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被警察攔截

看板BigBanciao (板橋)作者 (叢林小帥哥)時間10年前 (2015/11/17 08:31), 10年前編輯推噓16(17143)
留言61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看得這篇文章忍不住想回一下 其實,當初535的背景同樣的是因為某個人在橋上晃來晃去被臨檢的問題,而當時因為警 察根本沒有法源依據來作臨檢所以才促成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誕生…(因為當時一直用警察 勤務條例11條作為臨檢基礎) 至於立法後有沒有差?個人覺得只是問題更多而已 警職法充滿了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果有看過的人就知道裡面一堆「合理懷疑事實足認」那 不就是根本陷於警察的主觀判斷嗎? 事實上實務確實是這樣,畢竟本來就是靠辦案經驗去臨檢盤查。這也是立法者自己賦予警 察不得不的權限,如果你有意見其實應該徹底檢討的是為何立委諸公給警察這麼模糊的不 確定法律概念權限呢? 至於你說那我不就每天必須忍受這種羞辱嗎?其實警職法並沒有什麼強制力頂多就是把你 帶回去警察局三小時繼續查證身份(第七條第二項)或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裁罰,最 後你都不理他根本不會有什麼事情就回家了… 而你也可以當場異議(警職法29條)後依然不服訴願或是行政訴訟等等救濟…… ---------------- 最後,我還是希望你配合啦!當作是國民義務囉,畢竟可能剛好有線報說騎跟你同類型的 機車或是身形相似的人在附近犯案,你就當作是做好事的心態幫幫警察同仁^^ 臨檢結束後記得告訴他們辛苦了,讓警察先生覺得窩心也是功德一件不是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47720298.A.4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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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無緣無故臨檢還要跟他說辛苦了 果然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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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警察怎麼不讓人民覺得窩心 頗呵 那大家主動配合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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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警察形象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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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警察執法態度有問題可以異議或是投訴,至於如果你覺得臨檢就是一個不窩心的行 為,我只能說惡法亦法,人家有法源依據的。 然後你想扯警察形象如何我覺得好像離題了…… ※ 編輯: a29577733 (114.136.17.184), 11/17/2015 0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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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比警職法位階高 不要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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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一開始就說立法後問題更多嗎?XD535採的認定基礎比警職法嚴格,但是難道警察 用535執行臨檢?這是應該是修法問題不是警察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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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個像電影THE PURGE的節日好了 少一個是一個 警察也省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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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乾脆不要讓警察有這個權力好像更省事哈哈 ※ 編輯: a29577733 (114.136.17.184), 11/17/2015 09: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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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535了 許多警察還是依然故我隨便臨檢我想修不修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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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 都給警察主觀認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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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懂耶,被臨檢也要生氣。有鬼嗎?你這輩子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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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被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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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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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修法那就希望有一天可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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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該也不需要一味的接受不合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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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法律也是人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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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對改善警察形象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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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當你守法又被無端臨檢 只會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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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有執照的流氓"這種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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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真的該怎麼修還是免不了個案判斷的盲點,但是如果警政署多一點案例教育或是署 辦sop更具體化可能會改善 近年來警察的程度有提升,希望可以改善刻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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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怎麼認定他有沒有守法?也許是有通報這個車輛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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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這也算縮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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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沒有守法我不知 但我(原po)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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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權維持治安 臨檢已算最平和的手段了 要給彈性或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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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警察是以"狀似恍惚"把我攔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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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當然有權維持治安 但不是這樣維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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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有意見 哪天像法國一樣 隨時都會意見偏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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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我們大家麻煩一點配合,不要警察沒有職權而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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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而且後來證明真的 造成犯罪或傷害事實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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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很多社會新聞都是因為警覺覺得怪怪的(職業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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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前盤查才抓到犯罪者的.雖然可能有誤會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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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本上警察還是基於職責及保護民眾安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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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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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法律和社會這些年一直朝"限制"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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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慢慢也看出弊端,為了防弊而造成的弊端更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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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查身份我還好 要開車廂的話我就不太願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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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箱絕對要拒絕!我想警察也不敢真的用強制力去開 儘管第八條有賦予權力,但是他的門檻高了一點,我們絕對要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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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你狀似恍惚,那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你吸毒或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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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盤查之後你覺得很不舒服,但路上有這樣的駕駛人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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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阻止卻因為535所以放棄,這算不算『多做多錯不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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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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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維護跟法律限制總是一體兩面的,該如何導向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而不是讓警察的 負面形象越來越多,囧 ※ 編輯: a29577733 (114.42.198.163), 11/17/2015 12:27:35 ※ 編輯: a29577733 (114.42.198.163), 11/17/2015 12: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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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介意的人權界線也不同就是了,舉個比較不盡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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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大賣場出口警報器響,在你確定沒有偷東西的情況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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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搜身、搜包包 有的人願意想說快點搜完快點走,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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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業者提出足夠的證據,否則就到警察局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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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見解無法做為唯一參考依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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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不鳥大法官的人很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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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屬於那種很容易被臨檢的人,但是配合一下其實沒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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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啦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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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其實大家都知道警察的本意也不是找麻煩,他們很辛苦的 最近又有新北耶誕城勤務,哪有空一直隨便臨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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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跟觀念的傳導也有差吧,如果是上個世紀 說要開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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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不舒服歸不舒服還是開給警察看,後來資訊傳播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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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廂要一定條件才能要求,就會考慮要不要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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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人們素養的提升也是必要的,我們有拒絕執法單位才會進步。 ※ 編輯: a29577733 (114.42.198.163), 11/17/2015 1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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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通常會圖方便放棄行使權利讓他盤查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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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即使這樣,看到「國民義務」字眼還是很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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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指有爭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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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沒關係 只要警察不要態度差 其實我都可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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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被態度好的警察臨檢,一定不會有任何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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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很辛苦是真的 大家也都會想配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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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警察執法分寸跟心態拿捏不好 受傷的是所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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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養成時該更與時俱進 省得實務一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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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辛苦有時候態度不好還可以體諒 有的大原則搞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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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 怎麼投訴 可以蒐證嗎 我就被警察拍掉過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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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看法條唷^^ ※ 編輯: a29577733 (111.83.209.161), 11/17/2015 19:15:17

11/17 20:04, , 59F
手機錄音錄影,錄到被拍掉就是你贏了阿 還用教喔?
11/17 20:04, 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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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7:49, , 61F
司法證據不足頂多行政懲處也算贏嗎
11/18 07:49, 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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