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爬文、google、噓文、法律、道歉

看板Taitung (台東)作者 (人夫)時間14年前 (2011/06/04 22:57), 編輯推噓17(20352)
留言75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在台東板不小心引了一點戰火 又看到後來有人轉了花蓮板的文章過來 關於爬文、google與噓文有些感想 當然可能跟現在流行的想法不同 不過我想或許也會有些人跟我有類似的想法..... 原po是一個老鄉民 從撥接時代+Dos開機時代就開始上BBS 看著BBS一路走來真的有不少感觸 尤其是爬文這件事..... 起初因為BBS站伺服器的硬碟都不是很大 像一些比較大站的文章只要一多起來 常會造成硬碟容量不夠 後來就出現了每個版文章的上限的限制 而板主在管理的時候也開始禁止重覆的主題 這在當時真的是十分合理的 因為硬碟爆了對誰都沒好處 於是這個不成文的規定也漸漸變成很多板的板規 只是後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 禁止重覆的主題的目的好像就漸漸變成是為了"讓一些常窩在板上的人不要看了心煩"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對於一個一個星期上個一兩次熱門板的人而言 根本不可能看完所有的文章 對於某些主題也不知道已經討論過了或是有些問題有人回答過了 也只有常窩在板上的人才會知道哪些文章已經po了又po 哪些問題問到連路邊掃地的阿桑都可以回答了 於是這些老板友就開始要求新手要先爬文 不然就酸他、不理他 其實這對於一個新手而言真的是一個障礙 他可能連按h可以看說明都不知道 更不知道可以/查關鍵字 只是不小心知道Ctrl+P可以發文(可能是同學或朋友教他發文) 然後就興沖沖的跑來高手如雲的bbs求助 然後就被酸的酸、不理的不理 到後來噓文制度出現時 這種情形就更嚴重了 新手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噓到XX 尤其在比較熱門的板更是如此 說真的 我一直覺得某些熱門板對於新手真的非常不友善 只要有機會就要把新手噓到爆炸 我實在無法茍同這樣的做法 我一直覺得如果覺得這個問題已經有人問過了 其實就視而不見也就好了 或許有其他比較有耐心的人願意回答他 而且就算之前討論過了 時間一久 其實很多資訊也會有所出入 是不是有必要對於沒有爬文的人這麼苛刻 個人覺得是有些討論的空間 再說Google好了 沒錯 幾乎所有的訊息在google上都可以查到 不過如果什麼都要先google完才可以問 那我想這有很多板都可以廢了 因為都google的到呀..... 拜強大的google所賜 我們現在是屬於資訊爆炸的時代 我們所面臨到的問題是資訊太多而不是資訊欠缺 面對google所帶來的龐大資訊 即使像我這個陪著google一路長大的老人而言 也常有無力感.... 與其去google我還比較勢歡在討論區上向板友求教 除了能解決原本的問題 更常帶來其他的樂趣或是有用的資訊 這不是google可以帶來的... 關於法律 或許是台東沒有大學有法律系的關係 在台東板出沒的好像很少有具有法律背景的 也因為如此 在這發表意見可以比較隨心所欲 不怕會被討厭的法律人抓出來鞭XD 法律其實是門很深的學問 不是看電視上那種動不動就要讓司法死掉的新聞就可以完全了解的 而很多的詐騙集團不就是仗著懂一點點皮毛然後把被害人唬的一楞一楞的 讓被害人乖乖的把錢拿出來 也因為如此 我對於動不動就搬出法律來嚇人的人有著很深的反感 如果是法律高手也就罷了 一些自己也只是一知半解還要搬出法條來嚇人的人 個人相當不以為然 所以當初看到有人搬出法律來的時候 真的是非常不爽 尤其到後來還po了一堆根本不是法條 也不知道是從什麼地方抄來(還抄錯)還是自己幻想出來的法條的時候 不爽也到了極點 就覺得為什麼要隨便拿法律來壓人(還是拿自己編出來的法條) 討論個事情有必要這樣嗎? 而這過程中引起的戰火對於各位台東的板友們真的很抱歉 是原po的修養不夠才會戰起來...... 一直以來 我都覺得台東是個很有人情味的地方 台東板相較於其他板雖然文章少了點 不過算是個很溫暖的板 也很少有噓來噓去的情形 問的問題大都有人會回答 實在不希望把某些熱門板的習慣帶進來 我覺得在發問前先作功課是很重要的、是一件對的事情 不過我也覺得就於沒有作功課就發問的文章動不動就開噓 或許對本板而言並不是一件好事... 講了這麼多 最後還是要再次為我引起的戰火道歉 各位台東板的鄉民 真是對不起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113.37

06/04 23:08, , 1F
你跟酸宅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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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4, , 2F
個人有時候在看到問旅遊的問題時其實也有相同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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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5, , 3F
就是好像有少部分人不會先爬文=..= (無意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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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6, , 4F
只是當初我自己在接觸PTT也是上知識+找發文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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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6, , 5F
我想其他的功能應該也是找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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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7, , 6F
只是畢竟很多大家的心得也僅至於個人觀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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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9, , 7F
只是的確有時覺得沒必要直接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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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20, , 8F
或許有時候發問者也可以提一下對哪些有興趣 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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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21, , 9F
這樣大家也比較好回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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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27, , 10F
內容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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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32, , 11F
跟我最近一個剛接觸PTT的朋友 覺得熱門板給新手的感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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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34, , 12F
先說 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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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35, , 13F
"讓一些常窩在板上的人不要看了心煩" 這不是很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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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給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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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要提醒原PO..不確定的事情請不要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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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懶人包嗎@@ 發生了啥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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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上:關鍵字"台東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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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確定你po絕對的不是法條啊,c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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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51, , 19F
給某c,你如果要戰的話,可以回信到我信箱,不用在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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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只是要提醒 不確定的事情請勿亂說..我根本沒想要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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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好~我錯了 可以嗎?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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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知道我法條PO錯可以讓你那樣氣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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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57, , 23F
結果我還是第一個噓的勒@@ 不過你們是要另闢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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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自己的話負責....若再次抹黑我是一人分飾兩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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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00, , 25F
我會維護我的名譽來跟你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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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3, , 26F
非本人 我叫蔣明哲 是她的男友 我想請問 讓一個女生哭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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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4, , 27F
如果是 你成功了 她現在哭的很傷心 她只是希望妳不要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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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她引用刑法310條 就算有錯 也虛心向你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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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7, , 29F
如果真如貴台端所述為法律工作者 為何不捍衛自己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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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貴台端實難令小弟信服這是法律工作者的"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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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9, , 31F
推內容 感覺又要戰了 可以停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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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30, , 32F
請問何謂罪刑法定主義三階論?哪階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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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31, , 33F
只希望到此為止 別再讓她這麼傷心 我不懂板 我只懂我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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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被妳傷的泣不成聲 0921-579630 有問題請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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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現在是什麼情形嗎?怎麼搞得好像我是加害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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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37, , 36F
而且我都說要戰就回我信箱,不要在這戰了..板主,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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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53, , 37F
路人:請你們停止嚕 還有請原po把電話號碼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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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看到你女友的電話耶~! PS:拜託不要告我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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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4, , 39F
板規規定未得允准不能刪推文啊,想刪也不能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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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6, , 40F
噓c 你女友哭與本板何關? 說錯不先道歉 硬扯直到不能再扯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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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才哭 拿法律條文壓人代表自己很行? 當初思考後再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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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9, , 42F
更好嗎? 給原po 這裡很多人仗著自己是老板友兇菜鳥 說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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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有 對某些人來說 他自己認同的文就是好文 其他都該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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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2:22, , 44F
樓上說的不太正確,不是兇菜鳥,是小白,跟老鳥、菜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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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看板規、自己不先查詢就問"簡單"的問題,被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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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2:24, , 46F
噓,很正常,不只這裡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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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22, , 47F
噓cmv 只要有補公職的刑法誰不知道三階是哪三階 實在有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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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 構成要件該當 阻卻違法 責任 知道這有比較厲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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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28, , 49F
噓到原PO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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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29, , 50F
cmv你讓我想到很多學到一些法律知識就到處拿法條說嘴的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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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30, , 51F
稚同學 麻煩成熟一點好嗎? 第一次那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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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56, , 52F
去BIKER問基本問題還會被劣退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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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03, , 53F
oh my god~~我以為ptt應該是討論區,而不是搜尋引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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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03, , 54F
之前不是很兇怎麼後來就哭了= =都是女生還是給C女友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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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04, , 55F
我不懂法條 不過個人資料還是不要留在網路上比較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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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12, , 56F
雖然我不知為何而哭,但請放開心來看待這事,Take it 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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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原po的說法 新手就可以免除責任嗎?你開車上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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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7, , 58F
別人的影響 你可以說 你新手上路所以妨礙別人 別人就必須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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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8, , 59F
嗎? 新手 進站都會有教學 自己不看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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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9, , 60F
再提到google 更讓人搞不懂 與其在這裡被動等別人給你答案
06/05 17:09, 60F

06/05 17:10, , 61F
為何不主動去找就好 不浪費自己跟別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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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0, , 62F
給魚吃 跟給釣竿 哪個比較對求助者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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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2, , 63F
我也覺得老拿新手來當藉口而不會互相的人很難被諒解
06/05 17:12, 63F

06/05 17:13, , 64F
進版畫面明明很清楚指出發文前請先查閱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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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3, , 65F
一堆人進來都不先查版規直接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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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3, , 66F
不尊重版規的人也難免不被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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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37, , 67F
順便想問cmv大為何如此激動, 午餐一文arnot沒什麼刺激言論啊
06/05 17:37, 67F

06/05 18:08, , 68F
應該是arnot一口咬定是分身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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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32, , 69F
我倒是蠻贊同原po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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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34, , 70F
另外,只是網路論戰不必要泣不成聲吧...@_@"
06/05 18:34, 70F

06/05 18:46, , 71F
推樓上 我也覺得原PO是善意 應該不是要替新手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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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0:11, , 72F
版規表示:
06/05 20:11, 72F

06/05 21:45, , 73F
也來推一下~ 原po的想法、觀點很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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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9:55, , 74F
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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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0:38, , 75F
贊同
06/08 20:38, 75F
文章代碼(AID): #1DwaVUYf (Taitung)
文章代碼(AID): #1DwaVUYf (Tait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