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流動測速-辛亥路地震中心前(往文山區)

看板Wen-Shan (文山區)作者 (阿魯)時間8年前 (2018/03/31 11:20), 8年前編輯推噓2(6448)
留言58則, 10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我覺得你根本沒看懂我抱怨的點。 我沒有針對速限合不合理、該不該遵守、超速是不是肇事主因等命題, 我是針對「警察的取締方式有問題」 你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什麼要修法測速照相前要有醒目警告嗎? 因為取締超速的目的是讓駕駛人減速,而不是增加罰鍰收入,所以警察取締自然應該讓你 儘量看到他並自行減速。 所以我才說警察不取締違規停車的大客車,還躲在中間拍照,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還有一堆「法治國家人民要守法」云云的不要再出來搞笑了,法治國原則是國家侵害人民 權利時僅能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為之,不是指「人民要遵守法律」這件事。人民要遵守法 律這個命題沒錯,但是是從法律的強制規範性和機關依法行政裁罰間接改變人民的行為來 達成,不是從法治國原則導出。 ※ 引述《nelsony1216 (文山長跑王)》之銘言: : 安安 : 文山長跑王 原文恕刪 : 我實在是我無法苟同這文章的內容 : 市區道路,速限就是50, : 辛亥路二段地震中心附近看起來比較寬, : 油門就踩深一點,這樣的思維是對的嗎? : 警察測速,開流動,不超速有什麼好怕的? : 今天你老老實實踩50,根本不會被抓,根本就沒事。 : 臺灣人開車就是如此, : 只中拿到駕照後可以放縱的開車,速限什麼基本要求都當屁; : 駕訓班根本沒有強化駕駛人的態度,也只重視讓考生考到駕照。 : 那怎麼期待台灣的交通環境改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64.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en-Shan/M.1522466404.A.066.html ※ 編輯: lusnake5566 (211.75.164.181), 03/31/2018 11:23:25

03/31 11:25, 8年前 , 1F
沒告示你就去檢舉啊,發在這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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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中文?我有說沒告示嗎?要噓也看完內文再噓

03/31 11:57, 8年前 , 2F
我以前在木柵往深坑那裡被拍過超速,但我還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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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測速照相前要有醒目警告根本就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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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現在取締違規停車還要先看車上有沒有人,有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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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勸導驅離,沒人在車上有時候警察還要先查車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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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打給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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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紅線就是不能臨停,黃線駕駛要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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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是要警告什麼?難道不曉得市區道路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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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超速的目的是強迫駕駛人減速,不是國家賺人民的錢。法律的價值設定就是不樂見罰 鍰,因為罰鍰代表有人違規了,違規代表行政法要達成的目的沒有完全達成。 當然,如果警告人民之後仍然執意違反行政法,那國家為維持規範性就應依法裁罰。

03/31 14:10, 8年前 , 9F
你考照的時候是沒考過限速標誌長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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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4:11, 8年前 , 10F
有辦法你就去改限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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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中文?我有說限速怎麼樣嗎?我說的是取締行為的問題,和規範無關 ※ 編輯: lusnake5566 (211.75.164.117), 03/31/2018 14:47:41

03/31 14:59, 8年前 , 11F
所以你就是在選擇性守法嘛 就是被罰錢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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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被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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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立牌告知,警察問題在那裡?你說的沒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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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牌,警察開單,這種執法方式沒有問題。牌子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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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是你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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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我沒看到牌子。但有立牌子不代表警察選擇的取締行為一切合法,以本例而言, 警察的行為選擇就非能達成目的的最佳手段,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可能。

03/31 15:00, 8年前 , 15F
罰單對於你這種就是最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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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跟守法兩回事啊,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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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告人民之後仍然執意違反行政法,那國家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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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規範性就應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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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駕照的時候告訴你超過市區道路速限會被罰款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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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路上一堆速限標誌算不算警告?一堆交通安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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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算不算警告?這些你一定都看過聽過知道,結果你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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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執意違反行政法,那國家為維持規範性就應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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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你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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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標誌當然不是夠格的取締警告阿,速限標誌只是發生規範效力的一般處分。不就是有 跟你相同想法的警察立法院才要修法超速取締前須設立明顯警告。 ※ 編輯: lusnake5566 (211.75.164.117), 03/31/2018 21:00:19

03/31 23:25, 8年前 , 23F
修法是因為一堆人把自己違規怪罪於沒有先設立警告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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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然後怕得罪選民的愚蠢民代建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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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7, 8年前 , 25F
就連自己超速被測速照相的閃光燈嚇到摔車也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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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4:56, 8年前 , 26F
原po意思應是,是否法律至上問題,我個人認為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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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道防線或處罰的下策,只因為犯錯所以說什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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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4:56, 8年前 , 28F
都錯,我覺得不用這樣看待原po,其實執法方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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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比較沒爭議的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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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7:44, 8年前 , 30F
不覺得這系列討論的執法方式有什麼問題,有人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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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得市區道路速限嗎?還是有誰超速是被逼的?就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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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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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2:20, 8年前 , 33F
支持版大,你是對的,台灣就是惡法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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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karate發言實在感慨,台灣就是因為太多頑固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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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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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在下一向支持惡法該修,不過那些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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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該怎麼修應該逐條討論,而不是全部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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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可以說樓上贊成平常可以一直超速,有測速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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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政府就應該先立警告標誌,看到標誌再減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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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測速照相再繼續超速就好。反正保持速限是為了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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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單而不是為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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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這樣子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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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停滯不前的原因除了一些頑固的中老年,一些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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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不曉得該怎麼形容的奇怪觀念邏輯也是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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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28, 8年前 , 45F
超速就罰我沒意見阿 ,但是你執法目的是為了賺錢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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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當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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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執法目的是為了賺錢就相當有問題」這句話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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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同意。舉個例子,一條路上充滿違規停車導致其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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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騎到禁行機車車道或其他車輛跨越雙黃線,如果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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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警察不是去驅趕違規停車而是躲在那裡拍照開單,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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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8, 8年前 , 51F
絕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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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8, 8年前 , 52F
但如果是這篇原始討論的案例,有人不曉得市區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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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9, 8年前 , 53F
?有人是被什麼逼著超速的嗎?還是要說政府開一條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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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9, 8年前 , 54F
寬又直的路讓我超速這是引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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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13, 8年前 , 55F
躲起來開單,當然能提高開單數,不賺錢?需要詭辯嗎
04/02 19:13, 55F

04/02 19:13, 8年前 , 56F
04/02 19:13, 56F

04/02 19:17, 8年前 , 57F
選擇性守法,當然會提高被開單的機率。需要詭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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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9:12, 8年前 , 58F
欠噓 駕照怎麼考的?
04/04 09:12, 58F
文章代碼(AID): #1Qllva1c (Wen-Shan)
文章代碼(AID): #1Qllva1c (Wen-S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