07 12:46), 編輯推噓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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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警取締違停遭砍傷 2警立即逮人未用警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7日電)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黃姓女警昨晚執行違規停車取締 勤務時遭砍傷,台南市警局指出,嫌疑人很快就被在場兩名員警徒手壓制,但此案情況符 合警械使用規定,支持員警使用。 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黃姓女警昨晚在東區取締違規停車時,遭被開單駕駛林姓男子持斧 頭攻擊,雙臂及背部撕裂傷,幸有穿著防彈背心,送醫後無生命危險,林男遭當場逮捕。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透過文字說明指出,警察使用警械須遵守「穿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 警徽或身分證件」、「使用經核定的器械」等規定,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所規 範情境,其中包含警察人員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 受危害之虞。 台南市警局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以 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有事實足 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 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等情境時,得使 用槍械逕行射擊。 台南市警局指出,第一分局兩名員警昨晚處理違規停車案件,完成舉發轉身準備離去時, 收受標示單的男性駕駛突然持器械攻擊其中一名女警背部,情境符合使用警械規定,市警 局支持員警使用警械,但此案兩名員警反應迅速,合力徒手將嫌疑人壓制在地,未使用警 械。 第一分局提供資料指出,警方執勤時除著防彈背心、攜警槍外,另會攜帶防護型噴霧器、 警棍、拋射式電擊器及臂盾等應勤裝備,確保執勤安全,員警執勤遭歹徒攻擊,可依警械 使用條例規定,視現場狀況使用警械。 第一分局指出,此案歹徒持攻擊性武器近距離突襲員警背部,員警當下瞬間依現場狀況合 力將歹徒壓制逮捕,歹徒遭壓制後無攻擊行為,使用電擊器或警槍原因已消滅,處置無違 誤,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妨礙公務現行犯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第一分局指出,此案為員警舉發交通違規後所引發非理性突發行為,呼籲民眾如對交通違 規舉發結果有異議,可循正常管道及流程申訴。(編輯:陳清芳)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12070066.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65082770.A.59F.html

12/07 13:43, 3小時前 , 1F
應該當場擊斃
12/07 13:43, 1F

12/07 14:27, 2小時前 , 2F
當場擊斃家屬保證出來靠北執法過當
12/07 14:27, 2F

12/07 14:42, 2小時前 , 3F
受傷包紅包…
12/07 14:42, 3F

12/07 14:45, 2小時前 , 4F
市警局支持員警使用警械,但開槍打傷人打死人還是要員
12/07 14:45, 4F

12/07 14:46, 2小時前 , 5F
警自負責任喔,上頭的人只會出一張嘴,各行各業皆然
12/07 14:46, 5F

12/07 14:46, 2小時前 , 6F
市長沒空
12/07 14:46, 6F

12/07 15:33, 1小時前 , 7F
嘴上支持,法條不支持XD?
12/07 15:33, 7F
文章代碼(AID): #1fDGQIMV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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