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兇案尋無屍骸 殺人罪判刑定讞
兇案尋無屍骸 殺人罪判刑定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4/today-so2.htm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雖然找不到屍體,法院仍依殺人罪將兇手判刑確定!
二審改以殺人罪判刑
台東縣七旬獨居男子黃傳居,6年前遭義子沈玉龍活生生推落卑南溪,下落不明
,一審的台東地院數度動用重機械開挖,並用『透地雷達』找尋屍體但並未尋獲
,最後只能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4月;但二審的花蓮高分院則認為,被害
人迄今不見蹤影,認定以死亡,改以較重的『殺人罪』判刑12年2個月定讞。
沈玉龍(現年45歲,另案在監服刑中)93年10月得知鄰居李某有意出售住屋,於是
慫恿獨居的義父黃傳居(案發70歲)購買,以方便『就近照顧』;義父陸續匯款430
萬元後反悔,要求沈玉龍騎車載他去解約,行經鹿野鄉鸞山橋時,兩人因故發生口
角,沈某竟將義父推落橋下的卑南溪,任由老人家遭大水吞噬。
沈某行兇後,仍執意向賣方李某討回溢付款30萬元,並偽造委託書及義父簽印,要
求匯前到他的私人戶頭;李男為留存退款證明,遂開立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依法
須先存進義父戶頭才能兌現,沈某獲知詭計無法得逞後落跑。
賣屋的李某因久尋不著沈某的義父,遂報案協尋,警方循線約談沈某,他自知法網難
逃坦承犯行;但台東地院審理時,沈某自辯,指義父的屍體未尋獲,檢方依殺人罪起
訴過重。
台東地院庭長陳弘能是當時的審理法官,為使沈某認罪,地院根據對沈測謊結果解析
,97年10月兩度僱重機械開挖沈某義父住處右側的檳榔園,並在去年5月會同警方及
朝陽科大,運用『透地雷達』、挖土機深勘挖掘,但都未發現屍體,最後只能以『殺
人未遂』及偽造文書併判8年4月徒刑。
沈某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卻另有見解,認為被害人失聯多年,不曾動用帳戶帳款
,也未與他人聯絡,且查他有就醫記錄,依沈某將被害人推落卑南溪,以經驗法則觀之
,幾無可能存活,因而推定被害人已死,改人殺人既遂論處。沈某不服高分院判決,日
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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