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引以為鑑,請大家理性一點

看板BigBanciao (板橋)作者 (初號機)時間11年前 (2014/09/18 13:19), 11年前編輯推噓19(22368)
留言93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我其實一直在想要不要回文… 看了幾天下來,總覺得要拿出來大家討論看看 先說好…就衝著你的標題… 也請大伙理性的討論 ---------------------------------------------------------------- 當初板規修正時,我未即時參與到投票,這等於小弟個人放棄了權利 但我也相信,依版上的風氣可以相對維持的不錯(到目前來說也相當不錯) 閒話結束 ------------------------------------------------------------------- 我想簡單討論的只有2個點… 1. 請廣大的板橋鄉民們,希望接下來的日子 如果有人「有幸」碰到他在拜票 煩請幫忙向他確認,e04qn 到底是不是他本人所申請的帳號 最好是向他取得同意,可以錄音為證的話… 因為我和 班傑明版友的推文想法一樣 所以我希望,即使有可能 你/妳多不想和他握手,但為了解開這個疑惑 請勉為其難的幫鄉民們這個忙吧XDDDD 如果是轉貼FB的文章就算了… 但是又常常會回推文… 就某方面來說,會讓人誤會到底是不是本人發言,進而增加 正/負面的印象 雖然我覺得是反串 但這個行為還是對王參選人有所不公平 2. 有關政治文的部份 就某方面來說,我個人覺得,e04qn這一系列的po文 有助選的嫌疑(雖然這個說法可能重了點) 不論正面 OR 反面,至少就板橋版的曝光率來說,贏過其他的候選人了 我相信,如果沒特地去瞭解目前登記的候選人有哪些的話 僅憑你每天上下班騎車瞄到廣告看板,加上你上PTT看文… 「可能」可以唸出來的人名中,三個有就一個是他喔!? 如果僅是轉po貼文,或是貼新聞就算了 但我覺得得,這一系列的po文,有那麼點給我的感覺是,變成他的個版了 難保後續不會更多這系列文出現 目前這個現象,有點鑽漏洞 他的新聞的確是有關板橋事務(因為他來這參選) 但e04qn的po文方式,卻是令人不舒服的 所以基於上述2點,想和大家討論一下,還請各位賜教 ※ 引述《e04qn (市議員參選人-王炳忠)》之銘言: : 稍早約八點半,炳忠我在南雅夜市拜票時 : 突然被一年輕男子用整碗藥燉排骨熱湯潑我身 : 造成我左手肘一片燙傷,現剛在亞東醫院完成急診塗藥 : 醫生囑咐明要回診觀察,現要到板橋分局備案。 : 對方家人(母親及姐姐)哭求原諒 : 稱該男子有精神疾病。母、姐態度很好,本來姐姐也和我聊幾句很愉快 : 突然發生攻擊,造成夜市民眾不安,很遺憾。我應不會追究,但爸爸 : 還是要我去警局備個案。 : 我的臉書,歡迎大家參於關注: : https://www.facebook.com/wangpingchung?hc_location=timeline : 炳職忠道 ~ 板橋萬象更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42.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11017561.A.65B.html

09/18 13:21, , 1F
一篇是推薦,一篇是心情,結果內文都在廣告選舉
09/18 13:21, 1F

09/18 13:22, , 2F
以我很久之前在某板的經驗,簽名檔或是內文出現廣告
09/18 13:22, 2F

09/18 13:23, , 3F
依板規都是水桶,以避免有不肖份子假PO文真廣告
09/18 13:23, 3F
再前一篇是生活,內文是誓師大會…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09/18/2014 13:27:59

09/18 13:27, , 4F
最後如果是非本人這種狀況,這帳號是不是可以永桶了?頂
09/18 13:27, 4F

09/18 13:27, , 5F
著別人名字亂幹一通
09/18 13:27, 5F

09/18 13:40, , 6F
反串的機率比較大吧.....
09/18 13:40, 6F
就是因為我也覺得反串的成份大,但這種行為還是不可取啊!

09/18 13:48, , 7F
這種反串很恐怖啊,他是頂著人家的名字耶
09/18 13:48, 7F

09/18 13:53, , 8F
依目前板主的管理,這些文仍能放在板上是 "未達標準" 吧
09/18 13:53, 8F
所以才想提出來討論,修正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09/18/2014 13:58:26

09/18 13:58, , 9F
因為當初投票就是有關板橋人事物的政治文都開放
09/18 13:58, 9F

09/18 13:59, , 10F
不過那些文的抬頭可不是"政治"
09/18 13:59, 10F

09/18 14:01, , 11F
所以在版上宣傳也沒違規的,就像之前宣傳割闌尾及島國演講
09/18 14:01, 11F

09/18 14:02, , 12F
那應該可以抓他標題錯誤,可以問問版主
09/18 14:02, 12F
應該說,因為開放政治文,所以他要宣傳,這是在接受範圍內 但是…今天的問題是… 帳號是否 = 本人 再者,明明就是泛政治文… 卻用心情、推薦(最誇張的就是生魚片那篇文了)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09/18/2014 14:05:36

09/18 14:04, , 13F
"未達標準"
09/18 14:04, 13F

09/18 14:09, , 14F
禁止用其他分類來偷渡文章的話可行嗎?
09/18 14:09, 14F

09/18 14:09, , 15F
第一點我是沒在關心拉,因為我不是支持者。第二點就問版主
09/18 14:09, 15F

09/18 14:09, , 16F
那些文章是不是標題錯誤
09/18 14:09, 16F

09/18 14:22, , 17F
第一點跟是否為支持者有個毛關係?你的名字可以隨便讓人
09/18 14:22, 17F

09/18 14:23, , 18F
頂著去說你沒做過的事情嗎?
09/18 14:23, 18F

09/18 14:26, , 19F
故意引起鄉民們的注意,然後不理鄉民。
09/18 14:26, 19F

09/18 14:37, , 20F
即便有鄉民去問本人,也確定王OO就是e04本人
09/18 14:37, 20F

09/18 14:37, , 21F
請問,可以貼文告知大眾嗎?有沒有疑慮??
09/18 14:37, 21F

09/18 14:38, , 22F
不得不說e04非常聰明,剛好走在灰色線上
09/18 14:38, 22F

09/18 14:38, , 23F
所以,就我個人的看法,這些文章都屬於分類錯誤
09/18 14:38, 23F

09/18 14:39, , 24F
連噓都懶得噓,把它補血到無視即可
09/18 14:39, 24F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先取得同意,是否可錄音確實之類,不然口說無憑 我倒是忘了補充說,一併取得同意是否可公佈 基本就2條路,一是確定本人,那基本上他已算是公眾人物, 帳號 = 本人,應該不受影響 ,像qn ,email5566 ,4X貓等 不也是劃上等號了 如果不是本人,那也解惑了,但也沒說要起底說 這帳號到底是誰 的確如你所說,就是走在灰色地帶,所以我才想拿出來討論,詢問各方想法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09/18/2014 14:49:55

09/18 14:43, , 25F
我認為他還是有權力發表他的言論,但各位可以選擇性無視
09/18 14:43, 25F
他的確還是有權利發文,我只是想藉由這個案例,來討論發文的方式而已 雖然無視也是種選項^^

09/18 14:46, , 26F
真糟糕 我完全把這個ID當一個笑話來看...
09/18 14:46, 26F
我也當笑話看居多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09/18/2014 14:53:38

09/18 14:56, , 27F
這是開放政治文必然的後果 今天如果文章的內容不是
09/18 14:56, 27F

09/18 14:56, , 28F
王先生 而是其他侯選人 那就不會被噓成這樣 相對的
09/18 14:56, 28F

09/18 14:57, , 29F
也不會有這篇疑慮的文章出現
09/18 14:57, 29F

09/18 14:57, , 30F
既然當初投票是投出開放政治文 我是認為不應該因為
09/18 14:57, 30F
所以我也一直想秉持公立的想法來討論,並不是因為針對這位王先生 所以針對討論的點是,用假議題偷渡選舉文的這種發文方式

09/18 14:57, , 31F
是笑話沒錯,但重點在於他是不是本人,這個才是需要規範
09/18 14:57, 31F
還有 25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09/18 15:43, , 57F
雖然版規的確沒有規定標題選項得與內文相符 但我想
09/18 15:43, 57F

09/18 15:43, , 58F
這應該是種約定俗成了
09/18 15:43, 58F

09/18 15:59, , 59F
我也覺得不是本人,不過這大概得轉達王先生才能處理了
09/18 15:59, 59F

09/18 16:48, , 60F
"未達標準"? "約定俗成" ? 板規裝飾用?
09/18 16:48, 60F

09/18 16:57, , 61F
看板規想哭哭的話 快去組務板吧 加油喲
09/18 16:57, 61F

09/18 17:00, , 62F
上次在家樂福門口有看到他拜票
09/18 17:00, 62F

09/18 17:50, , 63F
我跟你講啦 就算本人說這ID不是他的 鄉民還是不會信的啦
09/18 17:50, 63F

09/18 22:51, , 64F
e04qn (市議員參選人-王炳忠)
09/18 22:51, 64F

09/18 22:53, , 65F
e04qn以"市議員參選人-王炳忠"發言,已經能使人相信
09/18 22:53, 65F

09/18 22:53, , 66F
其為候選人本人,若他非本人,造成王炳忠名譽或人格
09/18 22:53, 66F

09/18 22:54, , 67F
受到侵害,要處理的並不是板規,而是國家法律層級的事
09/18 22:54, 67F

09/18 22:54, , 68F
情。
09/18 22:54, 68F

09/18 22:54, , 69F
我最近上班常會遇到他拜票,我明天有遇到的話會親口
09/18 22:54, 69F

09/18 22:55, , 70F
問他,如果他說不是,我在把e04qn的文章存證交給他
09/18 22:55, 70F

09/18 22:56, , 71F
要怎麼處裡就是那位候選人的事情了~ :P
09/18 22:56, 71F

09/18 23:21, , 72F
斑鳩大,讚!
09/18 23:21, 72F

09/18 23:31, , 73F
辛苦斑鳩大了
09/18 23:31, 73F

09/19 00:21, , 74F
就反串而已,因為他ID太特殊了,很容易記
09/19 00:21, 74F

09/19 02:49, , 75F
搜尋了使用者列表,原來超多明星,球員都有上PTT
09/19 02:49, 75F

09/19 10:34, , 76F
如果假冒他人名義在網路上發言,可能觸犯刑法210條規
09/19 10:34, 76F

09/19 10:34, , 77F
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
09/19 10:34, 77F

09/19 10:34, , 78F
以下有期徒刑」
09/19 10:34, 78F

09/19 10:35, , 79F
有機會再遇到他時我也想問問這帳號是不是他本人使用
09/19 10:35, 79F

09/19 10:35, , 80F
或授權使用
09/19 10:35, 80F

09/20 11:18, , 81F
問過本人 不是他 說影響不大也不想管這部分
09/20 11:18, 81F

09/20 11:20, , 82F
紅的明顯 這樣版主應該可以想一下對e04qn的罰則了?
09/20 11:20, 82F

09/20 11:22, , 83F
既然是冒名使用,是否可以永久水桶e04qn
09/20 11:22, 83F
如同樓下2位所說的,以及版主前面有提到 要提出申訴,只有本人才行啊… 我只是提出其它問題討論 並不是針對桶不桶的問題~

09/20 18:02, , 84F
一句我問過本人,可能很難當證據
09/20 18:02, 84F

09/20 18:11, , 85F
這又回到根本的問題了 你不能因為肚爛某個侯選人 就
09/20 18:11, 85F

09/20 18:12, , 86F
因為某人貼了你肚爛的侯選人動態 你就要求板主桶他
09/20 18:12, 86F

09/20 18:13, , 87F
而且你自己也說了 本人不在意 相對的就沒有冒用問題
09/20 18:13, 87F

09/20 18:14, , 88F
除非王先生是明確的說 他拒絕這種行為 板主才有處罰
09/20 18:14, 88F

09/20 18:14, , 89F
的依據 學著尊人別人的意見吧 你也可以選擇不看
09/20 18:14, 89F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09/22/2014 12:18:08

09/27 00:12, , 90F
最近沒有遇到該競選人,寫信到競選總部也沒回音
09/27 00:12, 90F

09/27 00:12, , 91F
最近太忙了... = ="
09/27 00:12, 91F

09/27 00:13, , 92F
若e04qn又再發這種文,我會直接殺到王炳忠競選總部確
09/27 00:13, 92F

09/27 00:13, , 93F
認到底是不是本人
09/27 00:13, 93F
文章代碼(AID): #1K6cjPPR (BigBan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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