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淡水鎮公所向私立學校課稅

看板TamShui (淡水)作者 (相思花瓣)時間17年前 (2009/02/24 02:5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找到幾則相關新聞: 周杰倫雖捐款很多,但一塊磚一萬,所以應該是沒有上億, 我看錯數字,澄清一下。= =; 我某親戚是他們的捐款大咖,我再問問他小孩好了。:p 所以似乎靠合法程序就能解決了, 唯一的合法程序就是「修法」或作行政訴願-->訴訟囉-->最後都不行就釋憲了。 而是否為公辦建築,看來也不是公所可以認定的。 那就要請權責機關去解釋了。 且課這個稅也跟是否營利無關,除非制訂法律時有寫進去非營利團體不課稅。 就要選舉了,若可以不課稅,鎮長也不會想課吧。 所以看來這是走法律程序的課稅,那麼若要終止課稅, 除了走行政救濟跟修法以外,公所想不課也不能吧。 所以這個會議就是想造成輿論跟壓力,然後希望公所別依法課稅, 但是其實有點無濟於事,到最後還是要被課稅的,否則就變成公所違法了。 也就是說,這事情把矛頭指向公所, 可是呢,希望公所因為輿論壓力而自動不課稅是不可行的。 即便這個新聞每天發在各大報紙頭版還是一樣。 我想,去請民代修法,走行政救濟程序, 或是在當時法律實施前趕快把事情做完會更實際一些。 另外,也建議把財務狀況公布,若真的很窮,我想就可以發動校友捐款了。 若沒真的有窘境,那麼依法拿出108萬貢獻地方,淡水鎮會感謝你。:p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today-p6-2.htm 淡水課工地稅 連學校也不放過 〔記者黃其豪/淡水報導〕台北縣淡江中學新建「藝能大樓」,將被淡水鎮公所課徵一百 零八萬七千多元「建築工地臨時稅」,校長姚聰榮認為對教育機構課工地稅雖然合法,但 不合情、理,已與聖約翰大學、真理大學取得共識,採取陳情「緩徵」作為行政救濟,爭 取修法或釋義空間,鎮長蔡葉偉說,若依法定程序辦理,公所樂於協助。淡江中學興建藝 能大樓貸款一億八千萬元,另募得兩千萬元,其中,個人最大一筆捐款來自傑出校友、小 天王周杰倫,「淡水鎮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草案」由淡水鎮公所提出、鎮代會審查, 巧合的是鎮長蔡葉偉、鎮代會主席陳世儀與周杰倫都是淡江中學校友,演變成「母校蓋大 樓有的校友捐款,卻有校友課稅」尷尬立場。 工地稅每坪收六百六十一元 姚聰榮說,工地稅核定通知書以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四百多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收二百元 (一坪約六百六十一元)計算,六月廿七日前校方必須繳交一百零八萬七千多元,這是淡 江中學自一八七二年創校以來,收到的第一張與建物或土地有關的稅單。 淡江中學工地稅問題迫在眉睫,同樣問題也發生在聖約翰大學興建中的行政與教學大樓, 約兩年後會被課徵二百多萬,校長楊敦和說,鎮公所課稅於法有據,但在行政法上有行政 「不當」之處,因為教育機構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與建商不同,學校不分公、私立建物, 廣義上應可認定是「公辦建築」,屬於免徵範圍。 蔡葉偉說,草案送審時曾將公益團體、學校等非營利機構的建物排除,但在財政部審查被 大刪,才演變成學校也被課稅。 尋求解決方案 鎮代會允討論 陳世儀說,當初立法意旨是考量建商在淡水蓋房子,施工、售屋過程,建商賺到錢卻帶來 交通壅塞、環境破壞等問題,於是藉由課稅專款專用,回饋地方,主要對象是建商,而不 是學校,當初立法思慮不周,學校向公所陳情,代表會在臨時會討論,尋求解決方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today-p6-2.htm 專款專用 限修路與排水工程 台北縣淡水鎮繼土城市之後,成為全國第二個三級政府開徵建築工地稅的城市,臨時稅課 徵期間為二年,預估每年可為鎮庫增加上千萬元稅收。 淡水鎮工地稅去年六月經中央核准徵收,公告半年,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開徵,依縣政府 核發使用執照為依據,起造人收到納稅通知書起兩個月內繳清稅款,必要時得於期限內向 鎮公所申請延期一個月。 課徵範圍為鎮內建築工地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就全部樓地板面積課徵建 築工地稅,每一平方公尺課徵二百元(一坪約六百六十一元),但公辦建築、自用農舍、 配合公共建築拆遷的就地整建或易地重建的建物排除在課徵範圍。 淡水鎮公所是稽徵機關,使用執照的建築起造人為納稅義務人,徵收稅款指定用於鎮內道 路整修與排水系統工程﹛]記者黃其豪整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3.46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59.121.193.46 (02/24 03:13)
文章代碼(AID): #19el25qO (TamShui)
文章代碼(AID): #19el25qO (Tam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