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車輛報廢記得繳回牌照 以免車牌被移用而

看板Zhongshan (中山區)作者 (yu)時間10年前 (2015/12/25 11: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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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記得繳回牌照 以免車牌被移用而受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陳情,以前的舊車已經不使用並交給回收商處理了 ,最近卻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直呼冤枉。經該處查明後向民眾說明,因為他的舊 車牌照未繳回監理機關,被移用懸掛在他車上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才會被依使用牌照稅 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處表示,車輛報廢應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還,以免牌照被不法人士移用, 懸掛在他車使用公共道路,原車主仍會被處罰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舉例說明,甲君 的A車使用牌照稅每年應繳11,230元,A車廢棄後牌照未繳回,被查獲懸掛在B車上,除B車 車主會被處罰外,甲君也會被處罰2倍的罰鍰即11,230元*2=22,460元。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車輛報廢要交由合法的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並取下2面牌照,攜 帶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 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 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44.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Zhongshan/M.1451013601.A.4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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