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投板規 v3.0

看板BigPeitou (北投區)作者 (好笨喔我這人)時間13年前 (2011/01/07 14: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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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先前的板規以及執行上遇到的情形,整理成現在的版本,主要變動: 1.板友資格的條件,除了自介,增加一篇其他一般文章。 2.重複貼文明文規定期間為【七日內】。 3.將【代買】、【租屋】、【徵求】、【轉讓】的內容納入交易文的範圍。 4.納入【未將文章範本刪除】的情形(表示根本沒看啊!) 5.一行文新增【超過30個字】的規定。 6.新增【合購】與【家教仲介】的規定。 7.廣告及交易文新增條件,地點必須在北投地區。 8.刪除衝文章數規定(非看板板主權限) 9.違規處理統一由警告開始,依序累加水桶(禁言)或劣文。 10.增加分身規定,同一人的主帳號若受到水桶,分身帳號也一併適用,最重可永久水桶。 自即日起試行一個月,期間違反新增規定的行為不受水桶或劣文處分。 BigPeitou 大北投板規 v3.0 (草案) 【第一條】看板目的 提供批踢踢使用者討論北投地區相關之人事物,包括居民生活訊息、 社區議題及觀光資訊等等。   北投區的地理範圍模糊認定,但是至多到士林區或淡水鎮。 【第二條】板友資格 部分文類必須有大北投板板友資格才能發表。 板友資格:有一篇經過板主認可(m文)的自我介紹,及一篇無須板友資格的文章。 【第三條】看板違規行為(包括文章及推文)   (一)無權轉載: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侵犯隱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公佈 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若為申訴之證據資料,請寄站內信給板主。   (三)重複發文:七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四)挑  釁:於文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   (五)商業廣告: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   (六)亂用公告:非板主使用公告作為文章標題分類。   (七)過短文章:文章只有一行,或者字數在三十字以下。   (八)範本未刪:文章類別有範本,未將說明文字刪除。   (九)人身攻擊:談論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十)擾亂看板:無特定原因在一小時內發表超過五篇文章,或其他擾亂看板情形。 【第四條】交易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凡是買賣、代買、租屋、徵求、轉讓等這幾種內容,文章標題必須使用 [交易]。   「七日內一種事務只能發表一篇文章」,相關地點必須在北投地區。 【第五條】廣告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商業廣告:為自己或家人的商業活動或店家宣傳,或者有約定代為廣告性質的文章。   非商業廣告:為其他社團活動或不具商業性質活動宣傳。   廣告對象必須在北投,每個個人、社團或店家「三十日內只能發表一次廣告文」。 【第六條】特殊文類(須發表至指定看板後轉錄至大北投板) 特殊文類文章的處理,依據該指定看板的規定。   (一)徵求合購(buytogether)   (二)徵求工讀生(part-time)、徵求員工(job)   (三)徵求家教(hometeach)、家教學生(need_student) 【第七條】違規處理   違反各項規定之處理   (一)刪除文章。 (二)劣文退回。   (三)禁言(水桶)七日以上,至多一百八十日。   若為文章,同一行為第一次予以刪除並於標題警告,再犯則禁言一週;若再犯,   則該篇文章劣文退回。   若為推文,同一行為第一次板主以文章公告方式予以警告,再犯則以禁言一週; 若再犯,則禁言二週,依此累加類推。 若使用者擁有多重帳號,所受之禁言處分適用於其所屬其他帳號。若刻意隱瞞,   且有意影響板務或討論秩序,該分身帳號得受永久禁言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52
文章代碼(AID): #1D9hJ1NJ (BigPei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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