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寫性平學習單揪出安親班變態師 猥褻拍
寫性平學習單揪出安親班變態師 猥褻拍性影像...37罪判囚10年6月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安親班張姓教師,被控於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間,在台南市某安親班內,利用師生
關係及兒童年幼、身心尚未成熟等情況,對多名12歲以下女童犯下強制猥褻、乘機猥褻、
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以及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犯行,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共犯37
罪,14日上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為台南市某安親班老師,明知該安親班所招收學生均為12歲以下兒童,對
於性自主、身體界線及自我保護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卻為滿足己身私慾,於2019年6月至
2025年6月間,在安親班1樓、2樓學生休息室、2樓教室、1樓櫃台、1樓廁所等處,對甲童
、乙童、丙童、丁童、戊童及不知名女童犯下多起侵害行為,並拍攝兒童性影像25次。
本案之所以曝光,是甲童於2025年9月間在學校填寫性平學習單後,校方察覺異狀並依法
通報,警方介入調查,才揭開這起長達多年的校安與兒少保護重大案件。
台南地院指出,張男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8罪,其中2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另6罪判3年2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2罪、
1年1罪;另犯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並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共25
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法院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法院官認為,張男為安親班老師,理應負有照顧、保護及教育兒童之責,卻明知被害女童
案發時均為12歲以下兒童,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自主、性隱私及身體自主判斷能力
仍未成熟,竟利用職務及場域優勢犯案,欠缺尊重他人身體界線與性自主的法治觀念,嚴
重侵害兒童身心安全與人格發展,犯行惡劣。
法官認為,本案被害人數眾多,犯行期間長,對被害兒童身心造成不良影響,也嚴重侵害
其性自主、性隱私決定權。審酌張男坦承犯行,並已與丙童、丁童、戊童及其家長成立調
解且履行完畢,但尚未與甲童、乙童及其家長成立調解、和解或賠償損害,並參酌各被害
人、告訴人於審理、調解及書面所表達意見,綜合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智識
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等,依法量處刑度。
法院並宣告沒收扣案行動電話1支、可攜式硬碟2個及釣魚用冰桶1個。判決指出,可攜式
硬碟為被害人性影像附著物,行動電話為拍攝工具,釣魚用冰桶則為架設攝影設備之工具
,均依法宣告沒收。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14/3165834.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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