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中生殉情自殺 蘇治芬:究責 校長調職

看板Yunlin (雲林)作者 (第17號使徒)時間12年前 (2014/05/07 18:18), 12年前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05/07 12:42,
北市連暑假期間學生溺水校長都要記過了
05/07 12:42

05/07 12:43,
理由是宣導不周
05/07 12:43

05/07 12:47,
非上學時間學生出事還要要求老師負責 蠻常聽到的吧
05/07 12:47

05/07 13:16,
如果覺得這種扛責任的文化不合理 那就設法改變它吧
05/07 13:16
google了一下,根據自由時報報導: 教育局學務科長陳怡帆說,學生溺水不會把責任全部推給校長,只是希望大家做好防溺宣 導工作,在校內泳池發生意外,當然需追究管理疏失,在校外發生意外,會先查明學校有 無善盡宣導工作,例如配合消防局辦理防溺宣導及張貼宣導內容於聯絡簿告知家長等,若 學校沒做到,才會科以行政過失,列入考核懲處。 換句話說,如果學校有作宣導工作,學生在校外溺水也是不會懲處。 新聞網址: 〈台北都會〉學生溺斃校長要記過? 校長反彈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03164 -- She's Got The Look She's Got The Look Wanting No Break Time She's Got The Look She's Driving Me Wi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95.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Yunlin/M.1399457925.A.6F5.html

05/07 20:24, , 1F
你自己看第三段校長怎麼說吧 不是單一事件而已
05/07 20:24, 1F

05/07 20:27, , 2F
事實就是這種找人出來坦的文化一直都有
05/07 20:27, 2F

05/07 20:35, , 3F
而且行政過失和行政責任是不一樣的
05/07 20:35, 3F

05/07 20:37, , 4F
行政責任是因為你的職位而受懲處
05/07 20:37, 4F

05/07 20:38, , 5F
就好比南韓沈船總理下台一樣 事情愈大被掃到的人愈大
05/07 20:38, 5F

05/07 20:41, , 6F
事情到此要安全下庄不太可能 倒不如連署從輕發落務實
05/07 20:41, 6F
法理上有蓄意或過失(疏失)才有責任。 此外,根據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 二、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要懲處校長不可能沒寫出具體理由,起碼也要寫個「督導不周」、「辦事不力」。 但是如果學校已經有做到該做的,怎麼還可以入人於罪? 除非縣府要推說調職不是懲戒,但是縣長已經脫口這次調職是懲處。

05/07 20:43, , 7F
樓上專業
05/07 20:43, 7F

05/07 20:46, , 8F
出事擔屎文化由來已久 快到選舉會被放大
05/07 20:46, 8F

05/07 20:48, , 9F
一般來說擔屎文化是要做給民眾和家長看的 表示有處理
05/07 20:48, 9F

05/07 20:49, , 10F
但這次似乎連出意外學生的家長都力挺校長
05/07 20:49, 10F

05/07 20:50, , 11F
那可以由這裡著手去軟化政府的態度
05/07 20:50, 11F

05/07 22:09, , 12F
所以要發防自殺小卡嗎?
05/07 22:09, 12F
※ 編輯: liquidmix (123.205.95.58), 05/08/2014 02:40:28

05/08 06:34, , 13F
懲戒懲處不同 縣政府一定是用懲處 懲戒要移送公懲會
05/08 06:34, 13F

05/08 06:35, , 14F
才能決定 不是縣政府能夠作的
05/08 06:35, 14F
哈,正想先復原,等把懲處部分想妥後再一併修改的,大大手腳真快 ※ 編輯: liquidmix (123.205.95.58), 05/08/2014 06:37:48

05/08 06:37, , 15F
所以縣政府說懲處沒錯
05/08 06:37, 15F
文章代碼(AID): #1JQWY5Rr (Y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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