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名單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KDD)時間10年前 (2014/06/03 08:21),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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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者 a7912240 (a7912240) 看板 Chiayi 標題 [買賣] 2014xxxxxxxxxxxxxxxxxxx門票 時間 Mon Jun 2 22:59:57 2014 ─────────────────────────────────────── 特kd排跟k號 代購費每張1000 可面交,也可寄送方式,運費另計(也有提供貨到付 款) (紫色部份為板主修改其內容) 查此文已違反相關法令 原欲判一年禁言+退文 因在期限內自刪 故改判10個月禁言 公告原文備份寄給a7912240 此事無須再議 若有意見 請持站內信向組務申訴 相關法規請見: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2. [公告] 使用者條款(ptt)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3. 本板板規 2-7 (5) (c) 買賣文:請以二手物品為主,不接受任何低買高賣的買賣文,但運費可另計,採 用檢舉制。 3-1 若條文中已明言處罰方式者,優先適用該條文處罰方式。板主可視情形免除、 加重、或減輕其禁言天數,但須另發公告解釋理由。 另本案中推文有人提到為何不刪文 這是因為要保障板友有修改期 但不代表可以免去罰則 修改行為只會成為減免罰則的依據 二、原板主6/4請假因故取消,改請6/11,當天請盡量避免寄信給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74.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1754873.A.421.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3/2014 08:21:39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3/2014 0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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