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舉重好手方莞靈被控傷害 台南地院判拘役50日
舉重好手方莞靈被控傷害 台南地院判拘役50日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6日電)曾代表台灣參加奧運的舉重好手方莞靈,民國113年10月
酒後和女友口角,掌摑對方臉頰、掐脖及腳踹成傷而挨告,方莞靈坦承犯行,台南地院以
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方莞靈當時和女友是同居情侶關係,2人和友人在酒吧聚會後,
返回女友住處發生爭執,方莞靈徒手掌摑對方臉頰及耳部,掐住脖頸,再以腳踹胸腹,造
成女友雙頰及右耳鈍傷、後頸挫傷、左胸腹鈍傷、雙手腕挫傷、右側高頻聽力障礙等。
方莞靈犯後坦承犯行,但女友無和解意願,台南地院認定犯傷害罪,且考量方莞靈酒後未
能克制自身情緒,以徒手攻擊成傷,但無犯罪前科,因此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
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黃名璽)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306024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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