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今天士林王家被拆

看板Wanhua (萬華區)作者 (SE)時間14年前 (2012/03/29 15:25), 編輯推噓11(11080)
留言9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這個案子鬧的沸沸揚揚 各大討論區或新聞都在講 不管是聲援的批判的都有 太多被煽動的言論 其實想找到自己想要的資訊很辛苦 從我目前看過的說法中 我比較可以接受的是 在都更進行中王家採取得是比較消極的作法 最後都更案成立後已成箭在弦上 才演變到現在的地步 我想請問有沒有比較中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發展的論敘呢 接觸到的資訊都太雜 很難真的客觀來看這件事 例如都更進行時 建商 所有權人 政府 在不同的時間點應該都會有不同該做的事 做了什麼或不做什麼或忽略了什麼會造成何種演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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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視有說明的很明白 就是政府連合建商玩弄人民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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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其中一個點很重要的是 不參加反而要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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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簡單說不要 以為對方就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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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電信業者喜歡發簡訊提專案 不參加要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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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應該是參加的人才要去做的事 卻要拒絕的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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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拒絕溝通是這次的主因 以王家的透天厝來看 參與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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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設計 將兩棟透天厝保留下來 並且分還給王家 都更的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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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或是多餘的容積 可以給建商 或賣給建商 這都可以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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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對台灣媒體的瞭解,想從電視、報紙掌握事件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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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很小心。媒體可能會迎合多數讀者的取向,或是想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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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新聞價值,作為報導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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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話 聽一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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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談甚麼啦 你是不是搞不懂 人家就甚麼都不要 只要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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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是建商說要都更 畫到你家 你就一定要去參加它們的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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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 你不去就當你放棄你的權利 問題是 為什麼我就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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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參加你的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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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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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有甚麼意見都會上審議會.你沒去公聽會你意見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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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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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郭元益大樓就老老實實送不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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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人另外提到建築線的問題.我不熟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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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可以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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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代表他就是對的 以後人家要都更你家你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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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其他人決定就把你家給拆了 最好你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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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要都更你家你有意見還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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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算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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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笨到假裝沒收到信.然後當成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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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不算是意見嗎???? 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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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算是意見??????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有定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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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如何判斷不去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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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 我不想賣就不參加 不行嗎 建商的說明會有強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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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判斷 就可以讓其他人拆了我家嗎 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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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強制性阿.那就讓對方把會議記錄送到審議會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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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裡面是啥記錄.既然你沒參加你也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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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強制性 那我幹嘛參加 幹嘛一定要去表達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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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沒表達.而又達成8成以上同意書.誰會知道你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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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一定要知道 知道其他人強暴我家 不用經過我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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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要動你家你不出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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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希望以後你家不會被強暴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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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最好先搞清楚王家的803和804兩塊地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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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都同意 你出來放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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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我家改建阿.可是沒建商有那個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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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益大樓和廟就出來說我不要阿.然後看過地的位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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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築線這兩棟就被排除了.誰說沒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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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王家的地又更麻煩.803會影響到別的地就算提出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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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被排除.至於804大多是既有道路(不過可以被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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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804是靠邊.而803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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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這麼多也沒用.王家從頭到尾沒正式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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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所謂的"王家沒提出正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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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3:40,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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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裡面一堆錯.光收信地址就有問題.該地址跟法院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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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單地址一樣.而法院計算傳單也有收到信.因此早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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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這部分在判決書中法官已經不採信王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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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有向行政法院聲告不知公聽會一事這部分以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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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可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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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掛號也寄了.地址也是你戶籍謄本的.不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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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1人收到.沒收到的三人也有寄掛號未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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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訴願書上登記的地址也是同一個就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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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法律不保護讓權力睡覺(裝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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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沒這麼簡單.就其中一塊地而言是必須的也保留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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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也可看看http://tinyurl.com/d5aew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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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上面的連結 台灣是法治社會 但有時觀念會是 情 > 理 > 法 但往往法才是最後的依據 你有時會想說 怎麼會這樣搞 但沒辦法 法條是人訂的 漏洞難免 畢竟在大法官說他違憲前 他還是有效力的 其實這也是今天我比較想弄清楚的地方 有些人說在都更開始商談時 主張自己的權利是有機會一開始就不成案 但如果要能蓋 勢必有一塊地會不保 在這種狀況下 還會有成立的可能性嗎 ※ 編輯: T28sc 來自: 114.32.110.64 (03/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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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塊地是會影響他人權利或影響整體建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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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地地主又已有紀錄說不同意.這有兩種做法.1.建商改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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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2.協商到地主同意.但這要看都更審議會的判斷.因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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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扯到整體市容的變動(如果都更後還是歪歪曲曲的地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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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所以還是以個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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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0, , 68F
如果審議會要求一定要地主同意.那就整個停在那等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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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主改變心意了.不過次時建商可繼續修改跑審議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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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1:05, , 70F
不懂法律的人怎麼知道要記存證信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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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1:30, , 71F
存證信函各個行政區公所的法服都可幫忙阿.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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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19, , 72F
此案中1,2都是不可行, 以現行法規定, 若要拒絕從一開始就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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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19, , 73F
上要打行政訴訟,我想問一下有誰會在建商來談時一不要馬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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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0, , 74F
人家?但都更法卻要民眾自己不斷的訴願到市府表達不願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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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1, , 75F
這就像員外要娶你家女兒, 你如果沒有每秒都在喊不要,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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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1, , 76F
反正這是法嘛? 我想現在各界反彈聲浪的原因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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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1, , 77F
有興趣或正在被都更的人,可以找一GOOGLE一下都更受害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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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2, , 78F
會發現太多陷阱很容易讓人民變成惡建商圈地遊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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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40, , 79F
這案件目前看起來行政訴訟也不行.這幾天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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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41, , 80F
的判決文放上網了.也就是說因為王家兩塊地都因為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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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不得"不都更.也就是說即使王家都做足功做.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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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因為整體建地形狀及建築線的關係.仍然會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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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1:49, , 83F
不過到底是誰說要立即行政訴訟的???另外兩棟就成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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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50, , 84F
這兩天又被踢爆拆除執照在行政程序上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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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51, , 85F
政府錯誤的擴大解釋都更法36條, 建商的傲慢, 真相還有的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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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10, , 86F
我也等著看真相.看還有多少沒爆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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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20, , 87F
現在不是政府擴大解釋都更法.而是法院已經解釋都更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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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20, , 88F
並要求市政府拆.至於行政程序有問題?這可是允許是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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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22, , 89F
而且事後補正不但有法令.還有法院判下的強制執行令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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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22, , 90F
不過現在討論要開始從事前不知情到同意門檻到現在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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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23, , 91F
行政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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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T0vcKt (Wanhua)
文章代碼(AID): #1FT0vcKt (Wan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