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男子吸膠砍殺友人 判刑11年定讞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射精)時間3天前 (2026/01/05 18: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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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5日電)台南陳姓男子不滿收留他的賈姓友人常出言辱罵,吸食 強力膠後持刀砍殺對方。賈男未就醫多日後身亡,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11年徒刑、 刑後監護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13年1月30日出獄後,向賈男借住台南市仁德區住處,因不滿 常遭對方辱罵,同年2月2日吸食強力膠後,持菜刀朝賈男頭部後方猛砍至少11刀,造成賈 男頭部外傷併發慢性出血。 根據判決,陳男行凶後誤認賈男死亡,攜刀徒步逃逸。1樓房客9天後未見賈男下樓活動而 報警,警員曾登門關心,但賈男說已服藥而未就醫。1樓房客9天後又未見賈男而上樓查看 ,才知賈男死亡。 台南地檢署解剖鑑定,賈男因頭部遭人持銳器砍殺,導致慢性出血,因失血過多引發低容 積性休克而死亡,推估死亡時間應是陳男行凶後10天至13天,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陳男。 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期間,檢察官及辯護人都主張陳男以菜刀砍殺造成的傷勢 並不足以致命,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在於始終拒絕就醫。合議庭多數意見接受檢察官及 辯護人觀點,認為本案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一審認為,陳男因細故對好意收留的友人行凶,有恩將仇報情形,且手段殘暴,並審酌陳 男罹患強力膠引起的認知障礙症,並非身心健康之人等情狀,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 11年,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監護5年。 陳男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去年9月17日駁回上訴 ,維持一審罪刑。 案經陳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去年12月3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1050115.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67608026.A.6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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