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商路上的頂好讓我哥惹到大麻煩

看板WuGu-BaLi (五股-八里)作者 (● ‧ ●)時間17年前 (2007/12/05 19:4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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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吃光光 ╭╮〈◎┌┬┬┬┬┬┐◎〉╭╮          ├┼┼┼┼┼┤ └┴┴┴┴┴┘ 一、關於刑事部分: 前面那位大大說得沒錯,你們二人都已經撤回告訴後,刑事部分就不會再有問題了。 因為告訴經撤回之後,就不得再行告訴,也就是說你們倆都已經不得再提告了。 二、關於民事部分: 1.在雙方提告之前,會先經過調解。若是雙方就爭執部分有達成合意而經過法院核定者, 則與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也就是說不可以再告了。所以說,你們二造間若就爭執的賠償金 部分達合意者,那事情就醬子了啦。但就你所說的,對方要獅子大開口你們也不可能就 他的要求為妥協,所以就有可能走上法院一途了。 2.若是要走上法院一途,因為畢竟是你哥有動手,而且對方有舉出驗傷單等的證明,所以 法院有可能會判你哥要負一定的責任。但是,是要賠多少呢?依照你文中所示: (1)你哥扁他,他手受傷的部分有:醫葯費、因此不能工作的所受損害、精神慰撫金等, 但是法院也不會照單全收,會依個案而認定(且看你們遇到的法官而論),例如,受害人 的身體狀況、專門技能等,不是他說了算。所以在你的案件中,有可能要賠的是上述所 醫葯費、因此不能工作的所受損害、精神慰撫金吧。 (2)若是你有辦法可以證明他先動手的話,(例如:人證、照片等)醬子的話法官在 裁量時,會對你們少判些,而且你們也可以告他有關侵害你們名譽、身體等。 以上 ---------- ※ 編輯: Just1ce 來自: 140.136.205.190 (12/05 19:48)

12/05 20:24, , 1F
十分感謝你的詳解 原文因為有些人不看清楚完整的文就亂噓
12/05 20:24, 1F

12/05 20:25, , 2F
文 所以我乾脆刪文了! po文主要是為了釐清疑問和讓大家參
12/05 20:25, 2F

12/05 20:27, , 3F
考遇到相同的狀況千萬別像我哥那麼笨、那麼衝動而已~
12/05 20:27, 3F
文章代碼(AID): #17Leym4r (WuGu-B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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