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溜狗請多加注意,有人惡意放毒藥。

看板BigPeitou (北投區)作者 (( ︶︿︶) ╭∩╮)時間12年前 (2013/11/22 10:5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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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看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長的像糖果、巧克力,容易讓小孩子誤會,就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 還有刑法 191-1條 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 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將已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 雜於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雖然這是千面人條款,不過就條文看來在路上擺放巧克力形狀毒藥 應符合「公開陳列」要件 小朋友極容易抓來吃,應該要查這是誰放的!! 再者, 動物保護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住在那附近,也不清楚詳實狀況,要麻煩那附近會讓小朋友自己放風 或養狗的人士,看到毒藥拍照下來 再依據上開法條,去警察局報案,或打電話到1999,請權責機關處理並回覆結果 如果去報案,警察刁你,人家又不是故意要毒人還是狗,說不定是要毒老鼠 那請警察翻翻刑法第13條第2項所謂的間接故意,乃謂行為人主觀上 對於構成要件之實現有所預見,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之存在, 仍舊實施其行為,聽任其自然發展。(白話文:我知道可能會有人中標,管他的!) 就符合故意的要件! 里長,並沒有上開的權責,除非他是一個好的雞婆的里長! 不然,令人難過的事件還會繼續發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8.210

11/22 15:40, , 1F
還好我已經不會亂撿地上的東西吃了…
11/22 15:40, 1F
文章代碼(AID): #1IZiRrC3 (BigPei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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