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掏50萬幫討海人修路 挨告竊占國有地!法院認證無罪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苦大師)時間1小時前 (2026/06/23 08:23),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9人參與, 3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1
獨家》自掏50萬幫討海人修路 挨告竊占國有地!法院認證無罪 台南市鐘姓男子因不忍在地討海人與公眾,在雨天通行年久失修的國有地道路時滑倒受傷 ,募資並自掏腰包約50萬元委請他人修補路面與潰堤。不料,這番善舉竟被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及檢方解讀為涉嫌竊占國有地並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現場並無設置 任何圍籬,且長期供公眾通行,鐘男純屬維護公共利益,主客觀皆不構成犯罪,判決鐘男 無罪,還給善心人一個公道。可上訴。 判決指出,鐘男於民國110年9月間,委託謝姓男子在台南市七股區一處國有土地上施作回 填工程,後因該處被巡查人員發現夾雜營建剩餘廢棄物,檢方認定鐘男意圖獲取不法利益 ,涉犯刑法竊占罪嫌將他起訴。 鐘男在開庭時無奈喊冤,表示該土地靠近堤防,每逢下雨地面就極為溼滑,進出的討海人 經常因此跌倒。他為保障行人安全,才好心出錢請人修補,完全是「在做公益」。 其辯護人也指稱,當地里長早在104年間就曾發文給七股區公所、水利署、台南市政府等 相關單位爭取經費修路,但各單位卻互踢皮球,表示「不是他們的事」。鐘男當時因不忍 鄉親受苦,在105年間就曾協助募資鋪路,110年是因為路面再次破損,才循舊例自掏腰包 修補。 台南地院認為,刑法竊占罪的核心在於具備「排他性」的實力支配,必須排除他人使用。 然而,根據現場照片顯示,該土地未設圍籬或柵欄,且檢方也在補充理由書中坦承該道路 是「供自己及公眾通行使用」,鐘男此舉顯然是為了增進大眾通行安全,並未將土地據為 己有,缺乏竊占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屬行為不罰,依法判決無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1001231-260402?chdtv 要民眾自費修路? 這政府完全失能了吧 溪北沒人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25.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82174229.A.0A6.html

06/23 08:35, 1小時前 , 1F
本來就不能亂動 這樣政府怎編預算發標 錢多可以捐黨部
06/23 08:35, 1F

06/23 08:50, 1小時前 , 2F
西瓜市政府的做法總是別出心裁讓人嘖嘖稱奇
06/23 08:50, 2F

06/23 09:00, 1小時前 , 3F
農田填爐渣都沒查這麼勤
06/23 09:00, 3F

06/23 09:12, 1小時前 , 4F
這本來可以賺幾億的
06/23 09:12, 4F

06/23 09:25, 53分鐘前 , 5F
現在擋人財路的都處理的特別快呢
06/23 09:25, 5F

06/23 10:12, 6分鐘前 , 6F
你這麼勤勞,讓政府看起來像個尸位素餐的胖子,怎能不
06/23 10:12, 6F

06/23 10:12, 6分鐘前 , 7F
抓你?
06/23 10:12, 7F

06/23 10:13, 5分鐘前 , 8F
不能追加預算跟福報經費了
06/23 10:13, 8F

06/23 10:14, 4分鐘前 , 9F
你和公家機關接觸過就知道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的都一樣
06/23 10:14, 9F

06/23 10:15, 3分鐘前 , 10F
殺人放火金腰帶 修橋補路無屍骸
06/23 10:15, 10F
文章代碼(AID): #1gET8L2c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gET8L2c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