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交易文規定討論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震撼視界)時間11年前 (2014/10/24 14:10), 編輯推噓-2(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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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ie (Amigo)》之銘言: : 1.班規5.0:同一交易物,一個月內不得重複出售。 : 反對理由: : 以我個人而言 商品就是不需要了才想出清 : 但除非熱門商品 本來就不可能馬上就可售出 : 大家也不太可能一直去翻閱前文 更不可能去查舊交易文吧 : 放在家一個月才可再PO 那我還寧願直接丟掉 : 不用check資料、拍照片只為了一個月賣一次 : 而且有時除了PO上次沒賣掉的舊商品也會加入新商品一起賣阿 : 不是很懂為甚麼一定只能有新的 不能有舊的? : 建議:維持原本七天只能一PO的規定即可 不用規定是否為同樣商品 會再考慮 : 2.板規5.0:內文請詳列交易物,且不得超過五項物品。 : 反對理由: : 雖然我個人是沒有這麼大量的需求 但一樣是個人想法 : 我會覺得既然都要PO交易文了 就會想說一起整理一下一起PO 才不會太麻煩 : 所以五樣好像很容易就破表.... : 而且一次PO太多物品的文章 基本上很容易就讓人左轉 自然會被市場機制淘汰 : 建議:為了避免之前版主所言 一次出現幾十樣或上百樣的商品 : 可以改為不得超過10項或15項 會放寬,詳細數字另行公佈。 : 3.避免個人或商家營利 造成其他版友發交易文的權利受損 : 建議: : A.交易文限制為個人商品出清(二手或全新都可 但要註明) 考慮使用者配合度,有執行上的困難。 : B.設定交易文章格式 除了可以避免漏寫資訊外 也方便版友閱讀 會再研擬格式。 : C.明顯營利、商家或長期固定販賣的物品開放以[賣家]的方式PO文一次,註明清楚商店 : 訊息和販賣期限,並收入精華區,供需要的版友自行蒐尋 這個最大的困難點在,有些使用者不見得承認他有營利,但是還是會定期七天一PO 還會在文章下面計算(預告?)下次PO文日期 : 4.板規5.0把交易和徵求.贈送等分開 : 此點為疑問~~以前是7天內只要PO了交易文 如果再徵求就算犯規 : 那現在是ok的意思嗎?? 是,5.0分開的原意就是要放寬對贈送和徵求的限制。 -- 妳,是否仍自信的對陽光微笑? http://www.wretch.cc/blog/Honorguard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7.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4131034.A.8E6.html

10/24 14:28, , 1F
這樣也可以講 就是被盯上 所以須仔細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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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28, , 2F
請問販售物品高於入手價 是否構成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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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29, , 3F
請針對閣下交易文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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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30, , 4F
還是板主自己用不到的物品加價二千Y販售就不算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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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的人買來沒用到的物品低於購入價販售&二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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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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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30, , 7F
請問板主打算什麼時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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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39, , 8F
樓上有問題,個人建議開板務文針對板規不合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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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40, , 9F
一條一條掀起來鞭,不是更合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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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43, , 10F
不好意思 因為還是有些疑問 推文有點長 所以我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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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的文囉~~(希望不會被說太佔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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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43, , 12F
我問好久了耶也申訴了 可是有人就算在組務也不斷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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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44, , 13F
避呀 成大的程度應該不置於不能理解申訴文是申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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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4:45, , 14F
易文違法11月新法被刪 可是組務回覆的那篇完全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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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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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14, , 16F
拜託,綁約購機價又不是真的入手價格,以後來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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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費吐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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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21, , 18F
好笑了 少數白X搞到自己連交易的發文機會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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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快來抓人衝業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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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24, , 20F
使用者付費 月租門號以及服務是不是他自己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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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29, , 21F
月租費繳假的喔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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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費有繳 管他有沒有用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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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0, , 23F
我本來就沒營利 能不能發交易文根本不會影響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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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內的購機折扣可不只2000,我覺得那叫做讓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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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盈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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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在刪交易文了?趕快去滅證 等等衛生局上來找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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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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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1, , 28F
某人就認為+2000叫營利阿,幫忙提醒採法律的商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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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出來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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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1, , 30F
什麼是月租費?月租每月占用號碼所需要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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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2, , 31F
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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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2, , 32F
有盈利趕快去稅務局檢舉,踩法律的就去找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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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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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3, , 34F
還在跳針跳針 人家早就有新的要發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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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3, , 35F
質疑的從來沒有藥事法被刪那篇 要護航先理解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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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4, , 36F
找衛生局請便呀 順便關注一下食安 感謝你的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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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35, , 37F
借用某些人的話 質疑人加價販售續約手機 擋人財路
10/24 16:35, 37F

10/24 16:36, , 38F
唷 跳食安了?有人在板上賣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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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7:14, , 39F
某H的交易文怎麼砍光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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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8:00, , 40F
站規板規有規定不得刪文嗎 還須要請示 有人做什麼
10/24 18:00, 40F

10/24 18:00, , 41F
都須要請示他人?
10/24 18:00, 41F

10/24 18:01, , 42F
說人營利 那就比較一下專版文章 有人是長期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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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8:02, , 43F
在板上台出站規大原則質疑別人 自己的就讓人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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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8:02, , 44F
共別提有篇重申站方規定的 還是自己每個地方表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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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8:03, , 45F
同行為 自己可以別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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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8:11, , 46F
請問版主~既然是試行置底 是否還要有水桶罰則?還是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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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8:11, , 47F
說可以違者刪除推文即可? 感覺不是正式的板規罰則確
10/24 18:11, 47F

10/24 18:12, , 48F
不輕 這樣會影響到因為誤觸被水桶的人之後參與討論
10/24 18:12, 48F

10/24 18:13, , 49F
板規適切性的權利說...
10/24 18:13, 49F

10/24 18:15, , 50F
不確定是否能在公告中推文 也沒人推 所以推在這喔~
10/24 18:15, 50F
文章代碼(AID): #1KIUrQZc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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