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須畫紅黃線 交岔路口十公尺違停 罰款九百

看板Wen-Shan (文山區)作者 (Cherry Voe)時間15年前 (2011/04/06 05:14),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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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8/112011040600165.html 不須畫紅黃線 交岔路口十公尺違停 罰款九百 2011-04-06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別以為路口沒畫紅黃線就可以亂停車;劉姓民眾把車停在交 岔路口,以為沒畫紅黃線禁停標誌就不會被開單,沒想到警方還是開了張九百元的罰單, 並在事後加畫禁停紅線標線一公尺提醒,劉不服裁罰,提出異議,法官仍要他繳罰款。  法官認為,畫紅線只是用來輔助、提醒用路人,交岔路口十公尺明文禁止臨時停車 ,就是認為在該處停車會影響駕駛人行經該路段的視線,妨礙車輛進出及轉彎,所以有沒 有畫紅線或黃網,與能否停車並無關係。  北市警方昨也表示,為避免民眾誤解,會檢討在類似路段加畫紅黃線,藉以提醒民 眾注意。  劉姓民眾去年底在文山區的交岔路口停車,被文山二分局拍照舉發,依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鍰九百元。  劉收到舉發照片,認為停車地點既無紅黃線,且未壓到網狀禁停黃線,所以並沒違 規停車,況且以附近狀況,若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該區根本無處可停車,強調所 停的是巷弄路口,而非交岔路口。  劉先向警局申訴,警局回覆並非以畫設禁停標線做為取締要件,但劉卻發現,當地 在今年元月加畫了禁停紅線一公尺左右,令他相當不服氣,再向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仍 遭裁罰,一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官認為,所謂交岔路口,舉凡供人車通行的多數道路相交會處均屬於,並沒有車 道、巷弄路口之分,即使之後,相關單位又再加畫上紅線,但這只是為了用以提醒、督促 駕駛人注意,並非未畫紅線就可違規在交岔路口停車,至於所謂十公尺,僅需目測,也不 必用尺或儀器丈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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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那羅斯福路六段的TOYOTA那個巷口都被車子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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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直接開罰,連拖吊都沒看過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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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罰單是看心情的...沒被開單就要謝主隆恩...<(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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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如果有看哪裡不順眼可以去檢舉就會有人來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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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常會表示平時給民方便沒開單但被人檢舉他們就會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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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7:49, , 6F
我看不爽是因為警察似乎都不會拖車廠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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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民眾停在裡面國小附近的黃線拼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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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7:56, , 8F
快點去檢舉啊~ 多打幾次車廠旁邊就會乾淨許多了!!
04/06 17:56, 8F
文章代碼(AID): #1DcuPApd (Wen-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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