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1.1.11板規新增修訂
有鑒於徵求和交換這兩類文章
日益頻繁出現在板上
且此兩類文章普遍不需要多加詳述的內容
經板工群討論後
決定實施置底專區,以利版面管理
所有徵求交換文章請於此處交流
版面上一旦出現此兩類文章立即水桶三天
(勸募及徵才文不在此限,但請注意板上已無[徵求]分類標題)
(請使用[活動]分類或[轉錄])
1/11~1/18是為期一週的宣導期 1/19違規就開罰 請注意!!!!
一、推文格式
[徵或換]物品名稱/交易方式地點/聯絡方式 ←皆以"/"分隔
<範例>
[徵]亞太手機一隻/1000元以下 桃火面交/站內信
[徵]螺絲起子一支/桃火面交/站內信
[換]XX公仔一個/以YY公仔換 桃火面交/站內信
二、注意事項
1.推文內容最多為2行,超出部份和未照格式推文板工會清除
2.相同內容每人每週一推,違者水桶三天
3.禁止推文討論(ex發問、議價),違者水桶三天
4.推文會定期清除,已徵求或已交換到的,可直接推文說明
三、置底桃園板發文格式更改項目
關於[徵求]分類的所有說明全部移除
四、置底桃園板板規更改項目
<原始版本>
交易文 定義︰出售、購買、轉讓、贈送、交換、合購、代買、共乘、出租、售屋。
1.出售、轉讓文章:每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2.合購、代買文章:每週每人兩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3.出租、售屋文章:每兩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4.購買、贈送、交換文章:每週每人一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5.共乘文章:每週每人兩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新規>
交易文 定義︰出售、購買、轉讓、贈送、交換、合購、代買、共乘、出租、售屋。
1.出售、轉讓文章:每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2.合購、代買文章:每週每人兩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3.出租、售屋文章:每兩週每人一篇,需[自介]兩週以上。
4.贈送文章:每週每人一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5.共乘文章:每週每人兩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6.購買、交換文章請到置底【徵求、交換專區】推文
每人每週一推,不受自介文限制,若有在版面直接發表文章或是違反每週一推
違者直接水桶三天。
以上即日起實施 1/11~1/18為期一週的宣導期
板工 Moon/蘿蔔/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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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中的冷靜快意
迷失中的孤寂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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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6.26
※ 編輯: MoonAthenaX 來自: 219.70.226.26 (01/12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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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21:29, , 1F
01/25 21: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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