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關於之前打的"惡劣的245司機文章"
有人跟我提議說想看後續是如何
最後我是反映到市長信箱 今天收到回信 所以PO給大家看看囉....
不過果然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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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機關:交通局發文機關:交通局發文日期:2004/6/29 下午 02:49:31發文字號
:93.06.29北市交二字第09333004200號處理情形: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93
年6月23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特別指示本局查處並向您回覆處理情
形。 您反映93年6月3日上午8時40分台北客運245路線公車駕駛員(編號:1557)未
依規收費及服務態度惡劣乙案,本局即要求該公司查處。該公司查處表示:「經查該
駕駛員為王良堂(車號:2U-339),未依規收取票款及服務態度欠佳,已依公司規定
議處在案,並加強督飭所屬駕員確實依規收票,以提昇服務品質。」另本局亦要求該
業者確依規收費及改善服務態度,並不定期稽查,除列評鑑扣分外,查獲違反規定悉
依相關規定辦理。 感謝您特地來信提供相關公車訊息,若有其他疑問請不吝賜教(
台北客運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3-307、公車服務電話:2729-1181或本局電子信箱
section2@dot.tcg.gov.tw),我們當竭力提昇公車服務品質,以提供市民更舒適、體
貼的公車服務。
敬祝 安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林志盈
敬啟如果您對以上的處理情形還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如果不
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才能檢討改進做得更好!歡迎連結市府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
卷或是直接連結市長信箱網站http://www.mayor.taipei.gov.tw/,點選填寫滿
意度調查問卷選項,輸入您的信件編號以及電子信箱即可填寫問卷(若重覆填寫則以最
後一次填寫的內容為準)。歡迎連結市府網站查看相關問題集 : 交通捷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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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是正A 是正B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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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6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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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4.11.203 06/3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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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4.207.172 06/30,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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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6.84.245 06/30,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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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9.209.211 06/30,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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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9.128.4 07/02,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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