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草案討論文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KDD)時間12年前 (2014/05/24 15:33), 12年前編輯推噓18(18030)
留言48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次版規草案將分三階段討論 (1) 建議期(僅先針對部份條文提出建議,預計共5天。無爭議條文將先優先實施) (2) 討論期(針對未通過的條文提出討論,預計3天) (3) 再議期(對重大爭議條文再討論,預計3天) ------------------------------------------------------------------------- (1) 建議期(開放到5/29 24:00) 各位在看完上面那篇版規草案 #1JW4TbKv (Chiayi) 若有相關建議 請使用推文(切勿回文) 提出建議修改方式 內容請簡單說明那一條需修正、建議修正方式、理由等 此階段僅提供建議權 所以請勿回覆他人所提出的建議方式 相關討論將在第二階段再開放給大家討論 若沒問題的條文將在5/30 早上8:00後正式實施 (若使用者在5/30 早上8:00前違規 一律適用臨時版規) 有爭議性的條文將先反白 等到第二階段討論過後再實施 (期間若有違反有關爭議性條文 則保留到版規完全通過後再處置 或視情況先使用特別條例) 另外特別條例部份(2-14條)將不開放建議 若有需要修改 待版規完全確定後 再行修改 請各位見諒 另推文中請勿提及不相干板規事務 否則禁言2天 PS.更重錯字。所有"版" ==>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7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0916817.A.412.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35:56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39:25

05/24 15:41, , 1F
另等版規完全通過後 會另外再進行美編
05/24 15:41, 1F

05/24 16:08, , 2F
我覺得2-2 (1) 不須標記可直接處理 亂用公告還給他時間
05/24 16:08, 2F

05/24 16:09, , 3F
更正 發文預設選項中並沒公告 我想發文者勢必有意的
05/24 16:09, 3F

05/24 16:10, , 4F
因此我認為可以直接處理
05/24 16:10, 4F
同意 原條文將改成 "[公告]僅限板主或小板主才能使用。違者依3-3處置" 感謝提供意見 待第二階段再修改上去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3:5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4:16

05/24 16:51, , 5F
建議水桶中應禁止分身發文
05/24 16:51, 5F
這部份我再查查其他地方板 有沒有相關規定!!

05/24 17:04, , 6F
請問廣告文有限定發表的時間間隔嗎?
05/24 17:04, 6F
廣告文須先經板主審核 其中包含時間間隔審核 如果認為有需要限制時間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看看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7:11:57

05/24 17:16, , 7F
看完草稿 發現應該是完全開放政治文的意思嗎?
05/24 17:16, 7F
並沒有完全開放政治文 只開放跟嘉義有關政見、政策 且不得有爭議性的文字、政治標籤等

05/24 17:17, , 8F
亂入跟綠記每天兩篇 應該會個板化...
05/24 17:17, 8F

05/24 17:33, , 9F
2-12是否可以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是否不再此限內?
05/24 17:33, 9F

05/24 17:34, , 10F
畢竟當初你也是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設這條有點多餘@@
05/24 17:34, 10F
二篇是原本板規就有的規定 前板主們並無明文規定 新板規將會規定 而且這條是保障使用者有反應板務權利(給予正式管道) 而非限制使用者的條文

05/24 18:33, , 11F
徵才文可以規定須從打工板轉過來嗎 大部分的徵才文都是
05/24 18:33, 11F

05/24 18:33, , 12F
打工性質
05/24 18:33, 12F

05/24 18:36, , 13F
之前板規也規定徵才要符合法規 可是po上來的大部分還是
05/24 18:36, 13F

05/24 18:36, , 14F
不符規定 被噓也不見得會自刪
05/24 18:36, 14F
依我觀察 本板不少徵才文 只在PO嘉義板 所以這部份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 至於薪資 工時部份 基於法律位階大於PTT站規和板規 所以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會給予時間修改 再不改就是禁言+退文

05/24 18:40, , 15F
徵才文被噓幾乎都是無薪資或低薪~~這種直接刪了別理牠
05/24 18:40, 15F

05/24 19:03, , 16F
徵才文必須嚴格規範 其實站規就有提過違反法律的文章一律
05/24 19:03, 16F

05/24 19:04, , 17F
嚴格處理 任何版規組規站規違反法律無效 更何況徵才違法?
05/24 19:04, 17F

05/24 19:28, , 18F
要禁分身可能有難度唷@@
05/24 19:28, 18F

05/24 19:50, , 19F
台中、台南板都有分身相關規定
05/24 19:50, 19F
分身部份 我查過BM板 (1)判定困難 只有帳號部才有能力判斷 實務上有難度 (2)就算是分身也是合法註冊 亦保有發言的權力 只要不違規 照理說不能禁言 但我會增加 若分身在禁言期間又違規 加重處罰的罰則 一樣第二階段再討論

05/24 19:55, , 20F
「不希望有低價高賣的情形」 不過草案沒有提及如有此情況的
05/24 19:55, 20F

05/24 19:55, , 21F
處理方式?
05/24 19:55, 21F
這部份用置底文規範 (置底文視同板規一部份) 若認為不妥 第二階段我再增加上去 再討論!!

05/24 20:03, , 22F
分身的規定高雄板也有 高雄板是禁買賣文 但有置底買賣
05/24 20:03, 22F

05/24 20:04, , 23F
也是禁止低價高賣的情形 可以參考一下
05/24 20:04, 23F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20:27:30

05/24 21:21, , 24F
那如果是被水桶的請人代po呢?這部分有相關規定嗎?
05/24 21:21, 24F

05/24 21:27, , 25F
一堆人前面打個代po就好像不用負責的樣子
05/24 21:27, 25F
代PO不能免責 這很確定 包含代PO徵才文 如果薪資不合規定 還是會退文 這應該不需要另訂規則吧@@!

05/25 00:12, , 26F
贈送文無關買賣也7天一PO? 太苛了吧
05/25 00:12, 26F
感謝提供看法 第二階段再提出修正

05/25 02:12, , 27F
版規4-3 現在只有一個版主 怎麼生第二個版主來聯合聲明??
05/25 02:12, 27F
這部份在新增板主那邊會修正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5/2014 10:04:35

05/26 13:59, , 28F
嘉義版其實用臨時版規就夠了,這裡風氣很好
05/26 13:59, 28F

05/26 14:00, , 29F
好吧,我承認,我直接end了!
05/26 14:00, 29F

05/27 15:23, , 30F
假設有政治人物 PO上自己的政見的話是否也不算違規政治
05/27 15:23, 30F

05/27 15:23, , 31F
文規範?
05/27 15:23, 31F
OK 我覺得板民有知的權力 只要不涉及相關違規 沒道理拒絕 而我更相信大家都有判斷能力 會選擇是否接受該政見

05/27 15:50, , 32F
合購版開團轉文過來也是7天一PO嗎?
05/27 15:50, 32F
對 轉文也是發文的一種方式呀 當然要守板規

05/27 20:00, , 33F
2-7(2),以及2-9,贈送文以及共乘文,沒必要限制七天一篇吧!
05/27 20:00, 33F

05/27 20:35, , 34F
所以我對版規的是建議,買賣文不需要限制有無盈利,七天一po
05/27 20:35, 34F

05/27 20:35, , 35F
以足夠,嘉義南北鄰居:雲林版臺南版也無限制!
05/27 20:35, 35F
針對2-7(2) 、2-9 都會縮短天數 前面已經有言 買賣文不需要限制有無盈利 此事涉及抵觸相關法規 故無再議空間 請見諒 若對此有問題 請詢問教育部或法務站長 針對他板是否涉及違法問題 非本人職權所在 故無法答覆 請徑自詢問法務站長 或該板組長

05/28 00:53, , 36F
其實限制不用太死板~~若是動機良善或發生機率偏低的文
05/28 00:53, 36F

05/28 00:54, , 37F
章~不妨給予較寬鬆的限制~以因應地方民情,畢竟像贈送
05/28 00:54, 37F

05/28 00:57, , 38F
文或共乘文,鑽漏洞也蠻吃飽太閒的~水至清則無魚~慎之
05/28 00:57, 38F

05/28 01:26, , 39F
另外「版務文」我覺得可以直接PO版上~版主再公開回應
05/28 01:26, 39F

05/28 01:27, , 40F
因為有時候,第三人也可能會想參與或給予不同想法建議
05/28 01:27, 40F

05/28 01:28, , 41F
因為像mofox顯然對買賣規則有細項爭議~我就還想說一句
05/28 01:28, 41F

05/28 01:29, , 42F
「啊~你怎麼不直接PO篇文章講清楚一點」,看推文隔得
05/28 01:29, 42F

05/28 01:31, , 43F
亂七八糟的~就懶得看了~﹨(╯▽╰)∕
05/28 01:31, 43F
針對板務文 本人解釋一下 這條是和組規配合 組規有明言 若要申訴 得先寄信給板主 而板主三天內未回 才可申訴 所以我就看到一種說法了(不能講是誰 ) 只要申訴者 不是用站內信 就不需要回應 程序不符 所以為了避免板主利用組規迴避不答板務問題 才會出現這條 我一直強調這條是保障板民 而非限制板民

05/28 01:42, , 44F
已經有人在偷渡買賣文了= ="
05/28 01:42, 44F
我知道你講的是誰 該文已刪除 ※ 編輯: KDDKDD (220.143.201.206), 05/28/2014 08:01:30

05/28 19:57, , 45F
您上面回覆的牴觸法條是指您個人對法條的解釋?還是教育部
05/28 19:57, 45F

05/28 19:57, , 46F
的解釋?
05/28 19:57, 46F

05/29 11:04, , 47F
建議徵人規定盡量看齊JOB板?
05/29 11:04, 47F

05/29 13:43, , 48F
違反法規我會捉 我最痛恨慣老闆了XDD
05/29 13:43, 48F
文章代碼(AID): #1JW4jHGI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JW4jHGI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