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
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
更新日期:2007/05/05 04:39 記者: 何博文、林庭瑤/台北報導
北、高兩市外,台北縣昨天在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也
升格為「準直轄市」。根據修正條文,未來縣人口只要達二百萬以上,未改制成直轄市前
,包括預算規模支用、公務人員員額編制,均可比照直轄市規定辦理。
由於北縣人口、土地的優勢,與北高兩市平分統籌分配稅款後,北縣可分得的統籌款將遠
高於北高兩市,使得北縣名副其實成為「第一大縣」。官員估計,台北縣的統籌款應可從
九十億元,增加到五百億元,但這部分還需與行政院協商。
未來北縣府一級主管全部改列政務官,可支領特別費,預算規模從現行七百億擴大到一千
五百億元,公務員編制也應從目前四千多人,增加到一萬六千多人以上。
台北縣準用直轄市後,「身分沒變,名稱也不會改變」。至於鄉鎮市長及代表會目前是選
舉產生,仍是自治團體,未來是否改制成區,內政部將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
修正案還明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如不涉及行政區域劃分、調整者,經縣市政府提請縣市
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之」。更進一步排除直轄市設置應依法律規定的
限制。
換言之,已成為「準直轄市」的台北縣,只要台北縣議會通過提案,中央核定後,台北縣
就可升格為真正的直轄市;桃園縣可望不久便能比照辦理。
考量該法案通過的相關配套尚未完全,立院另通過三項重要的附帶決議:第一、請行政院
說明「準直轄市條款」通過後的稅收分配,是否將影響北、高直轄市及其他十九縣市的統
籌分配稅款與資源分配。
第二、未來鄉、鎮、市是否仍為自治團體及獨立財政主體,應予釐清。
第三:台北縣準用直轄市規定,增加法定員額一萬一二四六人,每年增加人事經費約六八
億九一七萬元。因此財政收支與現有員額編制如何合併計算有必要釐清,避免北縣財政收
支未受益前,反增加經費支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4/4/duij.html
PS標題OP且lag,但內文可以當作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85.235
→
05/06 13:42, , 1F
05/06 13:42, 1F
→
05/06 13:44, , 2F
05/06 13:44, 2F
Taipei 近期熱門文章
PTT台灣在地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