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無良工讀店家舉報
真的沒甚麼好爭議的
違法就是違法
依據勞基法規定 就算是打工都應有就業保險跟健保(超過五人之事業應有勞保)
勞就保最重要的除了勞傷的補助外,還有你的年資累積,越早開始累積越早退休拿退休金
甚至打工超過一年 也要給予一年七天的有薪假(家樂福因為有工會爭取 所以有)
加班費 也有明確規定前兩個小時是115+(115/3)=115+39=154
而且兩周時數不能超過八十四 超過就要算加班費
這些都是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
台東也是台灣的一部分 台灣為一民主法治的社會
如果我們連以法律為最低底線都擔心有爭議
那真的是很令人難過
勞工在台灣已經處處退讓(基本月薪還不到兩萬,一堆行業無法完全適用勞基法)
基本工資這件事情還能退嗎?
當然 我了解 台灣人的優點就是和氣優先
所以不想跟老闆幹起來
那我的建議是 收集好證據(例如薪資袋或是錄音、還有工時紀錄(自己記,或是問老闆錄下來)
或打卡單(照下來)
在離職那天 立刻向勞檢處檢舉
任何縣市勞工局都設有勞動檢查處 進行勞動檢查
雇主除了會被罰錢外 還要補回薪資跟勞保(年資)
勞動者起來吧,十六字箴言跟大家分享XD
勞健必有 基資底線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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