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三和夜市的國際通

看板BigSanchung (三重)作者 (nokia)時間15年前 (2009/05/12 01:06),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05/11 15:16,
7天內是絕對可以換 因為不給換是違法的
05/11 15:16
是嗎? jay 大可能跟大部分人一樣搞錯法律囉, 我轉錄consumer版的進板畫面給你看    我買的到底有沒有七天鑑賞期?(七日內任意解除買賣契約權)    檢驗:    1. 是否屬於消保法的特種買賣(即「訪問買賣」與「郵購買賣」)?     是: → 2 否: → 3    2. 企業經營者規定可以退貨的時限:                   大於等於七天: → 依照企業經營者的規定               小 於 七 天: → 其規定無效,消費者仍可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3. 企業經營者是否有規定退換貨的時限?                 有: → 依照企業經營者的規定                    無: → 4                        .    4. 產品是否有瑕疵?                          有: → 原則上只能換貨,但在某些情況,可以退貨          無: → 消費者不能退換貨,但若店家同意退換貨,則依約定內容    詳細情形請見精華區多爬m文!       legist 編輯製作     JeffyLiaw 原文作者 也就是說不是郵購、網購、訪問購買的商品,其中也沒有瑕疵的話, 基本上要不要退換貨給你是公司方面自己決定的喔。 法律沒有這麼強大到規定所有東西都可以七天鑑賞期。 所以如果是不是有規模一點的店家的話, 通常要不要給你換是看店員的奇模子, 以我自己以前的經驗,如果客人一臉賽臉跟我說 "我有七天鑑賞期,你快退貨給我!" 那我反而會不退給你,在法律上我站的比你還穩, 何必失了面子又要潑婦罵街呢? 買錯東西、買到你不喜歡的東西,我想這錯不在店家。 但是台灣人大家都人很和善的,請勇於承認自己的錯, 跟店家道歉請店家退換貨給你,我想那會雙方都比較舒服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17.225 ※ 編輯: Nokia3330 來自: 211.75.117.225 (05/12 01:11)

05/12 10:13, , 1F
是的~~我在燦坤當營業員所學的法律知識~很多人都誤解
05/12 10:13, 1F
文章代碼(AID): #1A25iU3J (BigSanchu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25iU3J (BigSanc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