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記] 推文與訴訟的心得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123)時間12年前 (2014/03/14 19:19), 編輯推噓39(39015)
留言54則, 3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去年的八月初 某網友買了幾張餐卷 因為沒有該店的食記或資料 就上PTT來問該店的評價 引發了這個訴訟 有三個網友被告 我 H 跟 R 上上週收到警方的聯繫 說因PTT言論 叫我過去作筆錄 去了才知道 因為這個推文被告 週一開了偵查庭 想說一下心得 alexamm:你可以板上找一下 XXX 吃過的都不推 XDD 08/06 18:04 h:這家都沒生意 要有心理準備XDDD 08/06 19:38 r:根據本人的慘痛經驗,強烈建議吃別家吧。。。 三人都是妨礙名譽 該店並無其他評論(食記或負評) 只有GOOGLE找的到 這篇發問 不過開偵查庭的時候小弟才知道 為何之前看到的負評都不見了 變成我只是在攻擊該店 都不推 就是店家請人砍掉所有的負評文章 因為開偵查庭的時候緊張+所準備的資料沒印出來 感覺蠻危險的 加上原告堅持告到底 所以會不會起訴呢?? 末宰羊 幾個被告的小心得分享一下 順便紓解等起訴書的壓力 T.T 1.妨礙名譽 是有追溯期的告訴乃論 講簡單一點就是你PO文 對方知道了 對方半年內要去告你 才有效力 對方半年不告你 之後就沒事了 不過前提是對方知曉 才開始算半年內 2.就算被告也別擔心 很多管道可以查詢 http://59.120.201.217/legal/online1.aspx PTT有法律版 跟訴訟版 3.對於所誹謗之事,要準備好證據,開偵查庭前就要印好,有備無患 4.網路說話要注意 5.被告別煩惱 先搞清楚狀況 看犯了哪條 別急於跟對方和解(怕訟棍) 6.開庭表無惡意 只是善意提醒 法律上有善意的第三者(通常責任都很輕) 7.谷哥GOOGLE太利害 PTT的文章一覽無疑 發言要小心 8.感謝版主大人+小翅膀給了蠻多建議的 9.還是別跑法庭比較好 嘆 (家裡給的壓力真大) 刑法有關妨礙名譽的法條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88.131

03/14 19:35, , 1F
推分享 XD 祝大大好運
03/14 19:35, 1F

03/14 19:35, , 2F
辛苦了~~~ 這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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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9:41, , 3F
放心吧~ 在家等不起訴處分書吧~
03/14 19:41, 3F

03/14 19:43, , 4F
推分享
03/14 19:43, 4F

03/14 19:43, , 5F
這類食記 以之前在法院的經驗,只要加一句
03/14 19:43, 5F

03/14 19:44, , 6F
不符合個人口味,個人不予推薦。有這句通常都沒事
03/14 19:44, 6F

03/14 19:48, , 7F
推分享
03/14 19:48, 7F

03/14 19:56, , 8F
最主要是跑地檢署麻煩...
03/14 19:56, 8F

03/14 19:59, , 9F
對那篇文章有印象,店家把店經營好還怕別人評論?
03/14 19:59, 9F

03/14 20:00, , 10F
別怕 除非講不符合事實的話 不然告不起來
03/14 20:00, 10F

03/14 20:01, , 11F
這樣都告的成的話,要被嘉年華告的鄉民可能可以繞完一圈嘉義
03/14 20:01, 11F

03/14 20:08, , 12F
這顯示台灣的法律資源都耗費在這種鳥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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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09, , 13F
怎麼看都符合311條第3項 但是就是有人會用提告來賭和解金
03/14 20:09, 13F

03/14 20:11, , 14F
而誣告的要件達成比登天還難 使檢察官書記官法官天天瞎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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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35, , 15F
拍拍,希望你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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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36, , 16F
有網頁暫存檔嗎?應該可以找出來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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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44, , 17F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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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主要還是要大家小心點 檢察官也不是太想起訴的樣子 不過 字句中的''都不推'' 又沒親自去吃過 開庭時又沒針對這邊反駁蠻失策的 應該辯駁說 都不推只網路上都是負評 個人只是客觀回應而已 至於該店的負評連暫存檔都沒有 還好我有原告當我的證人 證明我說的負評確實存在 只是牠砍掉了 想告我的人卻又可證明我無罪 這點蠻微妙的..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188.131 (03/14 20:52)

03/14 20:52, , 18F
只能說 浪費法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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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另一個網友拍該店的生意 真的很冷淡 還蠻同情牠的 難怪東西放到都... 至於告人又不用錢 閑閑就可以告了很多網路訟棍就是丈著這點去敲和解金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188.131 (03/14 20:55)

03/14 20:53, , 19F
網頁暫存檔 我們試過很多方法找文章 google都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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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57, , 20F
應該會不起訴啦,因為美味與否是很主觀的,甲認為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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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57, , 21F
應該會不起訴啦,因為美味與否是很主觀的,甲認為好吃
03/14 20:57, 21F

03/14 20:58, , 22F
牛頭牌廣告說的好 "我個人認為" 加這句就沒在怕的了
03/14 20:58, 22F

03/14 20:59, , 23F
乙不一定也這樣想,而且H還是以親身經驗來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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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0:59, , 24F
根本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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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20, , 25F
好吧 謝謝大大分享 我下次路過民雄會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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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1:42, , 26F
這種店家真的很無聊又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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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1.96 (03/14 22:07)

03/14 22:11, , 27F
有種以刑逼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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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16, , 28F
原來喔~之前一直很想問怎麼回事~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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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40, , 29F
如果貼某某店家告人的既成事實應該就沒問題吧 真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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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40, , 30F
這種店家以後都該把他們披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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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55, , 31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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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23, , 32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有時候法律就是這麼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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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31, , 33F
加油~我覺得沒有惡意的攻擊就好~討論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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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32, , 34F
一般店家做生意都來不及了哪還會閒到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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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55, , 35F
原po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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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0:08, , 36F
那一家?可以公佈嗎??吃吃看,說不定可以幫你作證難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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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0:09, , 37F
有吃過覺得難吃的網友都來幫忙推文作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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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來是ooo。大家知道該怎麼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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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puffer大 對不起 修一下你的推文 並不想讓你捲進來 基本上 該店生意很冷淡 聰明的鄉民絕對不會採到這種地雷 哪間店 可以問谷哥 萬能的谷哥都知道 當初也是被谷哥找到ptt的文章 才引發這場訴訟 orz 但這不是本篇的本意 就不附上連結跟店名了 以免模糊焦點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5.20 (03/15 07:57)

03/15 09:53, , 39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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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9:55, , 40F
免天經過都還想說它怎麼了~甚至還想說去試試看.不過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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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還是吃雞肉飯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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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9:56, , 42F
^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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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02, , 43F
稍微估狗一下就有了 不過我還真是聽都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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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1:12, , 44F
被砍掉了原始文章 還能告??
03/15 11:12, 44F
抱歉形容的不清楚 被砍掉的是對店家的負評 非常不好 所以印象很深 當網友問起那間店時 才會回應網友說 吃過都不推 << 這裡有留著歐 但是推文完有當下去找 也找不到之前的負評 但已經推文了 也不能更動 過了幾個月 才發現 網友的提問 居然變成被告 請版主回資源回收中找該店的負評 也因時間太久 而死無對證 說找不到的是令人印象非常深的負評 店家再開庭的時候還說這負評裡 有讚美該店的話 不過批評太多 還是請版主砍掉 唯一的優點應該是價位吧 算吃到飽便宜的 (不考慮到吃完之後...T.T)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5.20 (03/1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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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有文章~因為文章沒被收錄精華區~過期或版主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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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版主固定多久會整理一次 可能剛好空窗期花生的 食記要進去精華區 也是有規定 可能該作者沒自介也可能是格式不對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5.20 (03/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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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全被系統刪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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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5:07, , 47F
太可怕了 如果我現在推一下 xxx 很好吃,歡迎大家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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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5:07, , 48F
這樣會不會有問題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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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5:13, , 49F
Z大 一圈夠嗎XDDD
03/15 15:13, 49F

03/15 18:34, , 50F
所以大魔王是谷哥哥嗎
03/15 18:34, 50F

03/15 22:39, , 51F
我也被告過,我的建議是"別害怕"就這三個字
03/15 22:39, 51F

03/16 00:47, , 52F
乾脆讓法官吃一次看看~法官最公平啊!XDD
03/16 00:47, 52F

03/17 00:03, , 53F
 
03/17 00:03, 53F

03/17 11:14, , 54F
這個怎樣看都告不成啊
03/17 11:14, 54F
文章代碼(AID): #1J8kMm0B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J8kMm0B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