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私高中職 擬強制提撥助學金
中國時報 2007.05.03
公私高中職 擬強制提撥助學金
陳洛薇/台北報導
弱勢學生就學大利多!台北市研擬強制全市公私立高中職,每學期應提撥千分之五的學
雜費收入作為助學金,扶助無力繳納學雜費的學生,這項自治條例已獲議會一讀及法規委
員會審議通過,只要獲得大會通過即可實施。
議會法規委員會昨日審查教育局所提的「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費用收取自治
條例」草案,教育局長吳清基說,北市公立高中職學費約7980至8300元,私校約1萬6440
至2萬7225元,為公立的2至3倍。
另外,私校只要符合董事會健全、財務透明、全部聘用合格教師、提撥3%經費作為獎助
學金…等條件,還可彈性收費,上限為4萬9765元。
國民黨議員蔣乃辛質疑,無法進入公立高中就讀的學生,粗分為2種,一種是功課不好
但家境好的,另一種則是家裡很窮沒時間讀書的,要求後者去讀私校負擔高學費,等同以
成績高低決定享受政府資源的多寡,是懲罰弱勢。
公立學校招生名額 僧多粥少
民進黨議員周威佑認為,如果北市國中畢業生都可以進入公立學校就讀,私校調漲學雜
費影響不大,但目前全市公立高中職容納量約8至9成,還有許多外縣市學子入學,導致北
市國中畢業生無法全部入學公立高中職,實在不公平。
吳清基坦言,北市國中畢業生約8萬多人,公立學校的名額卻只有7萬,建中、北一女的
北市學生僅5成左右,但要增設公立學校,私校也不贊成,的確是兩難。
在朝野均有共識前提下,增列學校應自所收取之學費及雜費中,應提供千分之五作為助
學金,扶助無力繳納學雜費的學生。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晉章說明,依規定可享學雜費減免學生為現役軍人子女、低收入戶
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者、各救
濟育幼院童,除上述對象外,確屬無力繳納的弱勢學生,學校需以助學金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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