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1.1.11板規新增修訂

看板Taoyuan (桃園)作者 (月下的雅典娜)時間15年前 (2011/01/11 01:4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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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徵求交換這兩類文章 日益頻繁出現在板上 且此兩類文章普遍不需要多加詳述的內容 經板工群討論後 決定實施置底專區,以利版面管理 所有徵求交換文章請於此處交流 版面上一旦出現此兩類文章立即水桶三天 (勸募及徵才文不在此限,但請注意板上已無[徵求]分類標題) (請使用[活動]分類或[轉錄]) 1/11~1/18是為期一週的宣導期 1/19違規就開罰 請注意!!!! 一、推文格式 [徵或換]物品名稱/交易方式地點/聯絡方式 ←皆以"/"分隔 <範例> []亞太手機一隻/1000元以下 桃火面交/站內信 []螺絲起子一支/桃火面交/站內信 []XX公仔一個/以YY公仔換 桃火面交/站內信 二、注意事項 1.推文內容最多為2行,超出部份未照格式推文板工會清除 2.相同內容每人每週一推,違者水桶三天 3.禁止推文討論(ex發問、議價),違者水桶三天 4.推文會定期清除,已徵求或已交換到的,可直接推文說明 三、置底桃園板發文格式更改項目 關於[徵求]分類的所有說明全部移除 四、置底桃園板板規更改項目 <原始版本> 交易文 定義︰出售、購買、轉讓、贈送、交換、合購、代買、共乘、出租、售屋。 1.出售、轉讓文章:每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2.合購、代買文章:每週每人兩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3.出租、售屋文章:每兩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4.購買、贈送、交換文章:每週每人一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5.共乘文章:每週每人兩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新規> 交易文 定義︰出售、購買、轉讓、贈送、交換、合購、代買、共乘、出租、售屋。 1.出售、轉讓文章:每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2.合購、代買文章:每週每人兩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3.出租、售屋文章:每兩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4.贈送文章:每週每人一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5.共乘文章:每週每人兩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6.購買、交換文章請到置底【徵求、交換專區】推文 每人每週一推,不受自介文限制,若有在版面直接發表文章或是違反每週一推 違者直接水桶三天。 以上即日起實施 1/11~1/18為期一週的宣導期 板工 Moon/蘿蔔/小能 -- 瘋狂中的冷靜快意 迷失中的孤寂流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6.26 ※ 編輯: MoonAthenaX 來自: 219.70.226.26 (01/12 21:29)

01/25 21:29, , 1F
文章代碼(AID): #1DAqOXHd (T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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