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噁男助打蟑螂竟「偷拍閨房內褲」發訊狂問好友:她這樣是在色誘我?
新聞來源:鏡報
新聞標題:噁男助打蟑螂竟「偷拍閨房內褲」 發訊狂問好友:她這樣是在色誘我?
新聞內容:
成功大學一名女研究生兩年前因租屋處驚見「不速之客」蟑螂,情急之下上網向友人求助
,一名自告奮勇前來幫忙的林姓男友人,竟趁機「偷拍」女方內褲,傳給共同女友人狂問
「濕濕的」、「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女方憤而提告。台南法院新市簡易庭認為,林
男雖未構成性騷擾,但已嚴重侵害女方隱私,最終判決他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
這起離譜的案件發生在2023年10月17日凌晨,這名女研究生因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之下請
林姓男子前往協助「打蟑螂」。然而,林男進入女方房間後,竟沒有經過同意,偷偷用手
機拍下女方放在床上的內褲照片。
原告主張,林男事後將照片拿給共同認識的女友人觀看,並發表極具侮辱性及性意涵的言
論,包括「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
是在色誘我」等語,讓她感到非常生氣、噁心,因此依民法求償20萬元。
林男雖在警詢中承認有拍攝照片,但辯稱是出於自保,且否認有向他人散播或說出這些具
有性意味的言論。
法院根據共同友人的證詞及雙方的錄音譯文,認定林男確實曾向友人展示照片,且反覆詢
問對方「是不是色誘我」、「床頭有放情趣用品」等。法院指出,林男的言行雖具有性意
味,足以侵害告訴人人格尊嚴,但因為這些話並非直接對女研究生本人說出,因此難以構
成《性騷擾防治法》所指的性騷擾。
不過,林男未經同意拍攝屬於原告私人領域的房間內部,並將照片展示給他人觀看,已構
成侵害隱私權。
法官認為,即便只是親友住家,未經同意攝影仍屬侵權,房間內部尤其臥室區域屬於個人
隱私,是法律重點保護的範圍。法官綜合考量雙方學歷、經濟狀況以及案件起因等一切情
狀,最終依《民法》第184條裁定林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daily.news/story/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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