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5年3度酒駕要被關 他喊吃麻油雞勝訴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肉鬆軍團團長)時間3小時前 (2025/12/19 00: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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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4:5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董姓男子今年7月酒駕,這是他5年內3度酒駕,被判3個月徒刑,因累犯必須入監服刑,但 他提出聲明異議,表示第3次是吃麻油雞後騎機車,酒測0.29毫克,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 為他雖然累犯,但距前案已滿1年且這次酒駕是0.29毫克,可適用例外標準,撤銷檢方不 准罰金社勞指揮。 董男主張,他非直接飲酒,而是食用摻酒精的菜餚後上路,本案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9 毫克,且家計仰賴他的收入,如果入監將中斷工作。檢察官則指出,他5年內3度酒駕,前 案執行完畢後一年再犯本案,而且董男一下說是吃薑母鴨,一下又說吃醉蝦,代表他說的 話不可信。 法院調卷認定,董男前2次酒駕分別在2024年1月與2024年3月,酒測值各為0.63及0.34毫 克,今年7月再犯,酒測值是0.29毫克,僅略高於法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至於他先稱 吃醉蝦、後稱吃麻油雞,說法不一,但檢察官在執行處罰時應該確定上次的酒駕判決,是 認定董男是吃了摻米酒的菜餚為基礎。 裁定引用台灣高等檢察署2013年研議的酒駕發監標準,原則上5年內3犯不准罰金或社勞, 但單純食用含酒精食物且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等情形,可以例外斟酌。法院 認董男符合例外要件,所以刑事訴訟法撤銷檢方指揮,交由檢察官再想其他處罰的方式, 同時提醒董男,之後酒測再超標,將難再獲相同處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52822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37.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66073656.A.9E7.html
文章代碼(AID): #1fH2Kudd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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